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目共设5科,分别为《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和《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3年滚动管理,即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2年滚动管理,即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报考条件(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
(三)凡新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审计专业);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审计专业);
答题及试卷回收方式(一)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监考务必在考前提醒考生如下事项: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无效。主观题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客观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
时间安排及考区设置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9年9月4日下午、5日和6日全天,共两天半时间。全省仍在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扬州、南通7市设立考区。
(二)网报软件采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管理,有关软件将通过OA平台下发。
考试组织(一)2009年度全省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厅和省财政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负责。(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事局负责。有关报名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报名资格的审查。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取得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取得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可免试《财务会计》
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考试科目共设5科,分别为《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和《建筑工程评估基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3年滚动管理,即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2年滚动管理,即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