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统考试卷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劳社部发[2000]4号),加强对试卷传递分发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全国统一鉴定试卷安全。
(二)加强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管理。各市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劳社厅函[2006]6号)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细则(试行)》(劳社鉴发[2006]6号)的有关要求,原则上每个设区市指定一个考点,特殊情况多不超过三个考点。
(三)严格统考现场考务管理。要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及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报名人员的申报条件。制定职业鉴定监考工作守则,做好考场管理,严格考场纪律,杜绝作弊现象。
(四)做好质量督导和举报查处工作。要按照有关规定派遣质量督导人员,做好统一鉴定的质量督导工作。要加强对监考人员的管理,做好考场监督检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会同当地人力保障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考试全过程进行巡视督导。派出的督导员必须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一律佩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质量督导员》证卡。一旦发现违纪行为,要按权限及时处理逐级上报,并做好记录。遇重大事情,即刻上报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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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2 20:40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工考评。1、获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年以上的,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6年以上的;3、获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2年以上的;4、获得经劳动保障行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术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或中等职业学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工考评。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3、本职业学徒期满。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参加高级技师高评。1、获得劳动保障行业部门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2年以上的;2、获得同专业硕士研究生证书并取得劳动保障行业部门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年以上的;3、获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年以上的,同时具有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考评。1、获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含1996年以前地(市)以上工考委和省行业工委核发的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或本职业助理专业技术职称,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2年以上的;2、获得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年以上的,同时具有相近职业(工种)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3、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5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证书;以中等职业层次教育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在校生,允许在毕业前一年申报四级的资格考试。
报名工作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鉴定,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和统一证书”的原则组织实施。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负责我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组织安排。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统考的安排,积极组织做好本地区的统一鉴定工作。2010年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截止时间:上半年4月15日,下半年10月15日,超过报名时间不予受理。报名工作由各统一鉴定报考点负责,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收取。附件:1、2010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时间安排2、2010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核方案(请登录www.查询)二o一o年三月十七日
2、2010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核方案(请登录www.查询)二o一o年三月十七日
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一)国家级统一鉴定的职业:营销师(二级)、秘书含涉外秘书(二级)、项目管理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心理咨询师、职业指导人员、理财规划师。(二)省级统一鉴定的职业:营销师(三级)、公关员(三级)、秘书含涉外秘书(三级)。
切实加强鉴定质量管理(一)加强统考试卷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劳社部发[2000]4号),加强对试卷传递分发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全国统一鉴定试卷安全。(二)加强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管理。各市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劳社厅函[2006]6号)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细则(试行)》(劳社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