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 | 类型 | 年份 | 专业名称 | 最低分 | 批次 | 最低位次 |
|---|---|---|---|---|---|---|
|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理科 | 2021 | 大数据与会计 | 278 | 高职(专科)批R段 | 102462 |
| 庆阳职业技术学院 | 文科 | 2021 | 大数据与会计 | 277 | 高职(专科)批R段 | 72675 |
| 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 文科 | 2021 | 大数据与会计 | 278 | 高职(专科)批R段 | 72449 |
|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 文科 | 2021 | 大数据与会计 | 283 | 高职(专科)批R段 | 71160 |
| 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文科 | 2021 | 大数据与会计 | 289 | 高职(专科)批R段 | 69457 |
全国职业教育种植类专业示范学校
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
甘肃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甘肃省服务乡村振兴贡献度高的学校
丝路寒旱农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高地
学院始建于1907 年(光绪33年)的“甘肃官立农林学堂”,是一所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农工商贸旅”一体化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坐落于黄河之滨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有校本部与和平校区2个校区,占地面积320亩。地处1号线地铁口,市内交通便利,周邻兰州大学、甘肃中医药大学、兰州财大、产业文化园、人才市场、东部商业圈,产教融合育人地缘优势、综合优势明显,被誉为“城教融合”的都市型高职院校。
学费和住宿费执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统一核定标准:学费:45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
其他费用
1.新生体检费50元。报到后再统一体检时收取。
2.保险费。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的新生到校后必须购买兰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校统一组织登记、按兰州市2022年的收费标准缴费。
3.军训服装费。按学校统一招标价格(100元以内)由学生自主购买。
4.公寓用品费。学生住宿实行公寓管理,公寓用品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统一招标价每套400元(床单2条、被套2条、枕巾2个、枕芯1个、枕套1个,被子1床,褥子2条共11件),学生到校后现场购置。
学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路425号
邮编:730020
院办电话:0931-4674246
招办电话:0931-4673806
传真:0931-4673806
联系人:汪老师 韩老师 沈老师
学院网址: http://www.gscat.edu.cn
地处1号线地铁口,市内交通便利,周邻兰州大学、甘肃中医药大学、兰州财大、产业文化园、人才市场、东部商业圈
学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路425号
邮编:730020
院办电话:0931-4674246
招办电话:0931-4673806
传真:0931-4673806
联系人:汪老师 韩老师 沈老师
网址:http://www.gscat.edu.cn
学院坚持以育人为根本,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探索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狠抓内涵建设,立足兰州,面向甘肃,辐射全国,服务兰州、甘肃产业结构需求,致力于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院是甘肃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计划A档建设单位,专业建设紧密结合市场和企业发展需求,数控技术、学前教育专业为国家级骨干专业;数控技术、学前教育、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技术、物流管理、电子商务、机电一体化7个专业为省级骨干专业;模具设计与制造、电子商务、动漫设计与制作等3个专业为省级教改试点专业;数控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3个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有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团队、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团队、学前教育教学团队等11个省级教学团队。建成“汽车电子控制技术”等7门省级精品课程,有汽车发动机构造与原理等4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综合物流实训、课件制作等18门省级在线精品课程。获得“依托校企校研合作平台构建光伏特色专业模式”等1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学院共有物流管理、传感网应用开发等24个“1+X证书”试点项目。学院还成立省内首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学院,着力培养具有新时代工匠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非遗传承人。
招生咨询电话: (0931)7785145、7652169、7785107
传真: (0931)7785113
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一、报名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专业考试的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各省级招办确定;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和地点由招生院校确定。招生院校要利用数码相机等信息采集设备,规范采集考生有关信息,加强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的协调与沟通,加强对考生专业考试的资格审查及身份确认工作。
3.文化考试报名时间和地点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确定。
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
4.高职(专科)院校及本科院校按艺术类招生的高职(专科)专业均须安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5.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名单见附1)本、专科专业及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由学校自行决定是否安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6.安排招生来源计划的时间及工作要求按照教育部有关来源计划编制办法执行。
7.安排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的院校,可预留不超过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0%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三、招生简章
