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
9.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
10.申请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两名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信,推荐信应对申请人思想品德、道德修养、科学作风、治学态度、外语水平、知识结构、科研能力、工作成果、培养潜力及综合素质作出简要评价。
11.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已完成部分的论文文稿。
12.个人陈述,包括研究计划、学术背景、研究经历、申请理由、参与的科研项目简介及自己在其中的贡献(需要举证)等。
13.曾变更姓名或证件号码的考生,还须提供目前有效户口簿本人信息页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以上所有材料恕不退还。
1.材料形式审核
“材料审核小组”对申请人提供材料的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予进入后续的考核程序。
2.材料评价审核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材料审核小组”对其学术背景、学业成绩、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作出评价,给出审核成绩。合格线为不低于6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进入后续考核程序。
材料审核工作完成后,将在本单位网站公布材料审核结果,同时公布综合考核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
2023年东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学科背景要求
2023年东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毕业3年内的往届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毕业时间不早于2020年6月30日)。
2023年东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023年东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国际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2023年东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及以上;
2023年东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托福(TOEFL)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
2023年东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CET-4≧425分或CET-6≧425分;
2023年东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英语水平要求
2023年东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基本条件要求
2023年东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报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