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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新能源汽车技术录取分数多少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3-03-16 07:57:52 解决时间:2022-08-08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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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新能源汽车技术录取分数为四川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223,最低位次是254160、四川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195,最低位次是198098。
一、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新能源汽车技术录取分数线
1.2021年新能源汽车技术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新能源汽车技术四川专科批310223254160
文科新能源汽车技术四川专科批413195198098
2.2020年新能源汽车技术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新能源汽车技术河南专科批-180460554
文科新能源汽车技术河南专科批-180347337
理科新能源汽车技术四川专科批259154260368
文科新能源汽车技术四川专科批343185207319
3.2019年新能源汽车技术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新能源汽车技术四川专科批-164259138
文科新能源汽车技术四川专科批-158205344
4.2018年新能源汽车技术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文科新能源汽车技术重庆专科批-27068288
理科新能源汽车技术四川专科批-185262606
文科新能源汽车技术四川专科批-224203412
5.2017年新能源汽车技术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新能源汽车技术四川专科批-257253601
文科新能源汽车技术四川专科批-272183978
二、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介绍
汽车制造类 新能源汽车技术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
层次 专科(高职)
学制 三年

基本修业年限三年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掌握新能源汽车 发动机、底盘、电气和电力驱动以及车身的构造、原理、装调和维修等基本知识,具备新能 源汽车生产服务、技术服务和运输服务能力,从事新能源汽车的装配、调整、检测、维修、 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就业面向

主要面向新能源汽车制造以及售后服务等企业,从事新能源汽车的试验与试制、装配与 调整、检测与维修等工作。

主要职业能力

1.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2.具备较强的安全意识、环保意识、质量意识和客户意识;

3.具备新能源汽车发动机、底盘、电气和电力驱动系统的检测与维修能力;

4.具备汽车驾驶基本技能;

5.具备新能源汽车的试制与生产装配技能,并能对新能源汽车进行正确拆装与部件更换:

6.掌握专业必需的机械、电工电子、电力电子等技术知识;

7.掌握新能源汽车构造原理和维修诊断基本知识。

核心课程与实习实训

1.核心课程

新能源汽车概论、新能源汽车电力电子技术、汽车电子控制原理与技术应用、汽车电器 与辅助电子系统技术及检修、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及检修、动力电池及管理系统、驱动电机 及控制技术、新能源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新能源汽车综合故障诊断等。

2.实习实训

在校内进行新能源汽车各系统拆装、新能源汽车性能检测及故障诊断等实训。

在新能源汽车制造、售后服务等企业进行实习。

职业资格证书举例

维修电工汽车维修工

衔接中职专业举例

汽车制造与检修汽车运用与维修

接续本科专业举例 车辆工程

三、四川城市职业学院
193
校友会(高职一类)
383
高职排名
学校简介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始终贯彻“社会需求引领城市发展,高职教育开启幸福人生”的办学理念,“立足成都,服务四川,面向西部,辐射全国”,确定了以城市建设和管理、文化创意为重点,以现代服务业、新兴制造业为支撑,形成了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鲜明城市特色和职业特色的专业结构,坚持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联系办法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外东洪河大道洪河中路351号(四川师范大学东校区)

联系电话:028-84683030  84683131  84683115

传真电话:028-84683131

邮政编码:610101

电子邮件:scuvczb@163.com


通讯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外东洪河大道洪河中路351号(四川师范大学东校区)
录取方法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章程(节选)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三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数与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1.2∶1。

第十四条 学院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凡是录取时对外语有单科成绩明确要求的专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投档我院的生源情况统一划定外语单科成绩,并将在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 学院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2.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我院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

我院艺术招生的所有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以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2.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层次最低控制线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情况下,我院将依据考生的成绩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

编导专业: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以各种方式进行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与文化(艺术类考生还应含专业)考试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奖学金设置

为了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我院设立多项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 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三个档次:4000元、3000元、2000元;3、学习一、二、三等奖学金:1000元、600元、300元(每期一评);4、单项奖学金:学习进步奖、社会工作奖、强身健体奖、社会实践优秀奖、学科竞赛奖等100 -1000元,“华通造价”奖学金2000元。

贫困助学措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有“国家助学金”;四川晟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额资助部分贫苦学生学杂费;此外,学院“勤工助学中心”还为就读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生源地贷款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本人申请,提供贫困证明,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贷6000元。

其他资助措施按国家的相关政策办理。


  中专 2022-08-08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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