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5号(570208)
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联系人:庄警官
联系电话:0898-66195283(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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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按照规定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探亲、治病疗养期间,工资照发。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7天前征得海南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同意; ②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接收条件 1、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边防保卫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2、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专科仅限为公安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 3、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成绩总评良好以上,主要专业课程成绩应为优秀。 4、年龄条件:公安专科不超过22周岁(

接收范围 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2015年7月毕业)。重点接收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兼顾其他普通高校及公安专科学校毕业生。 下列不属接收范围: 1、报批范围外的专业和三本生; 2、广播、大学、职工大学、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等

筛选淘汰 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7天前征得海南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同意; ②报到证、毕业证、学

分配去向 1、招收岗位均为基层一线边防派出所、边防检查站。大学生接收入警后,必须服从分配。 2、分配到基层部队,必须安心服役,勤奋工作。除组织原因外,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接收专业及数量 2015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应届毕业生30人。具体专业及人数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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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待遇标准 1、根据公安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入警的大学生一律实行不少于6个月的岗前培训后到基层部队工作,首次授衔、任职时间从毕业当年6月30日起算。 2、公安专科生任命为正排职警官,武警少尉警衔;本科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武警中尉警衔。 3、按照任命的职务等级确定工资标准,每年一月份定期增资一次,并随着职务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 4、享受现役干部公费医疗待遇和军人职业保险、住房分

接收程序 1、报名。截止2014年11月10日,符合招收条件并有意应聘者,请登录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招生信息网(http:///),在报名时限内进入报名系统填写、制作并打印个人自荐材料,随材料附本人5张红底1寸照片(背面标记名字和学校),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新生录取名册、各类获奖证书、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或院系印章)。自荐材料可通过快递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