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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建筑工程技术录取分数多少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3-03-13 06:06:50 解决时间:2022-08-08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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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建筑工程技术录取分数为四川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157,最低位次是258276、四川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186,最低位次是198643。
一、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建筑工程技术录取分数线
1.2021年建筑工程技术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建筑工程技术四川专科批407157258276
文科建筑工程技术四川专科批386186198643
2.2020年建筑工程技术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建筑工程技术四川专科批357198258562
文科建筑工程技术四川专科批340156208592
3.2019年建筑工程技术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建筑工程技术四川专科批-193257483
文科建筑工程技术四川专科批-165205077
4.2018年建筑工程技术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建筑工程技术四川专科批-257252142
文科建筑工程技术四川专科批-208205439
5.2017年建筑工程技术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建筑工程技术四川专科批-242257057
文科建筑工程技术四川专科批-280180971
二、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介绍
土建施工类 建筑工程技术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
层次 专科(高职)
学制 三年

【培养目标】:本专业以服务建筑行业为宗旨,以建筑工程一线施工员岗位(群)为就业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本专业岗位工作的职业能力和专业技能,掌握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组织、管理等核心专业知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测量、质检等核心职业能力,以及良好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能够胜任建设行业施工员岗位,或预算员、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资料员、测量员等相关职业岗位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主干课程】:建筑工程制图与识图、建筑力学、建筑材料、房屋建筑学、建筑CAD、建筑设备工程与识图、建筑测量、混凝土与砌体结构、钢结构、土力学与地基基础、建筑施工技术、建筑施工组织、建筑工程经济、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建设工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就业方向】:毕业生主要在建筑工程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监理公司、装饰装修公司、建设单位(甲方)等企事业单位从事土建施工技术、施工组织管理和内业技术等专业技术工作。

【实践实训】:认识实习、工种实训(钢筋、模板、架子、砌筑、抹灰五大工种)、制图与识图专周实训、建筑力学实验、建筑材料调研实训、建筑测量实训、房屋模型制作、建筑施工实训、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课程设计、招投标模拟实训、顶岗实习、毕业综合实习、毕业设计以及暑期社会实践等。

【获得职业证书】:学生在第四学期参加工种实操和理论考试,通过可取得中级钢筋工(或模板工、架子工、砌筑工、抹灰工)工种证。第五学期参加由四川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组织的建设管理岗位资格证书的统考,可取得建筑工程施工员(或预算员、资料员、安全员、材料员等)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毕业后可考取国家注册建造师、造价师、建筑师等。

三、四川城市职业学院
193
校友会(高职一类)
383
高职排名
学校简介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始终贯彻“社会需求引领城市发展,高职教育开启幸福人生”的办学理念,“立足成都,服务四川,面向西部,辐射全国”,确定了以城市建设和管理、文化创意为重点,以现代服务业、新兴制造业为支撑,形成了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鲜明城市特色和职业特色的专业结构,坚持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联系办法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外东洪河大道洪河中路351号(四川师范大学东校区)

联系电话:028-84683030  84683131  84683115

传真电话:028-84683131

邮政编码:610101

电子邮件:scuvczb@163.com


通讯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外东洪河大道洪河中路351号(四川师范大学东校区)
录取方法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章程(节选)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三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数与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1.2∶1。

第十四条 学院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凡是录取时对外语有单科成绩明确要求的专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投档我院的生源情况统一划定外语单科成绩,并将在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 学院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2.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我院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

我院艺术招生的所有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以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2.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层次最低控制线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情况下,我院将依据考生的成绩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

编导专业: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以各种方式进行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与文化(艺术类考生还应含专业)考试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毕业生就业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工作,实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与众多企事业单位建立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通过顶岗实习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适应市场需要的就业能力。学院与行业协会和企业专家共同研讨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模式以及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等,加强实验、实习、实训工作,大力开展“订单式”培养,努力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保障学生高质量就业。学院2011届、2012届毕业生就业率均超过99%。学院在2013年4月被四川省教育厅授予“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中专 2022-08-08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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