8.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章程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招生院校应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提供本校招生简章。招生院校及有关省级招办分别以适当方式在考生报考前向社会公布。
四、考试
9、所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包括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两种形式。所有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录取的考生必须通过相应的专业考试。
10、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的工作要求:
(1)考试的内容和形式由招生院校确定。
(2)专业考试试题须组织专家或通过建立题库等形式命制,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制和保管须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进行。
(3)学校设置考点须向考点所在省级招办提出申请,由其统筹协调安排或确认考点,接受省级招办对专业考试的指导和监督。如有特殊要求,应与省级招办协商解决。
(4)评卷工作要做到公正、准确,对主观题目须有两人以上阅评。对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专家小组进行测评,考试结果要有成绩和记录,并保留考生专业考试试卷一年,以便备查。
(5)专业考试合格的标准可根据各个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确定考试合格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3~5倍。
(6)对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可使用考试合格考生的专业成绩,也可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由学校再行组织专业考试,确定本校合格考生;按艺术类招生的高职(专科)专业须使用省级统考考试合格考生的专业成绩,不再自行组织专业考试。对未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
11、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对本地区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统一组织进行艺术类专业考试。其中美术类专业及对美术有一定要求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为色彩、素描和速写。非美术类专业的统一考试科目暂由组织统一考试的省级招办商招生考试后确定。有关笔试的命题、试卷印制和保管、评卷,以及专业考试的组织管理办法、专业考试分数线的划定等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1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应于2006年2月底前结束。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应于3月底前结束。招生院校组织本校专业考试时间在省统考之前进行的,应向考生说明还必须参加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合格者方能按学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个别招生院校因专业考试次数较多、时间较长,与省统考时间相冲突且无法协商调整的,其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以在招生院校参加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4 月 15 日 前,招生院校应将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和考试成绩等信息按规定格式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同时将专业考试合格证寄送(发)考生本人。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其专业考试合格证,由省级招办负责寄送(发)考生本人。
13、取得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五、志愿填报
14、取得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艺术院校(专业)志愿。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志愿以其在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印发的志愿表上填写的为准。
15、报考艺术院校(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其他普通院校(专业)。
六、录取
16、对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录取规则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
17、31所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专业本、专科(高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的分数线须在录取前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18、除31所艺术院校外,其他招生院校对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要求,按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专科(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线不应低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可根据招生院校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后确定。
19、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的统考数学成绩全部计入其文化考试成绩总分。
20、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应安排在普通本、专科(高职)录取前进行,31所艺术院校本、专科(高职)录取工作原则上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确有困难不能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省级招办应协商各招生院校妥善解决。
21、对不做招生来源计划的招生院校,生源省级招办于 6 月 30 日 前须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告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院校须将全部入选考生按照经公示的录取规则排序顺序录取,并与 7 月 9 日 前将拟录取结果告知有关省级招办。第一志愿不满时,招生院校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22、对做招生来源计划的招生院校,生源省级招办可按照相关工作规程,向招生院校投档,投档比例由省级招办商有关招生院校确定,由招生院校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23、自2006年起,停止中等艺术学校(附中)推荐免试生工作。
七、其他
24、对自行组织专业考试而在专业考试工作中出现重大疏漏或违规操作引发事端的招生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25、对在任何一个考点被确定作弊的考生,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电子档案。
2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应结合本地实际,依据本办法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并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对超出本办法制定的政策、措施,须报教育部核准后,方可公布、执行。
