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目标:本专业主要培养从事物理学及相关前沿学科教学和研究的专业人才,同时也培养 能将物理学应用于技术和社会各个领域的复合型人才。经过学习和训练,本专业学生应具备在 物理学及相关学科进一步深造的基础,能达到毕业后从事研究、教学、技术应用和管理等方面工 作的要求。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物理学的基本知识与原理,接受科学思维和物理学研究方法 的训练,具有科学精神、科学素养、科学作风和创新意识,具备一定的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实践 能力和研究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知识和能力:
1.具有职业道德和爱国敬业精神;
2.具有科学的世界观,比较系统扎实地掌握物理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实验方法,具备本专 业所需的数学基础知识,具备职业安全意识;
3.掌握外语、计算机及信息技术等方面的知识,掌握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以及其他自然科学 和相关工程技术的初步知识;
4.具有独立获取知识和应用知识的能力,具有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应用外语的交流能力 以及向社会公众传播科学普及知识的能力;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环境下的交流能力;
5.具有创造性思维、独立思考及批判性思维能力,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和一定的科技 开发能力;
6.了解国家科学技术、知识产权等有关政策和法规;
7.对近代物理学和物理学的新发展在高技术和生产中的应用,以及与物理学相关学科和技 术的新发展有所了解。
主干学科:物理学。
核心知识领域:机械运动现象与规律、热运动现象与规律、电磁和光现象与规律、物质微观结 构和量子现象与规律、凝聚态物质结构及性质、时空结构、物理学中的数学方法。
核心课程示例:
示例一:力学(68学时)、热学(51学时)、电磁学(51学时)、光学(51学时)、近代物理(51学 时)、原子核物理(68学时)、理论力学(51学时)、电动力学(51学时)、热力学与统计物理学(51 学时)、量子力学(68学时)、固体物理学(85学时)、数学物理方法(68学时)。
示例二:力学(54学时)、热学(54学时)、电磁学(72学时)、光学(72学时)、原子物理学(54 学时)、数学物理方法(72学时)、理论力学(72学时)、热力学与统计物理(72学时)、电动力学 (72学时)、量子力学(72学时)、固体物理学(72学时)、半导体物理与器件(72学时)。
示例三:力学(64学时)、热学(56学时)、电磁学(64学时)、光学(64学时)、原子物理学(56 学时)、数学物理方法(72学时)、理论力学(64学时)、热力学与统计物理学(64学时)、电动力学 (64学时)、量子力学(72学时)、计算物理基础(32学时)、固体物理学(56学时)。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研究性训练、大学生创新训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
主要专业实验:普通物理实验、近代物理实验、专业方向实验。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理学学士。
| 年份 | 地区 | 类型 | 专业名称 | 最低分 | 批次 |
|---|---|---|---|---|---|
| 2021 | 吉林 | 理科 | 物理学(师范类) | 431 | 本科二批A段 |
| 2021 | 福建 | 物理类 | 物理学(师范类。2+2) | 524 | 本科批 |
| 2021 | 山东 | 综合 | 物理学(师范类) | 505 | 普通类一段 |
| 2021 | 海南 | 综合 | 物理学 | 564 | 本科批 |
| 2021 | 四川 | 理科 | 物理学(师范) | 496 | 本科二批 |
| 年份 | 地区 | 类型 | 专业名称 | 最低分 | 批次 |
|---|---|---|---|---|---|
| 2020 | 吉林 | 理科 | 物理学(师范类) | 467 | 本科二批A段 |
| 2020 | 海南 | 综合 | 物理学(师范类) | 554 | 本科批 |
| 年份 | 地区 | 类型 | 专业名称 | 最低分 | 批次 |
|---|---|---|---|---|---|
| 2019 | 吉林 | 理科 | 物理学(师范类) | 467 | 本科二批A段 |
| 年份 | 地区 | 类型 | 专业名称 | 最低分 | 批次 |
|---|---|---|---|---|---|
| 2018 | 吉林 | 理科 | 物理学(师范类) | 430 | 本科二批A段 |
| 2018 | 海南 | 理科 | 物理学 | 569 | 本科批 |
| 年份 | 地区 | 类型 | 专业名称 | 最低分 | 批次 |
|---|---|---|---|---|---|
| 2017 | 河北 | 理科 | 物理学 | 465 | 本科二批 |
| 2017 | 辽宁 | 理科 | 物理学 | 429 | 本科一批 |
| 2017 | 吉林 | 理科 | 物理学 | 420 | 本科二批A段 |
| 2017 | 广西 | 理科 | 物理学 | 406 | 本科二批 |
| 2017 | 海南 | 理科 | 物理学 | 565 | 本科批 |
| 2017 | 四川 | 理科 | 物理学(师范) | 489 | 本科二批 |
| 地区 | 类型 | 专业名称 | 批次 | 学制 | 人数 |
|---|---|---|---|---|---|
| 吉林 | 理科 | 物理学(师范类) | 本科二批A段 | - | 3 |
| 吉林 | 理科 | 物理学(师范类) | 本科二批A段 | - | 1 |
| 山东 | 综合 | 物理学(师范类) | 普通类一段 | 四年 | 5 |
| 广东 | 物理类 | 物理学 | 本科批 | 四年 | 5 |
| 四川 | 理科 | 物理学(师范) | 本科二批 | 四年 | 4 |
| 贵州 | 理科 | 物理学(师范) | 本科二批 | 四年 | 4 |
| 贵州 | 理科 | 物理学(师范)(“+") | 本科二批 | 四年 | 2 |
| 云南 | 理科 | 物理学(师范类) | 本科二批及预科 | 四年 | 3 |
| 西藏 | 理科 | 物理学(师范类) | 本科二批 | 四年 | 3 |
| 陕西 | 理科 | 物理学 | 本科二批 | 四年 | 2 |
| 宁夏 | 理科 | 物理学 | 本科二批 | - | 3 |
简史 青海师范大学坐落于西海锁钥、海藏咽喉的高原古城西宁,始建于1956年,初名青海师范专科学校,1958年升格为青海师范学院,1984年更名为青海师范大学。1997年后,青海教育学院、青海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青海省水利学校、青海省银行学校陆续并入,共同组建形成了新的青海师范大学。
地位 历经66年的开拓进取,学校已形成具有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完备教育体系,学科专业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大门类,是一所具有教师教育、民族教育和高原地域特色的文理工管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省属重点大学。学校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是首届“全国文明校园”、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项目单位”、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全国培养高水平运动员试点院校。
2019年青海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照教育部及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青海师范大学章程》,为保证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校内相关机构、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青海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办学地点
第四条 城北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延长段38号;城西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城西五四西路38号。
第三章 办学性质
第五条 青海师范大学为青海省省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六条 青海师范大学主管部门为青海省教育厅。
第四章 招生机构
第七条 青海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和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录取条件
第十条青海师范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考试须在相应批次报考我校专业且政审、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级招委会划定录取分数线,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须专业测试合格。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总原则为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按省级招生机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体育单招考生的录取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考生身高、视力等不得低于教育部及省级招委会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专业测试成绩合格,报考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除另有规定外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所有专业考生的语种要求为英语。
第十六条 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平行志愿投档批次中,仍按上述规则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本科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以上。
第十九条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级招委会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当生源不足时,本校可对招生专业计划给予调整。
第二十二条 本校所有专业无往届生、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按照《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教育学费标准及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8〕471号)核定批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延长段38号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电话(传真):0971-6318787,网址:Http://zsb.qhnu.edu.cn,Email:zsb1@qhnu.edu.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我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进行补充。
第二十七条 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相关政策相应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总原则为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按省级招生机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体育单招考生的录取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考生身高、视力等不得低于教育部及省级招委会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专业测试成绩合格,报考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除另有规定外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所有专业考生的语种要求为英语。
第十六条 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平行志愿投档批次中,仍按上述规则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本科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以上。
第十九条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级招委会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当生源不足时,本校可对招生专业计划给予调整。
第二十二条 本校所有专业无往届生、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录取条件
第十条青海师范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考试须在相应批次报考我校专业且政审、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级招委会划定录取分数线,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须专业测试合格。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总原则为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按省级招生机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体育单招考生的录取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考生身高、视力等不得低于教育部及省级招委会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专业测试成绩合格,报考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除另有规定外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所有专业考生的语种要求为英语。
第十六条 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平行志愿投档批次中,仍按上述规则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本科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以上。
本校所有专业无往届生、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专业介绍化学类化学(师范)青海师范大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科学、文化素养,能够较系统扎实地掌握化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富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能在化学及相关领域从事科研、教学及其他工作

