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 | 类型 | 年份 | 专业名称 | 最低分 | 批次 | 最低位次 |
|---|---|---|---|---|---|---|
| 黎明职业大学 | 物理类 | 2021 | 建筑室内设计 | 404 | 专科批 | 95885 |
|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 物理类 | 2021 | 建筑室内设计 | 407 | 专科批 | 94898 |
|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 历史类 | 2021 | 建筑室内设计 | 395 | 专科批 | 53366 |
|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 历史类 | 2021 | 建筑室内设计 | 401 | 专科批 | 51519 |
|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 历史类 | 2021 | 建筑室内设计 | 402 | 专科批 | 51195 |
|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 历史类 | 2021 | 建筑室内设计 | 403 | 专科批 | 50883 |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是2004年经省政府批准成立,由南平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前身为建阳师范学校、南平经济贸易学校和南平业余大学。现为福建省就业创业先进单位、福建省“高水平专业群”立项建设单位、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南平市文明校园和南平市平安单位。
学院持续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毕业生就业率达95%以上,毕业生用人单位满意度达96%以上。学院不断加强学生职业技能培养,技能大赛获国家奖项2项,省级奖项130余项。大力加强学生创新创业工作,2021年荣获福建省第七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1个、银奖1个、铜奖3个,第四届“创响福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被评为“福建省众创空间”。
咨询热线:0599—6133066、6133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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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老师:詹老师:18065990339 郑老师:17759918822
刘老师:18149547169 纪老师:1806599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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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江南新区职教园区海瑞路9号
学院网址:http://www.mbu.cn
邮政编码:3530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2〕3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学院代码:13764
第三条 学院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江南新区职教园区海瑞路9号(邮编353011)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 学制:三年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学院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招生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举报电话:0599-6133068。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学院2022年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数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相关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用书《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生源志愿情况,按有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院遵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综合考生德智体美等条件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十六条 福建省考生,执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其他省考生,执行招生省份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志愿投档规则,按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无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
第十九条 所有专业无加试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在录取结束后,将给每一位被录取的学生寄发加盖学校公章及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相关省份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院网站招生专栏查询预录取情况。
第五章 招生纪律第二十一条 招生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对任何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经查实,学院将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其他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软件技术专业按闽价〔2004〕费16号文和闽价费〔2012〕356号文,学费标准每学年9000元,其它专业按闽价〔2000〕费245号文,学费标准每学年6000元;住宿收费按闽价费〔2012〕567号文件执行,所有的学生公寓均已安装空调,收费标准(含空调费用)为:八人间650元/学年/生、六人间970元/学年/生、四人间1300元/学年/生。
第二十四条 关于学费和住宿费的清退问题
关于学费和住宿费和代办费的清退问题按《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第二十五条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经学院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或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院级一等奖学金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600元、三等奖学金300元,具体金额变动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认定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特殊困难学生每年4500元、困难学生每年2800元),同时开通生源地贷款以及提供勤工助学工作岗位等,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新生报到查验:为确保新生质量,我院在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毕业及就业: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学院提供就业指导,并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凡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站(https://www.mbu.cn/zjc)阅读或来电咨询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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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即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闽北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经学院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或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院级一等奖学金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600元、三等奖学金300元,具体金额变动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黎明职业大学是一所以理想命名的学校,学校渊源深厚。1929年春,在著名教育家蔡元培、马叙伦的倡议下,黎明高级中学开学,辛亥革命元老、著名书法家于右任题写校名并任学校董事,梁披云任校长。著名文学家巴金、鲁彦、丽尼,著名编辑家、出版家和翻译家吴朗西,音乐家吕骥,戏剧家张庚,史学家杨人楩、周贻白,生物学家陈范予、柳子明等文化教育界名人先后来校考察、讲学和写作。1981年,时任全国政协委员、澳门归侨总会主席,著名教育家、诗人、书法家、社会活动家梁披云联络海外侨亲和原黎明师友,在黎明高中旧址发起创办黎明学园。1984年,黎明学园升格为黎明职业大学,学校办学历经宏基初奠(1984-1994)、规模扩张(1995-2005)、内涵提升(2006-2015)、品牌优化(2016- )四个阶段,朝着科学办学与创新发展之路击楫中流、渐著辉煌。学校入选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以福建排名第一入选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连续五年蝉联福建省高职高专院校发展潜力综合排名第一名,在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五年总评中位居全省第一,荣膺第七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荣获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典型学校、学生发展指数优秀院校和教师发展指数优秀院校,荣获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学生管理50强和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育人成效50强,办学能力、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昂首走在全省前头、全国前列。
学校位于泉州市区东南港口,风景胜地宝觉山,依山面海,风光秀丽。
各省录取批次请查询各省教育厅发布的招生计划本
我校仅在福建省招收艺术类考生,招生办法请参阅招生章程
黎明职业大学对所有符合参加高考的考生均一视同仁。