27、本办法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是2014年10月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15年4月教育部备案、同年秋季开始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陇东国家级大型能源化工基地核心区、原陕甘边革命根据地苏维埃政府所在地甘肃省庆阳市。隶属于庆阳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业务指导。
学院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守“创办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教育,让教师德技兼修,让学生知行合一”的办学理念,秉承“明理求真、精工致用”的校训,倡导“勤学善思、砺炼笃行”的校风,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职业工匠为培养目标,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德育为首,五育并重,依托地方优势资源,传承红色文化基因,推陈出新,守正创新,已成为省内有影响有特色受社会欢迎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党政办公室电话:0934-8245909
招生办电话:0934-8245855
传真:0934-8245856
微信公众号:qingyangvtc
网址:http://www.qyvtc.com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大道23号
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79年,前身为天水地质学校,原隶属国家第二机械工业部(后为核工业部),现为甘肃省教育厅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甘肃省最早成立的高职院校之一,学校地处“羲皇故里”甘肃省天水市。建校40余年来,一代代工院人扎根陇原、拼搏奋斗、无私奉献,孕育传承了独具特色的核工业军工精神,秉承“崇德精技、乐业修身”的校训,用汗水和智慧谱写了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光辉篇章。
学校是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全国创新创业50强典型经验高校、全国职业院校产教融合50强高校、甘肃省“双高计划”建设单位(A档)、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国家首批国防科技工业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中国科协“海智计划”甘肃工作基地、省级文明单位、甘肃省文明校园、甘肃省模范职工之家、甘肃省毕业生就业先进单位、甘肃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等。同时学校也是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学会理事单位、中国核工业理事单位、中国电子教育学会职教分会理事单位、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教育分会理事单位。
| 花香不惹蝶自来 |
| 发布者: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日期:2010-06-07 |
| “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挺不错,本来这次打算招收四五十名毕业生,没想到毕业生真抢手,地质、测量、物探、工民建四个专业我才招到10名学生。”在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下属11家单位举行的订单培养项目合作暨就业协议签字仪式上,中核韶关金宏铀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定龙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11月份开始,甘肃各高校举办的毕业生企业双向见面会一场连着一场,没有停过,即将毕业的学生也是东奔西跑,马不停蹄。但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却是一片平静,按部就班地进行着教学、实习以及就业分配。“我们今年不打算再举办双向见面会了,因为我们的大部分学生已经被预定了。”该院院长曹爱明说。 近年来,我们不时看到各类媒体对这个规模并不是很大,甚至连名字许多人都还不是很熟悉的学院的就业情况进行过多方面报道,在大学生就业难问题还比较突出的今天,一所既非百年老校,也非著名本科院校的职业技术学院是如何取得让人刮目相看的成绩的?迎着初冬的第一场雪,记者专访院长曹爱明,试图揭开这个谜底。 题记 抓住机遇 困境之中谋求发展 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甘肃省天水市,毗邻闻名中外的麦积山石窟。其前身是天水地质学校,始建于1979年,隶属中国核工业总公司,1999 年4月移交甘肃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主管,甘肃省教育厅实施教育行政管理;2009年4月,移交划转甘肃省教育厅管理。 准确定位 根据市场培养人才 “市场需要什么人才,学院就培养什么人才”是甘肃工学院保证毕业生就业的“绝招”之一。 校企合作 订单在先招生跟进 “校企联合‘订单式’培养,科学定量培养学生”是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保证学生就业的又一“绝招”。 “学院主动出击,拓宽渠道,帮助学生就业”也是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紧实现高就业率重要保证。 由于调研工作扎实,输出的学生技术过硬,动手能力强,企业满意,愿意交心,所以工学院与许多有本校毕业生的单位成了朋友,对他们每年的需求情况也非常熟悉,推介毕业生就容易得多。同时,调研的过程中还掌握了不少学科的前瞻性,为专业的设置提供了第一手的信息。
扶贫助困 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用爱心打动人”是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取得招生、就业两旺的制胜法宝。 转自:甘肃经济日报 |
1、我院设有专门的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负责全院的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已形成院、系两级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学院建立有完善的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网络,及时甄选、发布用人单位提供的就业岗位及信息,为毕业生参加网上招聘搭建了安全高效的网络平台。
2、每年组织大型专场招聘会,邀请企事业单位直接到我院招聘毕业生。学院就业机构成立有毕业生推荐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定期分赴全国各地,深入到企事业单位内部,了解用人需求,推荐我院毕业生,已经与全国600多家单位达成了用人意向。
3、目前我院已经与全国200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稳定的人才供需合作关系,与全国80多所地矿事业单位及多家大型企业签订了“订单式”培养协议,为学生就业提供了有力保障。应届毕业生还可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近年来,我院毕业生就业率位居同类高校前列。
4、随着“关中—天水经济区”的建设与发展,资源开发、基础建设、电子电器、旅游商贸等相关企业大量进入大关中地区,这为我院毕业生提供了广阔的就业空间。我院已经与新入驻天水工业园区的部分大型企业建立了人才联合培养机制,方便学生在这些单位实习、就业。
你院今年的招生规模、生源范围及报考科类介绍
1、今年我院招生计划为2600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2300人,三职生招生300人。
