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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7 22:16
学院简介
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是2002年4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一所旅游商贸类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其前身是江西省商业学校(1964年创建)、江西省旅游学校(1987年成立)、江西省核工业技校(1964年成立)。
学校是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省人民政府和国家部委确定的省部共建优秀院校、江西省首批应用技术型本科人才培养院校、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示范性院校、首届中国网民尊敬的(江西)十大高校、国家优质高职立项建设院校。
学校位于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丁香路1号,校园占地面积1068亩,建筑面积近40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图书120多万册、电子图书30多万册,各种数字资源6.5T。学校现有各级各类在校生18000多人,专兼职教师1000余人。
学校拥有文、理、工、艺术、体育等多种学科,设有旅游、经济管理、会计金融、国际商务、机电与建筑工程、艺术传媒与计算机、体育等7个学院,开设有酒店管理、旅游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会计电算化、金融与证券、国际商务、商务英语、汽车维修、建筑工程、广告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社会体育等50多个专业。学校与江西科技师范大学联合开办了酒店管理、物流管理等专业的应用技术本科班,并与英国南兰克郡学院开展联合办学,开办了中英旅游管理、电子商务、国际贸易三个专业。
学校紧跟社会与市场需求,面向现代旅游商贸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以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狠抓教学质量,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连续多年被省教育厅评定为“江西省普通高校就业工作评估优秀单位”。学校在2004、2008年教育部组织的“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初评、复评中均被评为优秀,并顺利通过2011年的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自创建以来,学校先后获评为绿化先进单位、园林化校园、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创新发展年先进单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招生计划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安全文明校园、师资培训工作先进单位、优秀助学单位、全国高校后勤十年社会化改革先进院校等25项国家级和省级荣誉,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声誉。
自2002年组建以来,学校经历了规模发展求生存、改革创新促发展两个阶段之后,2012年开始,进入“抓内涵、凝特色、树品牌”的新的发展阶段。学校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特色强校、依法治校”的创新发展之路,按照“改革提速、特色发展、内涵建设、校企合作、实干兴校”的20字方针,以特色发展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规范化、精细化、市场化”的办学要求,充分发挥学校实践实训和职教集团优势,整合校内办学资源,努力创建江西教育旅游示范区(国家AAA级景区校园),加快中职、高职、应用技术型本科的贯通融合,积极参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切实增强市场办学适应能力,强力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扎实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积极构建“理念先进、管理精细、设施完善、特色鲜明、省内一流、全国知名”的现代高职院校,着力打造现代职业教育“升级版”,创建国家优质高职。
2.第三批本科:所有省内外独立院校及部分民办院校的体育本科专业,志愿设置为6个平行志愿。
3.第三批本科:省内外独立学院及部分民办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志愿设置为6个梯度志愿。
5.第三批本科。主要包括独立学院、部分民办本科院校,本批次志愿设置与二本批次一致。
学制设置和管理本培训班学制定为2年。1、学生报到即签订《“希望工程”就业协议书》,开始计算工龄。第一年,进行为期一年的理论专业知识学习深造,学习期间,集团提供全额学费、住宿费、书本费、保险费等各项学习费用;学生享受的生活补助(含国家助学金1500元)共计2500元;成绩优秀的学生可获总经理奖学金(每年评一次)。第二年,根据学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的情况进入金旅集团带薪实习。工资待遇与大专生实习
1考上全国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类院校艺术类一本院校如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北京电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国传媒大学上海戏剧学院等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0元整2考上985或211国家重点院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000元整3考上省级艺术类重点院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整注本奖励政策已写进培训协议书凭录取通知书直接领取以上奖励只能享受其中一项答案来源于2020年江西省井冈山经贸学校江西华杰教育万里特长班秋季招生简章
第四条申办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办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专职管理人员和专职教师须与学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兼职教师须与学校签订兼职协议。
第十条举办者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有二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与管理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年龄应不超过60周岁。第十一条学校应有独立财务帐户,应配备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资格的专职财会人员。第十二条举办者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职行政管理人员。专职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
第五条举办者应当具有举办中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二年以上的资历,并在此学校基础上进行申请。经批准设立为省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后,原中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学许可证》应同时注销。举办高新技术、新兴产业、重点项目或属填补省内空白项目的培训可适当放宽年限。
第十一条学校应有独立财务帐户,应配备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资格的专职财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