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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考生档案的建立和移交

关于印发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考生档案的建立和移交
中专网 更新时间:2023-03-14 16:06:45 解决时间:2018-06-1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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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生档案的建立和移交

考生档案由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组成。

(一)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基本信息(含考生的自然信息、身份证号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高考成绩信息、志愿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应认真填写本人的高考报名表、志愿表等,按要求将所填写的有关信息准确录入计算机,并认真核对,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或不按规定要求和时间填报信息而对考生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考生电子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招〔2008〕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电子档案由省教育考试院、各级招办和有关中学负责建立。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考生纸质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按照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关于下发〈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移交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苏招委〔200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被高校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材料(含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到高校报到时移交给高校。各地招办和有关中学应主动联系考生,督促被录取的考生办理纸质档案材料的领取和移交手续。已录取考生的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等信息,由高校从本校录取库中将考生电子档案中的有关信息直接打印成纸质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与其他纸质档案一起存入考生个人档案。

  中专 数据中心 2018-06-1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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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的办理本着自愿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户口迁移证签发日期必须是9月15日前,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2.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中学领取纸质档案(不得私自拆开档案袋),并办理党团组织关系。 二、交费 详情另见《新生缴费通知》。新生缴费后学校财务部门将及时查收。 三、报到 1.时间:新生开学报到时间为 2018年9月15日7:00--18:00 2.地点: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以上报到时间,学校将在常州火车站、汽车站分别设立接待站,并有专车接新生及家长到校。自行来学校报到的新生,可参考“交通线路”。) 3.须带材料: (1)录取通知书; (2)户口迁移证(已办理户口迁移证的新生); (3)学生档案及党(团)组织关系; (4)1寸和2寸正面免冠照片各4张。 4.报到手续办理 新生入学报到时,根据录取专业到相应二级学院报名接待处报到,由班主任发放“校园一卡通”、缴费收据等材料及住宿安排,然后到宿舍区领取宿舍钥匙,领取新生用品,后到指定的宿舍整理床铺并安顿下来。如有特殊情况,请至“绿色通道”处理。 四、几点说明 1.新生报到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2.生活用品可自行携带,或选择报到后购买。学校资产经营公司提供的生活用品另见《2018年公寓用品清单》。换洗衣服由学生自备,为便于学院寝室公寓化管理,学生自带衣箱的尺寸不要超过65cm×60cm×30cm。 3.为保证现金的安全,除将应交的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存入“中行卡”外,学生必要的生活费也可存入该卡。新生到校后,学校将发给学生一张“校园一卡通”。 4.为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文明校园建设的要求,请学生不要携带床头柜、家用电器及校园生活不宜使用的其他物品。(学生公寓宿舍内不允许使用电饭锅、热得快、电吹风等大功率电器) 5.新生按规定时间来校报到,不要提前来校,以免出现接待安排不周给您带来的诸多不便。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申请延期报到(0519-86331666,86331277),但不得超过开学后两周,无故逾期不报到者,将按江苏省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6.9月15日当天,在车站参与新生接待的我校工作人员都佩带学校证件,请注意确认,千万不要上当受骗。为避免接站时的拥挤,请新生及家长积极配合我校工作人员的安排,自觉有序地排队上车,上车前后请务必保管好自己的随身钱物。 7.乘火车报到的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火车站购买半价票。 8.应征入伍新生应至当地征兵办公室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在开学报到前将《申请表》邮寄至学校招生办,以免丧失入学资格。(邮寄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鸣新中路26号;收件人: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联系电话:0519-86331666;邮编:213164) 五、交通线路 ★公交线路: (1)火车站: 京沪高铁常州北站:乘B1路可直达学校。 常州火车站北广场、南广场:乘2路可直达学校。 常州客运中心:乘2路可直达学校。 武进汽车客运中心:乘B1路可直达学校。 (2)市区线:可选择302、B1线、2路直达学校。 ★自驾车: (1)沪宁高速,转沿江高速从“常州南”出口下高速,往常州市区方向在第三个红绿灯口左转,向前行驶1000米即可见学校。 (2)沪宁高速薛家出口下高速,而后上外环高架一直到“兰陵南路”出口下,右转一直往前行驶,进入常州科教城,即可见学校。

