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成立不少于5人的申请材料初审小组,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照一定的录取差额比例择优选拔下一阶段的考核学生并在学院网站公布。初选审核材料的依据主要包括:
1.本科、硕士阶段学习经历与学业成绩(例如排名等) ;
2.考生在所报考学科领域的突出成绩、科研能力及学术水平等。(例已取 得科研成果,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已公布的专利等);
3. 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生所具有的研究基础、 专业知识、培养潜质、综合素 质能力等;
答案来源于:2023年天津大学教育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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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大学教育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本学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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