学校设立了10个二级学院46个专业,其中国家级重点专业6个,省级特色专业群3个、福建省高职院校专业建设质量评价排名第一的专业18个;获国家、省级教学成果奖12项,省级精品专业、省级示范专业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07项。建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7个、省级6个,国家级产学研用创新平台1个、省级3个;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2个;生产性实训基地及校外实习基地410多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7亿元。近年来,学生在全国技能竞赛获奖220多项、省级500多项,在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我校收获一等奖3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一等奖数量并列全国第4,获奖数量并列全国第13。建校以来,已为社会输送了近8万名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技术技能人才,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5%以上,用人单位满意度保持在95%以上。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赞扬,在2021年全国高职高专“院校满意度”排行榜中,我校位列第13名。
学院网址:http://www.fjzzit.edu.cn/
学院招生网址:http://zs.fjzzit.edu.cn/
学院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大学路2号
招生办联系电话:0596-2660582/2660766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下列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毕业生。
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
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经个人申请,福建省人社厅审核通过后,按照各项目资助等级给以2-10万资金资助,具体资助方案按福建省有关文件办理。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主要用于补助我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学生公考、考级、考证、专升本、就业面试等,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一)达到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毕业生;
(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业成绩预期达到毕业水平。
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
全国水利行业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单位
福建省就业评估优秀高等职业院校
福建省文明学校标兵(全省唯一)
福建省级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建设院校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福建省唯一一所以水利、电力为主要专业特色,电子信息类、建筑类、机电类、交通类和经济管理类专业协调发展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福建省教育厅和省水利厅共建单位。被列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优质水利高等职业院校和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入选“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群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并被评为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福建省文明校园、福建省平安校园和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先进单位。
除软件技术专业学费为9000元/年外,其他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年
联系方式
通迅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号
招生办电话:0598-8823856、8823857
水利工程学院招生咨询热线:0598-8823913
电力工程学院招生咨询热线:0598-8823885
建筑工程学院招生咨询热线:0598-8823952
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咨询热线:0598-8823892
自动化工程学院招生咨询热线:0598-8061338
交通工程学院招生咨询热线:0598-8061292
经济管理学院招生咨询热线:0598-8061325
邮 编:366000
| 奖助政策体系一览表 | |||
| 奖助分类 | 奖助标准 | 奖助人数 | 奖助对象 |
| 国家奖学金 | 每人每年8000元 | 10人左右 | 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在校生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每人每年5000元 | 200人左右 | 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 | 在校学生数的22% |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视生源地实际情况而定 |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
| 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每学年补偿代偿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含退役复学)或应届毕业生 |
|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 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
| 新生入学资助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 |
| 绿色通道 |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没有办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 | ||
| 缓交学费 | 每人每年6000元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无力凑齐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 临时困难补助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因家庭遭遇突发性灾难,本人或父母突患重大疾病,或者遇父、母亡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 减免学费 | 减免金额达学费的1/4—1/2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符合条件的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
| 勤工助学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学院统筹安排 | 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2000元/ 人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1.达到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本专科学生、 2.应征入伍的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 |
|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2000元/人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详见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57号) |
| 十佳优秀学生 | 每人每年2000元 | 10人 | 五年制高职生必须在第四学年、三年制高职生必须在第二学年才具有参评资格。 |
| 综合积分奖学金 | 一等:2000元/人;二等:1300元/人;三等:800元/人 | 按班级分设一、二、三等奖,各等比例为本班人数的5%、10%、20%,总享受面35% | 按德、智、体综合测评排名,单科成绩达到各等级标准,一学年评定一次,详见学生手册 |
| 学院优秀毕业生 | 颁发荣誉证书 | 优秀毕业生按规定条件评选,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毕业生数的5% | 符合评选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简介(2022.03)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由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福建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学院创建于1953年,具有69年办学历史。在办学实践中,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主动适应社会需求,勇于开拓,不断创新,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和优势,被社会各界誉为“八闽林人的摇篮”。
一、办学声誉优良。学院现为“首批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教育部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院校”“全国林业院校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全省高校党建工作示范点”“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项目院校”“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A类立项建设单位”。
1.学院每年按规定评选和发放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特困生4500元/生.学年、贫困生2800元/生.学年)及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2500元/生.学年、二等奖学金1500元/生.学年、三等奖学金900元/生.学年及单项奖学金300元/生.学年)。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规定,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3.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绿色通道”,并为其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固定岗位约450元/月,临时岗位15元/小时。为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学费减、免、缓交学费制度(学费减免额度分为减免6000元、3000元、2000元三个等级)和临时困难补助制度(一次性发放2000元)。
