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政策协调。要按照《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教基〔2017〕1号)提出的“健全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招生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切实落实普职大体相当的要求”,加强与教育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落实好促进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招生的各项政策措施。要积极协调教育部门,将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平台,加大面向高中、中职毕业生的招
2.技工院校招生进展情况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7年5月18日
拓宽生源渠道。要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区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数量、结构、升学意愿等情况,指导技工院校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广开生源渠道。在做好常规招生工作基础上,鼓励技工院校积极探索建立多种招生方式和渠道,主要包括: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招收中级工班学生的内部招生方式;面向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企业在岗职工等群体的社会招生方式;与企业合作开设订单班等校企合作招生方式;具备条件的技工院校深化国际合作办学,招收国际
五是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认真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和企业的主体作用,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实施“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示范项目”,对技工院校“一体化”骨干教师开展示范性培训,并重点向西部地区倾斜。在全国百个城市全面推动创业培训和创业促进工作,其中,西部地区城市约占1/3。同时,在成都、银川、咸阳、昆明、张掖等西部城市开展创业实训试点。
六是推动西部各省(区)与长三角人才开发合作的深化,鼓励通过网上人才服务合作、高层人才智力交流等合作项目,推进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人才服务合作,推动西部地区人才资源开发。
以促进就业为目标,推动职业教育培训改革与发展。职业教育培训是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各类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作用,大力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职业培训,初步建立了适应不同群体就业需要和满足劳动者职业生涯发展不同阶段需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对保持就业局势基本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我们将坚持统筹城乡、就业导向、
四是启动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启动第十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好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评选推荐工作,对今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作出部署。
一是启动实施2010年特别职业培训计划。会同发改委、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明确今年特别培训计划的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
三是继续开展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对各地开展清理规范职业资格工作有关情况进行总结。与有关部门做好“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安全评价师”等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是推动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研究制定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以及扶持性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