2、生源面向全国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甘肃省招生计划为2260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为340人。
3、我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的高等院校,今年理工类招生计划1500人,文史类655人,艺术类145人(艺术类只限在甘肃省招生),三职生不分科类,可报考我院除地球物理勘查技术专业以外的所有专业及方向。
我院录取规则
1、根据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的要求,今年考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在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志愿填报期间,登陆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主页,在高职高专栏第一志愿选择“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同时填报我院专业及方向。
2、我院将在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通过计算机远程网录取。
3、“三职生”录取方法与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方法基本相同。
陇南师专是2003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原成县师范学校(1937年)和礼县师范学校(1973年)合并为陇南师范学校(2001年)的基础上,建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专科学校。2008年、2013年,学校先后通过两轮次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4年12月,学校成为承担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的全国唯一专科学校。2015年1月,经甘肃省人民政府同意,学校加挂“陇南电子商务职业学院”牌子。2019年12月、2020年7月,西北师范大学、河西学院先后在我校设立“初等教育学院”、卓越小学教师培养计划2.0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开展“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生培养工作。2020年12月,学校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甘肃省文明校园”荣誉称号;被省水利厅、教育厅等单位评为“节水型高校” ;被省语委评为甘肃省语言文字达标校、省语言文字推广基地。2021年9月,学校被国家语委、教育部评为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小学教育专业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
1、为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与中国建设银行成县支行合作,已开通“政府贴息助学贷款”业务。需贷款者,入学后即可办理。
2、为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采取“先交费,后注册”和“先交费,后资助”的管理办法。入学后采取“奖、减、免、缓、助、勤、贷”等方式帮助困难学生就学。
3、具体资助办法见《陇南师专勤工助学基金和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和《陇南师专对特困生资助及勤工助学暂行办法》
陇南师专勤工助学基金和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促进勤工助学活动的顺利开展,逐步实现勤工助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勤工助学工作意见的通知》和《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勤工助学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决定设立陇南师专勤工助学基金,并制定学校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
一、学校勤工助学基金的设立
1、经费的来源
(1)省财政用作勤工助学基金启动和发展的专项拨款。
(2)学校每年从学费收入中划出百分之五的经费。
(3)学校通过各种渠道筹措的经费。
2、学校勤工助学基金专门用于支付校内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校财务处要加强基金计划管理,建立相关制度,充分发挥专项基金的资助作用。
3、学生勤工助学,由用人单位严格考勤和考核,每月底报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审核、造表,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处统一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和拖欠。
二、勤工助学活动宗旨及范围
1、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是深化高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立高校贫苦生助学体系的重要举措。不仅有利于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且是对广大学生,特别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完成学业的有效资助办法。
2、在校期间利用业余时间或假期开展的与专业学习相结合的并获取相应报酬的科技服务、文化服务和其他劳动服务,均属勤工助学范畴。(杜绝非法传销和经商)
三、对象及条件
申请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是在我校取得正式学籍的在校专科学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道德品质良好。
2、学习勤奋努力,能完成学习任务,成绩良好。
3、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学校各种活动,并能完成担负的各项任务。
4、家庭经济困难,对继续完成在校学习任务有一定影响,特困生予以优先安排。
5、本人自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四、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和学生处、后勤处、团委会、学生会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政策、设置岗位、协调领导、检查监督和总结表彰等工作。
2、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日常领导和管理工作。
3、校内勤工助学用人单位,负责对参加勤工助学学生进行管理和考核,并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4、勤工助学是一项长期工作,要同学校内部教学、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结合起来。适于长期安排学生劳动的岗位,要相应调整编内人员和临时工作人员,避免造成人力浪费和确保勤工助学活动的稳定性。
5、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了解学生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保护学生个人合法权益。
6、由组织单位负责,有组织地到社会从事勤工助学活动。
五、申请、审批程序
1、学生从事勤工助学的申请、审批程序是:
(1)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理由,并说明有关情况。
(2)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推荐。(优先推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3)校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