考生档案-南京大学金陵学院

34.考生档案分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考生基本信息、所申请的资格信息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体检信息、成绩信息、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志愿信息、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信息及报考军队、公安、司法等院校的政治考核(察)、面试结论信息等。 省教育考试院总体负责并组织建立考生的电子档案,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信息的采集、核准工作。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为确保考生电子档案的完整、准确,相关信息采集系统要建立过程和可回溯管理机制,满足“等级保护”要求。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必须建立考生电子档案管理岗位责任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考生电子档案内容须与考生所提交的纸介质材料有关内容保持一致。 考生电子档案仅供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专用。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任何招生考试机构和工作人员不得向高校、社会或个人提供。与电子档案相对应的纸介质材料由各市、县保存至考生报考当年12月31日。 35.考生的高考纸介质档案为考生的《河北省2019年普通高校录取新生综合信息登记表》。由考生凭本人高校《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当地招办或中学(单位)领取。 考生入学时应携带高考纸介质档案和中学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等,交高校学籍管理部门。 十、录取 36.录取工作要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高校和省级招办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在本地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37.省招生委员会根据高校在河北省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高考成绩,按照一定比例并综合考虑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38.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39.录取工作分段分批次进行,第一段为提前特殊类型批、本科提前批A、本科提前批 、本一特殊类型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第二段为本二特殊类型批、本科二批;第三段为专科提前批、专科批。 对口本科批随本科提前批 录取,对口专科批随专科提前批录取。 少数民族预科班分别在相应批次之后录取。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在本科二批一志愿后、二志愿前录取。 单招批中的保送生、高职单招和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等学校和专业的录取,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时间进行。 40.河北省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投档规则,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并在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况。高校应根据投放我省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调档比例等),并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已投档考生能够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等试点高校如使用模拟投档线,按照我省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普通文史、理工、对口类专业投档成绩一般为高考总分(统考文化总分+优惠加分或对口总分+优惠加分)。 顺序志愿(设置一个院校志愿,下同)投档原则为“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将同一科类控制线上填报同一高校志愿的未录取考生,依据高校的调档比例乘以计划数(若遇小数时,按照收尾法取整,下同),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如招生院校对考生有面试等特殊要求的,省教育考试院将符合相应要求的合格生源档案提供给高校审阅。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不再补档”,将同一科类控制线上未录取的有志愿考生,依据高校的调档比例乘以计划数,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的志愿院校顺序依次投档。遇到多名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且多于应投考生数时,投档成绩为高考总分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若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 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的投档录取详见47、48条。军队院校等投档按相关文件执行。 招生院校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录取规则并向社会公布。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我省投档规则向招生院校投档后,招生院校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事先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并标注“录取方式”(包括其他统考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保送生、高校专项等)。 41.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在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专科批投档前,根据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同一批次内所有高校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要求后,省教育考试院开始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并负责向社会公布各高校实际招生计划数和低投档分数等信息。 42.按照我省高中新课程改革后的高考方案规定,普通高中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必备内容记入考生电子档案。投档考生在同等条件下,高校可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高的考生。其他符合高考报名条件,没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考生,录取时暂不做要求。 43.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所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经联系与沟通后仍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我省将依据教育部规定,将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有关高校的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44.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45.录取时我省按志愿顺序向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先提供第一志愿考生电子档案,高校一志愿录取后,若未完成计划,实行二、三志愿征集和录取,不进行院校调剂。 46.高校录取时,要正确处理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当同批录取控制线以上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不足的高校(不含对口招生),学校申请,经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同意,可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47.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⑴使用河北省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条件符合要求、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投档。 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录取规则为按专业成绩录取的,我省依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高校的调档比例进行投档,若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所有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高校录取规则与按专业成绩录取不同的,我省将考生档案全部提供给高校查看。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不再补档”的原则,按高校的调档比例,依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逐个依次检索考生院校志愿进行投档。若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所有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录取规则由高校根据实际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我省投档规则向高校投档后,高校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事先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⑵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 将校考合格且经我省备案,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省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的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受我省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限制)档案全部提供给考生报考高校查看,由高校择优录取。其中,报考我省统考涉及到的校考专业还须相应类别的专业统考合格(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⑶按教育部规定,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须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招生院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凡省级统考涵盖的专业,学校不得组织校考)。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低控制分数线,其中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对上述专业的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河北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48.体育专业的录取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条件符合要求、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投档。 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录取规则为按专业成绩录取的,我省依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高校的调档比例进行投档,若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所有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高校录取规则与按专业成绩录取不同的,我省将考生档案全部提供给高校查看。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不再补档”的原则,按院校调档比例,依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逐个依次检索考生院校志愿进行投档。若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所有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录取原则由高校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我省投档规则向招生院校投档后,高校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事先向社会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解释。 49.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0.欢迎部属和省外高校在录取时向我省增加本科招生计划。高校追加计划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学校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在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数顺序进行投档。 51.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 52.优惠加分项目、分值和有关事项 (1)国家确定项目的优惠加分分值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分值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①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0分。 ②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增加10分。 ③烈士子女增加20分。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增加:④10分。 ⑤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 ⑵河北省确定的优惠加分项目和分值 具有河北省户籍的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增加10分,加分范围只适用于我省高校省内招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分值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对于同时符合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投档时,报考省外院校的使用国家加分高一项,报考河北省院校的使用国家加分与省内加分高一项。具备加分资格的考生,我省按照加分后的分数投档,录取时是否考虑加分因素,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国家和我省优惠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按照《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暂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时间的紧急通知》(冀招委〔2018〕4号)等相关要求,经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多级公示后方予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3)优先录取项目 ①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军人子女报考军队院校,成绩达到相关院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由院校审查决定。 上述考生的资格审查和公示工作按照《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在河北省参加普通高考的军人直系子女录取优待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4〕5号)要求,由省军区负责。 ②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须凭其档案接收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残疾人民警察考生须提供《伤残人民警察证》,到当地教育考试机构登记。 ③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④符合教育优待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的录取工作,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等文件执行。 ⑤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⑥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3.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增补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省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之一。同时须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一周之内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经省核准备案的录取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54.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应向考生提供录取信息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规定将有关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所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 55.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56.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十一、定向就业招生 57.定向就业招生以个人填报的定向志愿为准,考生不再与定向单位签订协议,考生填报的定向志愿即视为愿意到定向单位就业,定向单位只与委托培养高校签订协议即可。免费医学定向计划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有关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 计划性质为“定向”的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其中定向西藏的多降40分,不受控制线限制),由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其中,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因报考生源不足确需调整计划的,要按程序由各高校主管部门报教育部审批。 招收免费医学定向计划的院校在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可在院校所在同批次志愿征集时重新公布剩余计划,并按考生志愿及录取要求,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十二、信息公开公示 58.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省、市、县、中学、高校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59.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和中学应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和各自职责,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有关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根据招生类型不同,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分别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级招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60.信息公示同时,要公布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对举报情况,要认真对待,配合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十三、关于新生入学报到和复查 61.录取通知书是考生录取后入学报到的重要凭证,应及时通知考生领取。考生被录取后,凭本人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报名地所在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以及所在中学或单位,领取高考纸介质档案和中学学籍档案(包括学籍及相关评价信息、党团关系等)或人事档案一起自带入学。有关中学或单位,以及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自高校录取开始之日起到新生报到之日止,须安排专人值班负责此项工作,不得乱收费或变相收费。不得以任何借口扣押考生录取通知书和考生纸介质档案。 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或高校制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依据经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的本校录取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62.高校对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考生,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河北省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天之内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63.各高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要组织人员严格审查,认真审核学生录取通知书、《准考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或人事档案),有条件的院校可以借助生物识别、身份证阅读器等设备核实考生身份。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高校将舞弊考生的处理结果公示并于当年11月底之前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对于复查不认真和庇护舞弊考生的,一经查出,追究有关复查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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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考生档案的建立和移交