专业介绍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青海师范大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掌握数学科学的基本理论与基本方法、具有运用数学知识和使用计算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接受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能在科技、教育、经济和金融等部门

专业介绍历史学类历史学(师范)青海师范大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历史学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国家机关、新闻出版、文教事业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或领域从事研究、教学和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历史学科复合型

专业介绍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师范)青海师范大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四年文学学士学位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英语语言文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并掌握相应的文化、科技、计算机等知识,能够胜任英语

专业介绍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师范)青海师范大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四年文学学士学位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汉语言文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在中等学校进行汉语言文学教学的教师、教学研究人员及其他教育工作者。

专业介绍体育学类体育教育(师范)青海师范大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现代教育与体育教育学科基础理论知识,能在各级各类学校从事体育教学、课外运动训练与竞赛工作、体育科学研究、学校体育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专业介绍教育学类学前教育(师范)青海师范大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扎实的学前教育专业知识,能在保教机构、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其他相关机构从事保教、研究和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复合型人才。培养要求

专业介绍教育学类教育技术学(师范)青海师范大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扎实的教育技术学科知识和较强的应用能力,能在各级各类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各级电教馆等机构从事教学媒体与教学系统设计、

专业介绍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思想政治教育(师范)青海师范大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理论素养、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既能在学校和科研机构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研究工作,又能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从事

专业介绍物理学类物理学(师范)青海师范大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培养目标:本专业主要培养从事物理学及相关前沿学科教学和研究的专业人才,同时也培养能将物理学应用于技术和社会各个领域的复合型人才。经过学习和训练,本专业学生应具备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