2、勤工助学用人单位用人申请、审批程序:
(1)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设置助学岗位的必要性。
(2)报校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批准。
(3)由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安排落实。
3、凡未按申请、审批程序的学生和组织,不得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学校内任何单位也不予接收和安排工作。
4、学生未经审批自行到社会从事勤工助学工作的责任,由本人负责。
六、活动内容及要求
1、勤工助学活动主要以参加学校内的助教、助研、图书资料整理、后勤服务和各种公益型劳动为主要内容。
2、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限于课余、假日或假期。不得占用学习时间。
3、学生个人到校外从事勤工助学,一般应限于家教服务,由家教服务中心推荐和备案。在校外从事其他勤工助学,应限于假期。
4、禁止学生到歌厅、舞厅、宾馆、酒吧、网吧影吧等场所进行勤工助学活动。
5、禁止参加高空作业、严重污染、辐射等极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危险的特殊行业和专业的劳动。
6、未经允许,不得在校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以学校及其内部组织名义在社会从事勤工助学活动。
7、对已被批准并从事勤工助学活动,但表现不好或不适于继续从事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由用人单位提出辞退申请,报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辞退。
8、停止学生勤工助学和给予经济处罚,须由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处罚收入上缴学校勤工助学基金。对勤工助学学生给予的纪律处分,由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提出意见,按学校规定的处分程序和权限进行。
9、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要诚实劳动、洁身自重。如遇自身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或有关单位、部门申诉。
本办法从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后执行。
陇南师专对特困生资助及勤工助学暂行办法
根据《甘肃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对特困生资助暂行办法》和《省普通高等学校勤工助学基金管理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月收入(包括家庭所能提供的费用和各种奖学金、补贴)低于本地城镇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者,可视为特困生。受资助特困生的人数一般掌握在学生总数的4-8%。
第二条 学校成立资助特困生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生处分管付处长、后勤处分管付处长担任,成员由各系分管领导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处分管付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三条 学校每年拨出一定数量的经费,用于资助特困学生。由财务处专项管理,学生处负责使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四条 每学年初,各系、各班在深入了解、认真调查的基础上,筛选出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报学生处备案,比例掌握在学生人数的5%左右。
第五条 实行勤工助学和资助特困费相结合,让学生在参与劳动中,获得报酬,以补助经济不足。
1、实验员职数不够的系,可作为勤工助学岗位,安排特困生担任实验员,发给一定的劳动报酬。
2、腾出原临时工的部分工作岗位,安排给特困生,学校支付给学生劳动报酬。
3、学校成立家教服务中心,积极给特困生联系家教,使特困生在当家教中得到锻炼,获得一定经济收入。
4、在寒、暑假期间,学校组织特困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支付给一定的劳动报酬。
5、图书馆、阅览室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安排特困生参与阅览室管理,发给一定的劳动报酬。
6、饮食中心可安排特困生担任服务员,发给一定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对家庭特殊困难和本人及家庭发生重大灾祸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系、班加注意 见后报学生处,学校将及时给予临时特困补助。
第七条 积极联系校内外效益好的实体和企业建立专项济困基金,资助特困生。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1、由于学习不努力,一学期有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或补考后仍有不及格课程者;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3、生活铺张奢侈、吸烟、酗酒、经常下饭店者;
4、不实事求是反映家庭情况弄虚作假者;
5、不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或在勤工助学劳动中不服从安排者;
6、经常有不文明言行,受文明监督员通报者。
第九条 各系各班要认真调查,准确掌握特困生情况,学校资困领导组要在进一步深入了解的基础上不搞系、班平均,真正资助那些家庭特殊困难的学生,每次资助情况要通报全校,接受师生的监督。
第十条 本办法从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后执行。
餐饮中心
学校现有餐饮中心3栋,内有15个食堂(含1个民族食堂),建筑面积10136平方米,可同时提供6000余人就餐。
学校助困、奖优政策
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奖、助、贷、补、勤、减、免、缓”及 “绿色通道”为主的“八位一体”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在校期间均有机会享受以下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
1.国家奖、助学金:按甘肃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和评选条件评审,每学年评定一次,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一等45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000元)。
2.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为鼓励品学兼优积极上进的学生,设立学校综合奖学金。奖项按学年分等级评审,奖金900—2000元。
3.单项奖学金:在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竞赛活动中获得奖项的学生,均可申请学校单项奖学金,奖金600元—3000元。
4.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受理并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
5.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计发酬金予以资助。
6.服兵役学生国家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7.“绿色通道”和免学费: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通绿色通道,帮助其顺利入学,对特殊困难学生实行免学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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