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扎实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基础、兼通汉语言文学相关知识,具有 初步的语言文学研究能力,同时具有一定的跨文化交流能力,能在文化、教育、出版、传媒机构以 及政府机关等部门工作,或在周边相通语言国家从事语言文化交流工作的中国语言文学学科复 合型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人文社 会科学和语言学诸方面的基本训练,掌握汉民族及少数民族跨文化现象的分析方法,掌握创造性 思维以及从事本学科领域科学研究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社会实践诸方面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汉语言文学及相关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汉民族及少数民族跨文化现象的分析方法;
3.具有语言文字表达,人文知识普及,运用专业知识在本领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 题的基本能力;
4.熟悉国家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及文学创作、传播和研究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本学科领域的理论前沿及发展动态,具有较宽广的文化视野;
6.具有不断获取新知识的能力以及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批判性思 维能力。
主干学科:中国语言文学。
核心课程:文学概论、语言学概论、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分民族、语族)、现代汉语、中国现代 文学、外国文学、古代汉语、写作。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教学实习、写作技能训练、汉语言文学及相关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现象 的研讨等。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简史 青海师范大学坐落于西海锁钥、海藏咽喉的高原古城西宁,始建于1956年,初名青海师范专科学校,1958年升格为青海师范学院,1984年更名为青海师范大学。1997年后,青海教育学院、青海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青海省水利学校、青海省银行学校陆续并入,共同组建形成了新的青海师范大学。
地位 历经66年的开拓进取,学校已形成具有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完备教育体系,学科专业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大门类,是一所具有教师教育、民族教育和高原地域特色的文理工管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省属重点大学。学校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是首届“全国文明校园”、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项目单位”、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全国培养高水平运动员试点院校。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总原则为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按省级招生机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体育单招考生的录取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考生身高、视力等不得低于教育部及省级招委会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专业测试成绩合格,报考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除另有规定外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所有专业考生的语种要求为英语。
第十六条 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平行志愿投档批次中,仍按上述规则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本科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以上。
第十九条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级招委会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当生源不足时,本校可对招生专业计划给予调整。
第二十二条 本校所有专业无往届生、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录取条件
第十条青海师范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考试须在相应批次报考我校专业且政审、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级招委会划定录取分数线,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须专业测试合格。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总原则为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按省级招生机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体育单招考生的录取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考生身高、视力等不得低于教育部及省级招委会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专业测试成绩合格,报考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除另有规定外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所有专业考生的语种要求为英语。
第十六条 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平行志愿投档批次中,仍按上述规则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本科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以上。
本校所有专业无往届生、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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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介绍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师范)青海师范大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四年文学学士学位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汉语言文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在中等学校进行汉语言文学教学的教师、教学研究人员及其他教育工作者。
专业介绍中国语言文学类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蒙语)青海民族大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扎实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基础、兼通汉语言文学相关知识,具有初步的语言文学研究能力,同时具有一定的跨文化交流能力,能在文化、
专业介绍中国语言文学类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声乐表演)(器乐演奏)青海民族大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扎实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基础、兼通汉语言文学相关知识,具有初步的语言文学研究能力,同时具有一定的跨文化交流
专业介绍中国语言文学类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青海民族大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有关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全面系统知识,能在少数民族教育文化部门及相关单位从事有关少数民族语、文字、文学、文献的教学、研究、编辑、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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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介绍中国语言文学类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青海师范大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扎实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基础、兼通汉语言文学相关知识,具有初步的语言文学研究能力,同时具有一定的跨文化交流能力,能在文化、教育、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