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生提交材料截止日期后,法学院“申请材料初审小组”根据 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初选,初选 依据为:

2023年天津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专业学位招生信息未取得硕士学位的单证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允许报考。

2023年天津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专业学位招生信息基本要求

2023年天津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专业学位招生信息申请条件

2023年天津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专业学位招生信息适用对象

2023年天津大学医学工程与转化医学研究院(医学部)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未通过初选的考生不能参加考核,未参加考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2023年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未通过初选的考生不能参加考核,未参加考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2023年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初选

2023年天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初选

2023年天津大学教育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初选

2023年天津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专业学位招生信息初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