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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工学院食品质量与安全录取分数多少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3-03-10 01:33:53 解决时间:2022-08-08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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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工学院食品质量与安全录取分数为河北物理类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15,最低位次是161451、福建物理类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25,最低位次是88369、江西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52,最低位次是107556、广东物理类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68,最低位次是178172、广西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350,最低位次是133071。
一、柳州工学院食品质量与安全录取分数线
1.2021年食品质量与安全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物理类食品质量与安全河北本科批-415161451
物理类食品质量与安全福建本科批42742588369
理科食品质量与安全江西本科二批-452107556
物理类食品质量与安全(非定向)广东本科批-468178172
理科食品质量与安全广西本科二批398350133071
2.2020年食品质量与安全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食品质量与安全河北本科批463444165705
理科食品质量与安全福建本科批41440686152
理科食品质量与安全江西本科二批-46899487
理科食品质量与安全湖北本科二批-404116989
理科食品质量与安全广东本科批-456161068
理科食品质量与安全广西本科二批-375114505
3.2019年食品质量与安全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食品质量与安全湖北本科二批-395116395
理科食品质量与安全河北本科二批-414166265
理科食品质量与安全福建本科二批-40380879
理科食品质量与安全江西本科二批-45297795
理科食品质量与安全广西本科二批388354122541
4.2018年食品质量与安全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食品质量与安全河北本科二批-392163040
理科食品质量与安全福建本科二批-38380737
理科食品质量与安全江西本科二批-45489026
理科食品质量与安全湖北本科二批-381117194
理科食品质量与安全广西本科二批-318130186
二、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介绍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食品质量与安全
柳州工学院
层次 本科
学制 四年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服务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掌握基础化学、食品微生物学、食品分析检验、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等方面专业知识,熟悉食品质量、安全及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具备食品质量感官评定、现代食品分析检验及食品质量管理认证等技能的高级应用技术人才。

主干课程:无机及分析化学、有机化学、食品化学、食品生物化学、食品微生物学、食品分析、食品营养与卫生学、食品毒理学、食品标准与法规、食品工艺学、食品检测技术、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等。

就业去向:可在食品质量监督、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食品贸易、卫生防疫、商检、标准计量、环境保护、餐饮旅游等企业、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以及食品研究所或高等院校等,从事食品质量与安全的行政管理、食品的监督检验、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质量安全控制以及食品专业相关研究和教学等工作。

职业通道:检验员→班组长/工程师→主管→部长→高级管理人员;

质检员→品控员→现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高级管理人员;

见习员工→质量控制员→质量控制主管→中高级管理人员。

三、柳州工学院
109
校友会(民办一类)
学校简介

柳州工学院创建于2002年,前身为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由柳州市政府与广西科技大学共同举办。2020年4月,学校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主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高校,更名为“柳州工学院”。

学校位于广西工业重镇、历史文化名城柳州市,校园占地面积1283.21亩,总投资逾17亿元人民币,总建筑面积42.54万平方米。拥有配套设施先进的教学与实验实训楼群,建设有基础实验中心、金工实习中心、各专业实验实训室、仿真实验实训中心等近170个实践教学平台,图书馆纸质馆藏书约185.21万册。

通讯地址
广西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99号
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联系办法

联系部门:柳州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西柳州市柳东新区新柳大道99号  邮编:545616

咨询电话:0772-3517066、3516196    

传  真:0772-3517051

网  址:https://www.lzhit.edu.cn/           

 

 


奖学金设置

  我校共设:

   

奖学金名称 金额
国家奖学金 8000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国家助学奖学金 3500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5000
学生奖学金 2500
天翼奖学金 6000

                


困难生资助办法

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补助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补助工

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学习,根据《高等学院资助

贫困学生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桂财教〔2005〕115号)

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困难补助包括特殊困难补助与临

时困难补助。

第二章    特殊困难补助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册贫困生可申请特殊

困难补助:

(一)身体残疾或有病不能参加勤工助学的;

(二)有较重疾病或发生意外事故正在治疗中的;

(三)父母双方残疾、丧失劳动力或一方已逝世,家庭

无正常经济来源的;

(四)国家法令规定的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五)家庭经济困难的孤儿学生;

(六)因为政策性或非学生个人及学生家长个人主观原

因而不能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且当年没有获得勤工助


学岗位的。

第五条

补助: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申请特殊困难


 

(一)因触犯国家法律,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院纪律

处分的;

(二)主观不愿意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

(三)已获得资助含各类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酬金等

总计达2000元及以上的。

第六条    特殊困难补助的等级和补助金额

(一)学生申请特殊困难补助,原则上每学年总额不超

过3000元/人。

(二)特殊困难补助分为三个等级。一等:1500-3000

元/人·次;二等:1000-1500元/人·次;三等:500-1000

元/人·次。

第三章    临时困难补助

第七条    不属于在册贫困生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

生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学生本人遭遇重大意外身体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重

病症住院、所需治疗费用较大且个人负担部分超出学生及其

家庭支付能力的;

(二)学生供养人发生重大疾病、突然亡故等或因自然

灾害使家庭经济遭受重大损失,致使学生经济来源发生困难


的;


(三)非本人原因致使个人财物遭受较大损失而影响基


 


本生活的。

第八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金额


 


1000


(一)学生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原则上一次最高不超过

元/人、每学年总额不超过2000元/人;

(二)学生本人遭遇重大意外身体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重


 


病症住院的补助


1000-1500


元/人;


 


人;


(三)学生供养人发生重大疾病的补助


500-1000元/


 

(四)学生因自然灾害使家庭经济遭受较大损失,导致

经济来源发生困难的补助300—500元/人;

(五)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其他特殊情况的临时困难补

助由学院另行研究,酌情处理。

第四章    困难补助申请程序

第九条    困难补助申请程序如下:

(一)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广西科技大学

鹿山学院困难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汇同其他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必须完整,各级单位核实人签字、单位盖章、联

系电话等项必须真实);

(二)班委评议、辅导员签署意见,报所在系审核;

(三)所在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四)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提交学院审批;

(五)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院审

批结果造表报学院计划财务部发放困难补助;

(六)困难补助随时申请,随时办理。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条    获得困难补助学生的跟踪考察与管理

(一)受补助学生由所在系进行跟踪考察。考察的内容

为:学生的在校表现;学习态度和成绩;家庭经济有否改善;

使用补助款情况等。

(二)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获助档

案,优先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培养他们

自强自立精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广西科技大

学(筹)鹿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院

发文〔2012〕75号)同时废止。


  中专 2022-08-08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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