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本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在校生“两学”
课程培训高校名单
序号
院校名称
序号
院校名称
1
中山大学
18
肇庆大学
2
暨南大学
19
惠州大学
3
华南师范大学
20
东莞理工学院
4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1
广东教育学院
5
汕头大学
22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6
星海音乐学院
23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7
广州美术学院
24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8
广州体育学院
25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9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26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
10
湛江师范学院
27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
11
韩山师范学院
28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12
广州大学
29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
13
深圳大学
30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
14
五邑大学
31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15
茂名学院
32
华南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16
韶关学院
33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17
嘉应学院
附件2:
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序号
认定机构
联系电话
1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
指导中心
020-83494295
2
深圳市教育局
0755-82105510
3
珠海市教育局
0756-2121315
4
汕头市教育局
0754-88853404
5
佛山市教育局
0757-83205007
6
韶关市教育局
0751-8774530
7
湛江市教育局
0759-3336260
8
肇庆市教育局
0758-2851770
9
江门市教育局
0750-3503921
10
茂名市教育局
0668-2278744
11
惠州市教育局
0752-2261072
12
梅州市教育局
0753-2180895
13
汕尾市教育局
0660-3390663
14
河源市教育局
0762-3297399
15
阳江市教育局
0662-3333690
16
清远市教育局
0763-3363223
17
东莞市教育局
0769-23126008
18
中山市教育局
0760-88889873
19
潮州市教育局
0768-2805053
20
揭阳市教育局
0663-8724407
21
云浮市教育局
0766-8835046
回答人的补充 2010-09-28 11:59哎……我也找了好久!现在都弄不清楚该如何了。

第十五条学院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在广东省第二批本科。其他省份录取批次具体参照详见生源省公布的招生目录。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土木工程专业(本科)与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专科)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项目,试点项目用80018单独代码进行招生。有关协同培养(育人)方式和学籍管理规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向学校咨询。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760元;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法医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护理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康复治疗学等医学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应用心理学、生物医学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统计学、食品质量与安全等理工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英语专业

第三十三条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1.学费标准:文科类:5050元/学年;农学类:4568元/学年;理工外语类:5710元/学年;艺术类:10000元/学年;医学类:6380元/学年。2.住宿费标准:分别有600元/年、750元/年、1000元/年、1100元/年、1200元/年、1400元

第三十一条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学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文件规定,我校具体各类收费标准如下:1、学费设计与艺术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除中外联合培养专业)、民商法律学院各专业学费:26000元/学年;国际商务及中外联合培养专业学费:30000元/学年;中美国际学院和布莱恩

第三十一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1.学费标准:学费标准待定,按广东省政府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2.住宿费标准:分别有600元/年、750元/年、1000元/年、1100元/年、1200元/年、1500元/年、1700元/年七个档次,按实际入住档次收费。

第三十一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1.学费标准: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4180元/学年;理工、农林、外语、地矿、体育类专业4730元/学年;医学类专业5280元/学年;美术、音乐类专业10000元/学年。2.住宿费标准:分别有600元/年、750元/年、1000元/年、1100元/年、1200元/年、1500元/年六个档次,按实际入住档次

第三十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学费为18000元/学年-23000元/学年,中加合作项目金融学专业的学费标准按广东省相关部门的批复执行。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学年-2800元/学年。详情可登录http://www..cn查询。

第三十一条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学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文件规定,我校具体各类收费标准如下:1、学费设计与艺术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除中外联合培养专业)、民商法律学院各专业学费:26000元/学年;国际商务及中外联合培养专业学费:30000元/学年;中美国际学院和布莱恩

2022年广东省教育厅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2022年委托省命题地市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开展本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在校生“两学”课程培训高校名单序号院校名称序号院校名称1中山大学18肇庆大学2暨南大学19惠州大学3华南师范大学20东莞理工学院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1广东教育学院5汕头大学22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6星海音乐学院23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7广州美术学院24河源职业技术学院8广州体育学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