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湖州交通学校
第五十四条 学校经费主要来源:
1、主办单位投资,其中湖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首期投资三万元;
2、学生学费收入;
3、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其它合法收入。
学校经费主要用于办学:、学校基本建设、设备更新和教职员工的工资福利。
第五十五条 学校依法建立财务制度。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严格财务支出审批手续,坚持勤俭办学。
第五十六条 学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学校按实际培养成本自主确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并按规定报市物价局审批或备案。
第五十七条 学校在前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订财务会计报告,一个月内提请学校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章 学校奖惩
第五十八条 凡在省、市、校等各级组织的各类评比和比赛中获奖的教职员工,依照学校教职员工奖励办法相应地给予奖励;如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则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四条 凡在省、市、校等各级组织的各类评比和比赛中获奖的学生,依照学校有关学生奖励办法相应地给予奖励;如违反校规校纪,则按学校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二章 学校的变更和解散
第五十九条 学校名称、性质、层次、办学形式改变,须报举办单位同意,并报省、市教委及有关部门批准和备案。
第六十条 学校合并或解散,由学校举办单位提出,并报省、市教委及有关部门批准后,按照《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财产清算。
第十三章 章程修改
第六十一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董事会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二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案,15日内报湖州市教育局审查同意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经2015年12月8日全体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湖州交通学校董事会。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财务管理(四年制本科)-湖州师范学院
培养目标::本专业旨在培养经济管理理论基础扎实,富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具有分析和解决财务管理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熟悉我国有关财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主干课程::基础会计学、财务会计学、财务管理学、财务报表分析、成本会计学、管理会计学、ERP系统(财务管理模块)实训、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等。
就业去向::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金融服务业、财务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金融、财务管理、会计、审计等工作。
财务管理(ACCA方向)(四年制本科)-湖州师范学院
培养目标::本专业将现有财务管理专业教育与国际惯例、国际会计准则接轨,将国内学历教育与国际职业资格证书教育相结合,将ACCA全球统考课程与财务管理专业课程体系相互嵌套,旨在培养适应现代商务需要,精通国际惯例和国际财务管理、会计准则,从事高级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的现代化人才。
主干课程::会计师与企业(AccountantinBusiness)、管理会计(ManagementAccounting)、财务会计(FinancialAccounting)、财务报告(FinancialReporting)、审计与认证业务(AuditandAssurance)、高级财务管理(AdvancedFinancialManagement)、高级业绩管理(AdvancedPerformanceManagement)等。
就业去向::银行金融、证券、投资机构、跨国公司、大型国企担负着财务总监、高级财务经理、项目管理经理、投资顾问经理、金融分析师等高级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