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院审核、上级招生部门批准招生,具有全日制学籍的1-3年级学生,逐步实行免学费教育,具体如下:
1.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农村和县镇非农户籍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此外,经南海区教育或人社部门审批招生的在校“双转移”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
2.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对全部全日制学籍学生免除学费。

第七条免学费申请程序:1、满足免学费申请基本条件的学生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同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1)农村、县镇学生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及其能显示本人户别的复印件。(2)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如无户口簿(身份证)的须由公安部门(当地派出所)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同时附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①《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领取证

3、系部对班主任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出具意见,发现疑问时须通知学生本人核对;

2、班主任根据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标准初步核查资料并出具意见;

8、由招生就业科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逐个审核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批。梅州市技师学院

4、招生就业科对系部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逐个对申请学生进行访谈或家访,进一步核实学生情况;

5、残疾学生:依县(市、区)以上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相关证件复印件提醒:证明材料递交时需出示原件验证,同类证件复印在同一A4纸上。提醒:证明材料递交时需出示原件验证,同类证件复印在同一A4纸上。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确认及程序(一)学生申请:需要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学校递交《南海区中职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界定。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市户籍学生,经市、区以上民政扶贫机构认定并正在享受低保困难补助,依低保证和低保金领取存折界定;本省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下达“双转移”招生计划、经我区教育或人社部门批准录取,依当地民政扶贫机构确认界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2013学年起,国家助学金资助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2013学年起,国家助学金资助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

免学费资助对象经我院审核、上级招生部门批准招生,具有全日制学籍的1-3年级学生,逐步实行免学费教育,具体如下:1.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农村和县镇非农户籍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此外,经南海区教育或人社部门审批招生的在校“双转移”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2.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对全部全日制学籍学生免除学费。

免学费资助对象的确认及程序(一)学生申请:需要申请国家免学费的学生在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学校递交《南海区中职学校学生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界定。1.农村户籍学生:本市户籍学生,2004年7月1日户籍改革前为农业户籍且至今无办理户籍农转非的,享受农村户籍学生待遇,依户口簿和公安局证明界定;2004年7月1日后,因需再次更换户口簿的农村户籍学生,除提供公安局证明界定外,另须提交农村股份经济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