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院将在心理学院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实施细则、材料审核结果、综合考核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重要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对公开信息的审定核准和咨询解释工作。
4.实行申诉复议制度。具体申诉渠道和办法、复议处理流程将在心理学院网站上公布,学院将及时受理回应所反映的各种问题。申请人如对考核结果存在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布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名提出申诉。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申诉进行处理。
5.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选拔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加大违规查处力度,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报考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此项工作。
2023年东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学科背景要求
2023年东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毕业3年内的往届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毕业时间不早于2020年6月30日)。
2023年东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023年东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国际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2023年东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及以上;
2023年东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托福(TOEFL)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
2023年东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CET-4≧425分或CET-6≧425分;
2023年东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英语水平要求
2023年东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基本条件要求
2023年东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报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