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资标准是多少?
从2006年7月1日起,深圳市将执行新的低工资标准,执行时间从该日起至2007年6月30日。新低工资标准实施后,特区内低工资810元/月,关外低700元/月,违规企业将被处罚3万至5万元。 据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社会平均工资法和比重法,即低工资一般介于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按照贫困户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赡养系数计算。此外,该局还综合考虑到居民生活费用价格、社会平均工资和劳动生产率的变化情况来测算深圳市的低工资,终得出深圳市低工资的上限和下限分别为880元/月和590元/月,自此,深圳市2006年度低工资具体调整为:特区内低工资为4.66元/小时;810元/月;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低工资为:4.02元/小时;700元/月。记者了解到,在深圳历次低工资调整中,此次低工资涨幅绝对数大,特区内从690元涨到810元,特区外从580元涨到700元,特区内外均涨了120元。此标准仅次于上海继续保持全国第二。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条款,如果企业支付的工资低于新的低工资标准,员工有权向劳动部门举报,一旦查实,劳动保障部门将对违规企业处以3万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并责令企业补足少发的工资,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深圳市劳动保障局提醒广大务工人员,根据条例,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低劳动报酬,并不包括加班工资以及上夜班、在高低温等特殊条件下的补助金。如果劳务工所在的企业没实施低工资标准,可拨打12333电话投诉,或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
MM
2007-07-13 00:00
今年没有调整低工资的消息,调整的可能性不大
MM
2007-07-13 00:00
员工是800啦

从7月1日起,深圳市将再次上调全市低工资标准,其中特区外低工资标准比上年增长20%。这也是自1992年在全国率先实行低工资制度以来,深圳市第17次上调全市低工资标准。这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日前已经获得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按照此次调整方案,2008年,深圳特区内(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比上年增长17.6%;特区外(宝安区、龙岗区)低工资标准

12011年深圳低工资标准是1320元/月。深圳将从2011年4月1日起,提高全市低工资标准。其中: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低工资标准调整到132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低工资标准调整到11.7元/小时2该公司需要补偿您少9个月的薪资。

凡是以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都应实行低工资制度。然而,由于乡镇企业的劳支者情况比较复杂,所以其是否实行低工资制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另外,勤工俭学从事有收入工作的学生不实行低工资制度。

09年深圳低工资标准 从08年7月1日起,特区低工资调整为1000元每月,特区外为900元每月,调整幅度为深圳1992年建立低工资制度以来绝对额增加高的一次。调整过后,特区内工资标准为全国高。

伤残补助金,不是低工资,是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伤残津贴中涉及当地低工资的。提问人的追问2011-01-0620:15请问你这是哪个法律条例呢?盼回复!谢

2010年深圳市低工资标准:经深圳市政府五届一次常务会议审定,深圳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低工资标准如下: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低工资标准:1100元/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低工资标准:9.8元/小时。以上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7月起开始执行。

帮你查了一下:根据《劳动合同法》、《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若干规定》(深劳社[2007]61号)有关低工资的规定,经报市政府批准,现将我市2008年度全日制用工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低工资标准公布如下:全日制用工低工资标准:特区内1000元/月;特区外9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低工资标准:特区内8.8元/小时;特区外8.0元/小时。以上低工资标

现在是2010年6月16日,目前深圳龙华大浪这边的工资底薪还是900~1000左右,如果只靠21.75天的上班时间的话,你的收入就是这个数字了。但是,现在的工厂都是26~满月制的上班时间,社会是现实的,很多人都没有文化,而时间就是他们唯一能够付出交换来样家的了!谢谢。了解了现实在反驳我的答案。

从2006年7月1日起,深圳市将执行新的低工资标准,执行时间从该日起至2007年6月30日。新低工资标准实施后,特区内低工资810元/月,关外低700元/月,违规企业将被处罚3万至5万元。据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社会平均工资法和比重法,即低工资一般介于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按照贫困户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赡养系数计算。此外,该局还综合考虑到居民生活费用价格

养老保险1.深圳市2010年在岗工资为4205元,低缴费基数2523,高12615.深户:单位承担11%(非深户10%),个人承担8%,单位缴费278,个人缴费202(个人帐户);2.深圳特区内外低工资为1320.非深户:单位承担10%,个人承担8%,单位缴费132,个人缴费106(个人帐户);医疗保险1.综合医疗(单位6%+个人2%)+地方补充医疗(单位0.5%)+生育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