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1、开考比例:招考职位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才予开考。对边远艰苦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开考比例可放宽到1∶2。报名结束后,对资格审查期间出现的达不到开考比例不能开考的职位,由招录机关报自治区或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后,及时通知报考人员,并协调有关部门,允许报考其他职位。对其他达不到规定比例需要开考的,由招录机关在报名结束后一周内报自治区或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2、公共
(二)体检自治区直属招录机关和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有关体检的要求以及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和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等文件组织实施体检。体检在自治
4、现场报名手续:2010年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定向委培生须出具原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另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通过资格初审后,由报考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交报名费10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费每
(四)资格审查。招录机关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核对考试成绩。
3、现场报名时间:2009年12月15日前,具体时间由各市组织人事部门确定。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八)具备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新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未满2年(含试用期)的;
3、生源地或常住户口为广西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12月3日至1991年12月3日期间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