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2,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b.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c.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d.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e.获博士学位。

1.招生对象:具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报考:(1)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2)

(一)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取得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报考资格。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以高中入学当年9月1日算起)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近三年内(从2015年1月1日算起)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

1.招生对象:具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报考:(1)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2)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

(二)可免考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2科”)考试的条件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符合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相应科目:1.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2.已评聘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4科”):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2,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