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是由浙江省职教先进单位——宁波职工业余大学和浙江省重点中专——宁波中等专业学校合并升格建立,传承了优秀职教基因和匠心育人文化,具有60余年的办学历史。学校是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职院校和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先后获全国职业院校“教学管理50强”“学生管理50强”,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教学资源50强”“学生发展指数100所优秀院校”“教师发展指数100所优秀院校”,以及“2019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等。
学校地处由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及北仑港区组成的宁波北仑新区,设置与区域绿色石化、高端装备制造等万亿级产业发展需求紧密对接的绿色化工、智能制造等8个专业群,开设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等5个本科专业和33个专科专业。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1万余人,毕业生留甬就业率年均60%以上,用人单位满意率保持在94%以上,有效支撑了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学校拥有一支高水平“双师双能”师资队伍,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教学名师、全国行业教学名师、教育部产业导师资源库技术技能大师、黄炎培职业教育“全国杰出教师”、“全国技术能手”、“浙江工匠”等获得者13人,入选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2个、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3个、全国机械行业职业教育服务先进制造专业领军教学团队1个。
学校以“融港链天下、荟智育匠才”为发展愿景,持续推进政校企三方联动的合作办学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形成“地市共建、区校合作、院园融合”的地方高职院校办学“宁波模式”。持续与海天集团、吉利汽车、镇海炼化、浙江恒河等全球、全国行业领先企业开展“双元制”“订单式”人才培养,共建“海天大学”等企业大学、产业学院,是教育部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培育单位。着力开展“生产生活一线科研”,校企共建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中国轻工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劳模(技师)创新工作站等科研创新平台,参与牵头制订国家、省市行业技术标准37项,是国家自然基金依托单位,成果转化为企业增值年均超13亿元。
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成效显著,是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建设形成“素能融合、专创融合、书证融合、数教融合、学研融合、赛教融合”的“六融合”人才培养模式。10个骨干专业、6个生产性实训基地入选教育部高职创新发展行动计划认定项目,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主持建设“职业教育半导体照明技术与应用专业教学资源库”“高等职业教育物流管理专业教学资源库”等4个国家级教学资源库,牵头制订教育部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教学标准和人社部国家职业技能新标准。作为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形成了普及激发—实践培育—孵化选拔的“三螺旋式”创新创业教育模式,构建了“创客培育+创业孵化+企业加速”创新创业教育生态系统。学生在各类学科和技能竞赛成绩居于全省高职院校前列。
学校大力推进“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国际化办学。引进澳大利亚TAFE、英国EAL、德国双元制AHK等职业教育体系和模式,着力本土化开发与建设,创新国际化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作为商务部“中国职业技术教育援外培训基地”、教育部“发展中国家职业教育研究院”,以及全国首家“一带一路”产教协同联盟牵头成立单位,在国际职教合作交流中起到引领作用,累计为123个发展中国家开展面向官员为主的培训达3691人;累计为近60家中资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拓展业务;在贝宁成立“中非(贝宁)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在斯里兰卡成立“丝路学院”,为肯尼亚、老挝、卢旺达、缅甸等多国提供了职业教育整体建设方案,入选“未来非洲——中非职教合作计划”并成为中非技能等级证书项目秘书处,已逐步成为“一带一路”国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新引擎;职教国际研究水平居国内领先,已成功出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职业教育蓝皮书》“南亚卷”“东盟卷”。学校成为金砖国家职业教育联盟中方执行秘书处。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1院校代码:10863
2校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大路1069号 邮政编码:315800
3办学性质:公办
4办学层次:高职
5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不要求
(3)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4)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1. 70米 以上、女生1. 60米 以上,肝功能(谷丙转氨酶ALT)及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需为正常值。
(5)具体的录取方式:
A、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按照考生报考学校的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B、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
C、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D、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E、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费标准:乐器制造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视觉传达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摄影摄像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等专业为7800元/年,其他专业为6000元/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高职(大专学历)。
6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4-86891301、86891302
(2)传真:0574-86888503
(3)联系地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大路1069号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315800
(4)E-mail地址:NZYJY@126.COM
(5)院校网址:http://www.nbptweb.net
(6)招生网:http://webs.nbptweb.net/zhaosheng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08年4月20日
学校建立包括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的“奖、贷、助、勤、补、减、免”的多元学生资助体系。
政府资助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详见《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管理及考评办法》
(二)国家助学金
1.申请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
2.资助金额: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5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
3.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以帮助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为目的、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资助我校部分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形式。贷款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四)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以及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前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五)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学费资助,资助标准为本专科生(含高职)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按照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浙江省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自愿到浙江省的一类一档地区和海岛县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校内资助
(一)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按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二)学生奖学金
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详细内容见《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文件。
(三)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参加有组织的劳动和社会服务,获得一定报酬的资助方式。详细内容参见《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四)学费减免
对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来自“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且未受过违纪处分的学生可减免部分学费,减免标准为3000元/年。
(五)赴国(境)外交流项目专项补助
为鼓励支持我校学生赴国(境)外高校、企业或国际组织学习、交流、实习等,为学生提供国际文化背景下的海外学习、实习机会,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拓展国际视野,提升国际交往能力和竞争能力,学校设立学生赴国(境)外交流项目专项补助。详细内容见《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赴国(境)外交流项目专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六)发展性资助项目
发展性资助项目重在培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综合能力,培养感恩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成才,真正实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每学期开展发展性资助项目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或团队按照义工服务类、学业提升类、就业创业类、创新创意类、社会实践类等主题进行申报,项目分常设性项目与临时性项目,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为500—3000元。
(七)临时性困难补助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或分院在特殊时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走访并发放一些慰问金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的适用范围:
1.家庭遭受自然灾害导致经济出现困难。
2.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遭受重大变故导致经济出现困难。
3.本人患重大疾病或遭受其他变故出现经济困难。
4.因为其他外在因素导致在校期间出现临时经济困难。
5.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思源基金
思源项目是学校与宁波北仑慈善总会共同设立的助学基金,由全校师生、校友和企事业单位等爱心人士(单位)捐赠。可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学费、生活费、小额创业经费等资助。详细内容参见《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思源基金管理办法》。
社会捐助
各级慈善机构、企事业单位通过奖学金、助学金等方式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各类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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