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考核合格的学生,各博士生导师根据当年招生指标数按照 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报考该导师的考生;
(二)调剂原则。当有招生指标的博士生导师没有成绩合格的考生时, 本着双向选择的原则,从报考其他导师的合格考生中进行调剂。
(三)拟录取公示:考核结束后,拟录取名单将在智能与计算学部官 网公示十个工作日。

2023年天津大学智能与计算学部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学习年限

2023年天津大学智能与计算学部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考生自我评价(限500字);

2023年天津大学智能与计算学部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申请材料

2023年天津大学智能与计算学部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基本条件:符合《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

2023年天津大学智能与计算学部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申请条件

2023年天津大学智能与计算学部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适用对象

2023年天津大学智能与计算学部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总成绩的计分办法

2023年天津大学智能与计算学部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综合考核办法

2023年天津大学智能与计算学部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外国语考核办法

2023年天津大学智能与计算学部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录取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