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取得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取得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考试科目共设5科,分别为《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和《建筑工程评估基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3年滚动管理,即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2年滚动管理,即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
报名工作(一)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从2009年4月开始,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定。根据人事部要求,各地报名持续时间应不少于15天。对确有特殊原因错过报名时间的考生应积极给予补报。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4月6日—6月19日,报名网址:www..cn其他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四)考生更改报名信息均应填写《报名信息更改记录表》(各市自制,备查)。
时间安排及考区设置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9年9月4日下午、5日和6日全天,共两天半时间。全省仍在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扬州、南通7市设立考区。
有关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一)无论是信息库还是准考证,对于考生姓名中出现的诸如同音字、形似字等明显的错别字,应以考生出示的身份证为准,并做好有关更正记录,及时报省人事考试中心修改报名信息总库。(二)在姓名一致的情况下,当发现信息库中的身份证号与考生出示身份证中的身份证号有个别数字出入时,若该数字不涉及出生年月,各地可以自行更改。(三)考生的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四)考生更改报名信息均应填写
(三)凡新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审计专业);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取得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取得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可免试《财务会计》
报考条件(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