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安排及考区设置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9年9月4日下午、5日和6日全天,共两天半时间。全省仍在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扬州、南通7市设立考区。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
有关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一)无论是信息库还是准考证,对于考生姓名中出现的诸如同音字、形似字等明显的错别字,应以考生出示的身份证为准,并做好有关更正记录,及时报省人事考试中心修改报名信息总库。(二)在姓名一致的情况下,当发现信息库中的身份证号与考生出示身份证中的身份证号有个别数字出入时,若该数字不涉及出生年月,各地可以自行更改。(三)考生的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四)考生更改报名信息均应填写
报考条件(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取得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取得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凡新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审计专业);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