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或准备从事家政服务员(师)年龄在16-50岁的在岗人员、下岗待业人员、农村富余人员。
就业推荐:参加“家政服务员”培训经鉴定考试取得证书后可在家政服务中心或在住户家进行日常家庭礼仪、操持家务、看护婴幼儿、照料老人、看护病人和孕、产妇护理、家庭服务技能等工作。
一.招生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养老护理员(师)年龄在16-45岁的在岗人员、下岗待业人员、农村富余人员。
五.证书与鉴定方式 培训结束后,经考试合格即可获得由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电子注册,全国通用。待职业资格认证鉴定工作开始后,可参加同等级别的职业资格认证鉴定考试。
报名及培训地址包头市政府后门西20米宾馆3楼包头婚姻家庭职业培训学校
三.课程设置 公共必修课:公民的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常识 家政服务员(师):执业基础、日常家庭礼仪、操持家务、看护婴幼儿、照料老人、看护病人和孕、产妇护理、家庭服务技能。
2)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中毕业或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四.师资力量 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家政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家政服务培训大纲和教材编写专家及家政服务专业教学取得家政服务专家教师资格的人员授课。
2.同底版红色彩照一寸5张,两寸3张(照片背面写清姓名)。报名咨询电话:0472-
报名要求1.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各2张(A4纸)。2.同底版红色彩照一寸5张,两寸3张(照片背面写清姓名)。报名咨询电话:0472-
二.申报条件 1)职业能力要求:有爱心、耐心和责任感;形象较好、善讲普通话、口齿清楚,身体素质好,无传染性疾病、无不良行为和习惯;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较强;动作协调、灵活;能够完成培训课程及本职工作。 2)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中毕业或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中毕业或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一.招生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家政服务员(师)年龄在16-50岁的在岗人员、下岗待业人员、农村富余人员。 就业推荐:参加“家政服务员”培训经鉴定考试取得证书后可在家政服务中心或在住户家进行日常家庭礼仪、操持家务、看护婴幼儿、照料老人、看护病人和孕、产妇护理、家庭服务技能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