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警院/ 全称:
江西警察学院源于1951年成立的江西省公安学校,历经江西政法学院、江西政法干部学校、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江西公安专科学校等发展阶段。2002-2013年与南昌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201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建立江西警察学院,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院由江西省人民政府领导,实行江西省教育厅和江西省公安厅共同管理,以江西省公安厅为主的管理体制。
2011年11月公安部和江西省人民政府签署共建江西警察学院协议书,在学院建立全国经济犯罪侦查教育训练基地,成为全国第一所部省共建地方公安本科院校。2013年4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批准学院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17年学院被省教育厅列入江西省“十三五”硕士授予权规划建设单位。2018年教育厅批准我院与华东交通大学联合培养法律专业学位警务方向硕士研究生。2019年9月正式招收首届联合培养非全日制法律专业警务方向硕士研究生。
基本办学条件。学院校园占地1932.68亩(1288458.7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2.49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0.4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928.68万元。图书馆藏书889858册,电子图书1230773册。校内实验实训场所61个,校外实习基地26个。
学科与专业。学院设10个教学系部,在校生4700余人。现有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安全防范工程、公安管理学、网络安全与执法、警务指挥与战术和公安政治工作10个公安专业,法学、信息安全、英语、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4个普通专业,覆盖法学、工学、教育学、文学等学科门类。侦查学、治安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3个学科被确定为江西省高校“十二五”重点学科。2015年经济犯罪侦查专业被评为全国公安高等教育重点专业建设点。2019年经济犯罪侦查专业被评为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被评为江西省一流专业建设点。
师资队伍。教职工总数442人,具有正高级职称47人,副高级职称102人,博硕士学位273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享受省政府津贴3人、公安部部级津贴1人、江西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2人、省教学名师8人、公安部教学名师3人、江西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14人;南昌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华东交通大学聘请的硕士研究生导师25人;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5人;有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专家、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立法顾问、省政府立法项目论证专家。
教学质量工程。学院有《侦查措施与策略》、《公安实用法学概论》、《经济犯罪侦查》3门国家精品课程,省部级精品类、示范类课程33门。2020年以来,我院有9门课程被认定为省级一流本科课程。有江西省高校优秀教学团队4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个、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个,2013年经济犯罪侦查研究团队获批为第一批江西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水平创新团队。经济犯罪侦查专业于2021年1月省一流专业验收通过并获优秀,《金融犯罪案件侦查》课程于2021年1月被认定为省级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
科学研究平台。学院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室、公共安全研究中心分别被江西省教育厅批准为江西省高校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电子数据取证实验室被江西省科技厅批准为省级重点实验室。2015年6月,学院经济犯罪侦查与防控技术协同创新中心被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第四批江西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获得建设经费2000万元。2012年开始与公安部经侦局合办《经济犯罪侦查研究》刊物。学院建有8个院级研究中心。2017年4月学院物证鉴定所获得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教学科研成果。2010-2021年,学院教师在各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604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318篇;获得各级教学、科研成果奖920项,其中省部级奖41项,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立项课题862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教育部人文社科1项、省部级404项;出版专著、主编(参编)教材230部,其中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2部,公安部优秀培训教材1部,江西省普通高校优秀教材一等奖1部、二等奖2部。12项研究成果得到公安部、江西省领导批示肯定。
合作办学。学院先后与湖南警察学院、广东警官学院、江苏警官学院、浙江警察学院等院校开展教学合作;与省内外公安机关、相关企事业单位建立了良好的协作关系。学院先后与英国西英格兰大学、澳大利亚迪肯大学、美国纽海文大学、加拿大哥伦比亚省司法学院、英国林肯大学、伦敦警务学院等院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为师生拓宽了学习进修渠道。近年来,我院共计派出92名教师前往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德国、新西兰、法国等国家进行短期培训、访学或进修。
人才培养。自1978年恢复学历教育以来,学院为省内外公安政法部门输送毕业生3万余人,其中与南昌大学联合培养本科毕业生1096人,升本后培养本科毕业生8000余人。他们中涌现了以程永林为代表的全国公安系统一、二级英雄模范15人。为柬埔寨、坦桑尼亚、玻利维亚、乌兹别克斯坦等国培训高级教官和警务技术人员。培训省内外在职民警10万余人。
招生就业处电话:0791-88673333 88673068
校园座落在南昌市“梅岭”脚下、红角洲畔,与红色史迹“小平小道”毗邻。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咨询电话:0791-88673296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网上报名
2021年10月5日-25日(9:00-22:00),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n/,教育网址:http ://yz.***)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进行网上报名。预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9:00-22:00)。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确定,请考生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同时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并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2021年12月18日-27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按照教育部规定,符合下列条件,可以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注:我校有部分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请注意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名参加我校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另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6、报名参加我校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另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7、报名参加我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另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请考生务必在报名前详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自审合格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否则,造成不予复试、不予录取等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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