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排名 | 学校 | 专业名称 | 最低分 | 年份 | 批次 |
|---|---|---|---|---|---|
| 1 | 安徽建筑大学 | 安全工程 | 524 | 2021 | 本科一批 |
| 2 | 安徽工业大学 | 安全工程 | 515 | 2021 | 本科一批 |
| 3 | 安徽理工大学 | 安全工程 | 513 | 2021 | 本科一批 |
| 4 | 合肥城市学院 | 安全工程 | 426 | 2021 | 本科二批 |
| 5 | 安徽新华学院 | 安全工程 | 420 | 2021 | 本科二批 |
| 6 | 皖江工学院 | 安全工程 | 418 | 2021 | 本科二批 |
| 7 | 安徽三联学院 | 安全工程 | 417 | 2021 | 本科二批 |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安全工程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获得安全工程师基本训练,具有创新精神,能够在土木、水利、道路、交通、桥梁、管理等土建安全领域,从事有关安全工程的设计、监测、管理、评价和研究等方面工作的复合型工程技术人才。
主要课程:工程力学、安全工程学、工程流体力学、工程热力学与传热学、安全评价理论与方法、安全系统工程、工程结构抗震、工程热力学与传热学、工业安全技术、安全学原理、安全管理学、消防工程学、火灾防治理论与技术、建筑安全、建筑消防技术与设备、建筑监理、建筑设备施工安全技术、安全经济学原理、混凝土理论、钢结构基本原理。
就业方向:毕业生可在大型施工企业、大型厂矿、生产型企业以及安全评价机构从事企业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安全评价、工伤事故处理、风险评估等工作,也可在政府、企事业单位从事政府层面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工作。
| 年份 | 地区 | 类型 | 专业名称 | 最低分 | 批次 |
|---|---|---|---|---|---|
| 2021 | 辽宁 | 物理类 | 安全工程 | 416 | 本科批 |
| 2021 | 江苏 | 物理类 | 安全工程 | 438 | 本科批 |
| 2021 | 安徽 | 理科 | 安全工程 | 426 | 本科二批 |
| 2021 | 山东 | 综合 | 安全工程 | 466 | 普通类一段 |
| 2021 | 海南 | 综合 | 安全工程 | 500 | 本科批 |
| 年份 | 地区 | 类型 | 专业名称 | 最低分 | 批次 |
|---|---|---|---|---|---|
| 2020 | 辽宁 | 理科 | 安全工程 | 434 | 本科批 |
| 2020 | 安徽 | 理科 | 安全工程 | 458 | 本科二批 |
| 2020 | 湖北 | 理科 | 安全工程 | 409 | 本科二批 |
| 2020 | 海南 | 综合 | 安全工程 | 506 | 本科批 |
| 年份 | 地区 | 类型 | 专业名称 | 最低分 | 批次 |
|---|---|---|---|---|---|
| 2019 | 辽宁 | 理科 | 安全工程 | 438 | 本科批 |
| 2019 | 安徽 | 理科 | 安全工程 | 439 | 本科二批 |
| 2019 | 河南 | 理科 | 安全工程 | 435 | 本科二批 |
| 2019 | 湖北 | 理科 | 安全工程 | 397 | 本科二批 |
| 年份 | 地区 | 类型 | 专业名称 | 最低分 | 批次 |
|---|---|---|---|---|---|
| 2018 | 辽宁 | 理科 | 安全工程 | 425 | 本科批 |
| 2018 | 安徽 | 理科 | 安全工程 | 445 | 本科二批 |
| 2018 | 河南 | 理科 | 安全工程 | 412 | 本科二批 |
| 2018 | 湖北 | 理科 | 安全工程 | 376 | 本科二批 |
| 年份 | 地区 | 类型 | 专业名称 | 最低分 | 批次 |
|---|---|---|---|---|---|
| 2017 | 天津 | 理科 | 安全工程 | 390 | 本科二批 |
| 2017 | 辽宁 | 理科 | 安全工程 | 393 | 本科一批 |
| 2017 | 安徽 | 理科 | 安全工程 | 424 | 本科二批 |
| 2017 | 河南 | 理科 | 安全工程 | 403 | 本科二批 |
| 2017 | 湖北 | 理科 | 安全工程 | 391 | 本科二批 |
| 2017 | 海南 | 理科 | 安全工程 | 509 | 本科批 |
合肥城市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本科高校,位于安徽省省会合肥市。前身是2003年6月设立的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2020年12月,转设为独立设置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更名为“合肥城市学院”。
学校规划占地面积近1000亩,已建成校舍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现有滨湖和北城两个校区,分别坐落于美丽巢湖之滨的合肥市黄麓科教园区和滁河干渠之畔的合肥北城岗集镇,校园环境优美,文化氛围浓郁,荣获“合肥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10000余人。专任教师500余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占40%以上。拥有全国优秀教师及省级教学名师5人,省部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坛新秀、省级卓越教学新秀10余人。学校现有各类实验室80余个。设有徽派建筑构件文化研究中心、城市空间景观与智能养护技术中心、江淮建筑研究院等研究机构,在全省率先建成校内光伏发电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和教学科研平台,与吉利汽车合作共建“新能源汽车”实验实训基地。学校图书馆建有先进的文献信息系统,馆藏文献资源总量达65万册,电子资源60万种。
联系地址:
滨湖校区:安徽省合肥市黄麓科教园书香路1号
北城校区:安徽省合肥市北城金岗大道88号
邮编:238076
招生咨询热线:0551-88560222、0551-88561222
传真:0551-88565558
学校网址:http://www.cuhf.edu.cn/zsb
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
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设立“国家助学金”。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是国家与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第三条 为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助对象及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实行公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选。每年9月开始申请、评选,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生个人对照条件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由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签字确认后,报所在系;
(二)各系根据申请学生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尤其要对申请人贫困状况认真进行审议,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三)学生处对各系推荐的人选进行认真审核,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四)经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学院审批后上报。
第四章 管理办法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档。资助人数按当年安徽省下达指标执行。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由学院每年按10个月发放给受助学生,由学院通过银行卡发放。
第十条 经批准已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停发直至取消其获资助资格,追回所发的助学金,并视其情节予以相应处分。
第十一条 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正确对待和使用助学金,真正把它用于学习和生活,不得挥霍浪费。否则,一经发现,学院将取消其获资助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财务处共同负责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食堂就餐环境整洁明亮,干净卫生,为同学们提供品类丰富且物美价廉的各地美食满足同学们不同的口味需求。
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
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普通高等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国家设立旨在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国家奖学金”。
第二条 为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安徽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对象及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在校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行公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选。每年9月开始申请,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生个人对照条件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过班级评议,辅导员审查签字确认后,报所在系;
(二)各系根据申请学生的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成绩,择优确定获奖学生,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三)学生处对各系推荐的人选进行认真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四)经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学院审批后上报。
第七条 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四章 管理办法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及奖励人数按当年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下达指标执行。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奖金由学院统一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
第十条 经批准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如发现评奖期间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所发的奖学金及证书,并视其情节予以相应处分。
第十一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正确对待和使用助学奖学金,真正把它用于学习和生活,不得挥霍浪费。否则,一经发现,学院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追回所发奖学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财务处共同负责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合肥城院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是民办本科专业。合肥城院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在安徽省排名第2。安徽省开设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院校排名在前面的院校:安建合肥城院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在安徽省排名情况1.理科排名学校专业名称最低分年份批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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