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院校要认真学习贯彻《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5〕10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201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平稳顺利。
2.各招生院校须在2016年2月15日前将学校招生章程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审核。经审核同意备案后的章程方可向社会公布。省考试院将在网站上统一发布学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招生章程应包括学校基本办学情况、人才培养收费的项目和依据、招生计划、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实施办法及录取原则、学历证书发放情况等主要内容。
附件:1.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流程图
2.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考生违规事实记录表
3.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违规情况告知书
4.分类考试监考员规范化操作程序及执行情况附件1: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流程图
附件2: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考生违规事实记录表
考点: 编号:FL16□□□□
考生号 姓名 考场 准考号 科目 违规 事实事实描述: 记录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违规考生确认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监考人员 签名: , , 日期考点 意见 主考签字 考点盖章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考点留存,一份装订成册交评卷点。
附件3: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违规情况告知书(存根)
考点: 编号:FL16□□□□
考试时间 考 场 科目 考生姓名 考生号 违规事实 接受告知书考生签名:其他
注:此存根于考试结束后随《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考生违规事实记录表》一起交评卷点。
………………从……此……处……撕……开……(考点骑缝章)…………………
编号:FL16□□□□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违规情况告知书
考生(考生号: );
你在本次 考试中违反了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有关规定,出现了
的违规行为,已被记录在案,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将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处理。
你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如对违规事实有异议,可在接到告知书后七日内向考点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告知。
考点(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分类考试监考员规范化操作程序及执行情况
考点: 考场号: 监考员签名:
时 间监 考 员 操 作 内 容监 考 员 甲执行情况监 考 员 乙执行情况监 考 员 丙执行情况三月二十日上午8:00—8:15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签到,抽签决定监考考场,校对钟表时间。 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签到,抽签决定监考考场,校对钟表时间。 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签到,抽签决定监考考场,校对钟表时间。 8:15—8:40与监考员丙领取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和考试用品等,检查试卷袋是否有破损,清点本场考生条形码数量等,核对无误后直入考场。 组织考生入场,持《考场座位表及考试签到表》让考生逐一签名,并提醒考生检查、上交手机、手表等禁带物品,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核对准考证、身份证,检查考生是否对号入座。 与监考员甲领取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和考试用品等,帮助核查试卷袋、条形码等情况,无异常情况即直入考场。 8:40—8:50宣读(或播放)《考试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第五条至十二条及网上评卷考试《考生答题须知》及考试注意事项。 分发草稿纸。 检查考生文具。 8:50—8:55正确启封答题卡袋,清点答题卡数量,确认无误后交监考员乙、丙分发。要求考生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座位号。 按考生座位号单号分发A卡,并提醒考生注意核对。逐个认真核对考生填写的姓名、座位号,确认无误后按顺序逐一在答题卡贴条码区框内粘贴考生本人条形码。 按考生座位号双号分发 卡,并提醒考生注意核对。逐个认真核对考生填写的姓名、座位号,确认无误后按顺序逐一在答题卡贴条码区框内粘贴考生本人条形码。 8:55—9:00当众启封试卷袋并认真核对后交监考员乙分发。板书考试科目、试卷的张数、页数。如发现有差错,立即报告主考调换备用卷。制止考生提前抢答行为。9:00按照考点开考信号,宣布考生开始答题。 分发试卷,并指导考生清点试卷页数、检查试卷是否有污染、破损、漏印或字迹不清等。指导考生在试卷规定位置填写好本人姓名、座位号。 提醒考生,答题卡上必须使用2B铅笔作答,按照题号顺序正确填涂;在草稿纸上、试卷上答题无效。

有关工作要求1.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院校要认真学习贯彻《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5〕10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201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平稳顺利。2.各招生院校须在2016年2月15日前将学校招生章程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审核。经审核同意备案后的章程方可向社会公布。省考试院将在网站上统一发

有关工作要求1.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院校要认真学习贯彻《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5〕10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201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平稳顺利。2.各招生院校须在2016年2月15日前将学校招生章程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审核。经审核同意备案后的章程方可向社会公布。省考试院将在网站上统一发

九有关工作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189号要求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高校考试招生的重要性敏感性和复杂性确保分类考试和对口招生各项工作安全平稳有序一强化责任担当分类考试和对口招生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促进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招生院校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树立国考意识责任意识和规矩意识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2021年分类考试和对口招生工作平稳顺利教育部明确各级招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教

有关工作要求1.各院校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在总结以往自主招生工作的基础上,遴选适合分类考试招生的专业,扩大专业面和计划数;按照分类招生和特色办学的原则,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请各院校在编制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和计划数时,要统筹考虑中职毕业生升学需求;招生计划的申报将另文通知。2.鼓励办学条件好、社会声誉好的高职院校积极开展分类考试

明确有关工作要求,确保公平、公正、公开。1.落实分类招生成为主渠道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6〕84号)提出的“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成为主渠道”要求,2017年全省高职院校通过各类分类考试招生的招生计划数要达到本校年度招生计划的一半以上。各院校要在总结以往分类

有关工作要求1.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院校要认真学习贯彻《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5〕10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201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平稳顺利。2.各招生院校须在2016年2月15日前将学校招生章程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审核。经审核同意备案后的章程方可向社会公布。省考试院将在网站上统一发

有关工作要求1.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院校要认真学习贯彻《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6〕12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2017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平稳顺利。2.各招生院校须在2017年1月20日前将学校招生章程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审核。经审核同意备案后的章程方可向社会公布。省考试院将在网站上统一发

有关工作要求 1.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院校要认真学习贯彻《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6〕12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2017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平稳顺利。 2.各招生院校须在2017年1月20日前将学校招生章程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审核。经审核同意备案后的章程方可向社会公布。省考试院将在

有关工作要求1.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院校要认真学习贯彻《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6〕12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2017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平稳顺利。2.各招生院校须在2017年1月20日前将学校招生章程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审核。经审核同意备案后的章程方可向社会公布。省考试院将在网站上统一发

有关工作要求1.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院校要认真学习贯彻《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5〕10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201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平稳顺利。2.各招生院校须在2016年2月15日前将学校招生章程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审核。经审核同意备案后的章程方可向社会公布。省考试院将在网站上统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