4.学生参加各类技能竞赛等,按有关规定可获得技能竞赛等奖学金。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创建于1953年。现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教育信息化试点院校”“全国林业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工作先进集体”“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省级文明校园”“全省高校党建工作示范点”“福建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院校”“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一、学院全称、校址 学院全称: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海瑞路1号(江南校区)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金山路140号(天麟校区) 二、办学层次 专科、学制三年 三、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四、办学性质 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五、招生专业和计划 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六、专业教学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 不限。本校专业教学的基础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八、学费标准、有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学生的收费项目为学费、住宿费及代办费。学费按照“闽价〔2000〕费字245号”和“闽价费〔2012〕356号”核定标准范围收取。住宿费分别按照“闽价费〔2007〕75号、闽价费〔2009〕345号、闽价费〔2012〕567号,南政价〔2013〕115号,南政价〔2014〕134号”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代办费为新生入学复查体检费和军训服装费。代办费项目实行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学生退费按“闽价〔2005〕费435号”规定办理。 九、录取规则 (一)福建省内录取办法 1.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 2.同分考生按我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定执行。 3.定向基层林业站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考、户籍在定向县(市、 区)且在当地报考的高中毕业生,考生在录取后与当地县(市、区)林业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未签订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定向生在校期间需履行《定向培养协议》。定向生毕业后,各地林业局按《定向培养协议》安排就业。 4.国有林场“三定向”招生对象的条件:(1)有“三定向”计划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考生;(2)具有该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户籍且在该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报考的普通高考考生。 考生在录取后与定向所属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林业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未签订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定向生在校期间需履行《定向培养协议》。定向生毕业后,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林业局按《定向培养协议》安排就业。 (二)除福建省外的其它省份录取办法 1.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分数排序依次录取到第一专业,如第一专业录满,依次录取到第二、三专业,以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 2.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3.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分数线;若生源不足需降分录取,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4.根据生源情况,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按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十一、录取结果的公布 学院在录取结束后,及时为被录取的考生寄发由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考生可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十二、转专业规定 学生转专业按福建省教育厅和学院转专业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奖助办法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免、补”资助体系。每年按规定评选和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及职业技能竞赛奖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缓、社会资助、发展性资助、就业补助金、求职创业补贴等。学院还开辟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充分拓展勤工助学岗位,确保贫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十四、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99-8461667 网址:https://www.fjlzy.com 招生咨询QQ群:334178041 申诉电话:0599-8467241 十五、附则 我院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院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六、本章程由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
属性:福建省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校园面积:现在建成900亩,续建450亩
办学规模:10个教学院系,40多个专业,在校生15000余人
专业特色:工科做强、工艺做精、工商做优、医学做特、学前做实
办学理念:服务地方发展 服务学生发展
口号:我们只做一件事,把优秀交给你
▲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
▲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
▲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
▲连续获评多届福建省文明校园和平安校园
学院开展深度校企合作,多年来与省内外800多家央企、外企、民企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如三棵树、华峰、鞍钢、新大陆、京东方、浦发银行、恒安、惠尔康及各大公办和民营医院,毕业生人均8个以上就业岗位可供选择。
毕业生理论扎实、技术精湛、实践能力强、上岗适应快,倍受用人单位的青睐、供不应求,就业率达99%以上,居全省前列。学院连续多届蝉联福建省高校就业工作评估优秀院校。2019年毕业生月平均工资达到4547元,31%的毕业生实际月薪达5000元以上,最高的达到8500元。
1、 学院参加专科(高职)批次的录取,招生录取工作在生源地招生办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新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入学考核以文化考试为主的原则,录取的考生必须思想政治品德合格、身体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3、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考生志愿顺序、考分高低、综合素质给予安排录取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对加分、降分投档考生按招生省份有关规定进行。
5、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招生省份确定的分数线,若生源不足,按招生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6、根据生源情况,按有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7、学院所有专业的高考外语语种和新生中的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8、录取最低分在校园网公布,接受学院纪委、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学院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文件规定,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
学费除了软件技术9000元/年和医学类专业6600元/年外,其他专业全部是6000元/年;住宿费970元/年。

福建省内430分左右的建筑室内设计专业公办专科院校名单:闽西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省内430分左右的建筑室内设计公办专科学校及专业(2021)学校类型年份专业名称最低分批次最低位次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历史类2021建筑室内设计439专科批39081

福建省内410分左右的建筑室内设计专业公办专科院校名单:黎明职业大学、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省内410分左右的建筑室内设计公办专科学校及专业(2021)学

福建省内390分左右的建筑室内设计专业公办专科院校名单:闽西职业技术学院、闽北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省内390分左右的建筑室内设计公办专科学校及专业(2021)学校类型年份专业名称最低分批次最低位次闽西职业技术学院物理类2021建筑室内设计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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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内400分左右的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公办专科院校名单:厦门城市职业学院。福建省内400分左右的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公办专科学校及专业(2021)学校类型年份专业名称最低分批次最低位次厦门城市职业学院物理类2021建筑装饰工程技术399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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