    3楼

    考生档案的建立和移交考生档案由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组成。(一)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报名信息(含考生的自然信息、身份证号、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和有关照顾信息等)、体检信息、成绩信息、志愿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考生应认真填写本人的高考报名表、志愿表等,按要求将所填写的有关信息准确录入

  • 职中

    2022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考生档案的建立和移交

    4楼

    2022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考生档案的建立和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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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苏招委〔2017〕1号)考生档案的建立和移交

    5楼

    考生档案的建立和移交考生档案由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组成。(一)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基本信息(含考生的自然信息、身份证号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高考成绩信息、志愿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应认真填写本人的高考报名表、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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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考生档案的建立和移交

    6楼

    二考生档案的建立和移交考生档案由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组成1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应认真填写本人的高考报名表志愿表等按要求将所填写的有关信息准确录入计算机系统并认真核对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或不按规定要求和时间填报信息而对考生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2考生电子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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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考生纸质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按照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关于下发〈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移交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苏招委〔200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7楼

    (三)考生纸质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按照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关于下发〈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移交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苏招委〔200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被高校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材料(含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到高校报到时移交给高校。各地招办和有关中学应主动联系考生,督促被录取的考生办理纸质档案材料的领取和移交手续。已录取考生的报名登记表、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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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考生纸质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按照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关于下发〈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移交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苏招委〔200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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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考生纸质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按照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关于下发〈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移交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苏招委〔200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被高校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材料(含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到高校报到时移交给高校。各地招办和有关中学应主动联系考生,督促被录取的考生办理纸质档案材料的领取和移交手续。已录取考生的报名登记表、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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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考生档案的建立和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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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生档案的建立和移交考生档案由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组成。(一)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基本信息(含考生的自然信息、身份证号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高考成绩信息、志愿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应认真填写本人的高考报名表、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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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考生档案的建立和移交

    10楼

    考生档案的建立和移交考生档案由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组成。(一)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基本信息(含考生的自然信息、身份证号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高考成绩信息、志愿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应认真填写本人的高考报名表、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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