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录取的定向考生须签订《大连理工大学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2023年7月份发放)。
3、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的考生,入学前须将全部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到我校,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如果发现学生假脱产,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
4、被录取新生(应届毕业生)2023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其录取资格无效。
5、已被拟录取的考生若在开学前放弃录取或入学未报到,将视情况扣减学部(学院)次年博士生招生名额。
6、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过程中不得更改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学习方式等信息。
7、博士生奖学金和助学金及博士生导师承担的费用等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培养机制改革相关文件执行。
8、其他未尽事宜以《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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