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根据校党委、校行政领导的要求,在团委、学生科的指导下,结合学校实际,部署学生会的工作,开展适合青年学生特点的独立活动。
(二) 学生会部长和委员的调整和任免。
(三) 有权开支学校拨给的活动经费。
(四) 协助团委、学生科考核全校各班委干部的工作情况。
(五) 协助学生科考核全校各班板报、作业、班会及第二课堂等完成情况。
(六) 向班主任、学生科提出班委干部的考核、任免等建议。
(七) 向学生科提出各班奖学金的拟发建议。
(八) 向学生科提出班干部奖惩意见。
(九) 向团委、学生科为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学生提出给予表彰奖励的建议。
(十) 向党委和校长提出教育管理和教育改革的有关建议。

3.根据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在共青团、学生科的指导和帮助下,开展宣传活动。

第六条.委员的基本权利:(一)有权参与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二)有权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三)有权参与学生会的一切活动。(四)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七条.委员的基本义务:(一)积极参加本会举行的各种活动。(二)遵守学生会的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

第十四条.学生会机构:(一)学生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二)设立主席一名、主席助理二名,下设五个部:学习、文艺、体育、生活、宣传。(三)各部设部长一名,必要是可设副部长一名,设干事若干名。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第十一条.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如下:(一)审议和讨论上届学生会的工作总结。(二)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三)修改学生会章程。(四)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学生会委员必须经过个人申请或班委会推荐,加入学生会之后要经过1—2个月的考察期,合格后转为正式委员。第十三条.学生会的基本职权:(一)根据校党委、校行政领导的要求,在团委、学生科的指

第三条.学生会的宗旨和任务:(一)学生会以全心全意为全校同学服务为宗旨。(二)学生会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以育人为中心,围绕学校的教育管理,认真执行《技工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全面开展学生会工作,为教育改革服务。(三)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全校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党、热爱祖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

第九条.依照国家法令、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学生会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高权利机关。

第十一条.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如下:(一)审议和讨论上届学生会的工作总结。(二)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三)修改学生会章程。(四)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学校领导以及各科室部门应对学生会工作加以支持和指导,应尊重学生会的工作职权。

第十三条.学生会的基本职权:(一)根据校党委、校行政领导的要求,在团委、学生科的指导下,结合学校实际,部署学生会的工作,开展适合青年学生特点的独立活动。(二)学生会部长和委员的调整和任免。(三)有权开支学校拨给的活动经费。(四)协助团委、学生科考核全校各班委干部的工作情况。(五)协助学生科考核全校各班板报、作业、班会及第二课堂等完成情况。(六)向班主任、学生科提出班委干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