(1)学习年限、毕业就业、奖助学金、住宿安排等事项按照北京大学的统一规定执行。
(2)有关招生院系的进一步信息,如院系基本情况、科研、导师队伍、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培养和奖助等,可在学校和学院相关网站查询。参考网站“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研究生教学网”。申请人应及时关注北京大学及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发布、发送的相关文件、通知,因申请人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3)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4)若上级部门在2023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学校、学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告。
(5)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6)本招生说明由城市与环境学院负责解释。

2023年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在深圳研究生院招生和培养的方向:即申请国土空间规划专业03方向(城乡发展与空间规划)和生态学专业02方向(景观生态与生态规划)的考生,请在截止日期前将材料邮寄-: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大学城北大校区C栋205,张老师收,联系电话:0755-26032141,电子邮箱:zhangll@.cn,联系人:张老师。

2023年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在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招生和培养的方向:申请人文地理学专业02方向(建筑与景观设计)的考生,请在截止日期前将材料邮寄-: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大街100号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联系电话:010-62759003,邮编:100871,电子邮箱:mla@.cn,联系人:路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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