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 | 类型 | 年份 | 专业名称 | 最低分 | 批次 | 最低位次 |
|---|---|---|---|---|---|---|
|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 理科 | 2021 | 现代物流管理 | 313 | 专科批 | 237652 |
|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 理科 | 2021 | 现代物流管理 | 317 | 专科批 | 236546 |
|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 | 理科 | 2021 | 现代物流管理 | 321 | 专科批 | 235382 |
| 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理科 | 2021 | 现代物流管理 | 323 | 专科批 | 234779 |
|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 | 理科 | 2021 | 现代物流管理 | 323 | 专科批 | 234779 |
|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 理科 | 2021 | 现代物流管理 | 323 | 专科批 | 234779 |
|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 理科 | 2021 | 现代物流管理 | 325 | 专科批 | 234117 |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被誉为“天府之肺生态雅安”、“川西咽喉”、“民族走廊”的雅安市,是2002年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四川省雅安卫生学校与雅安教育学院合并组建的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学院有着60余年的办学底蕴,厚积了丰富的办学资源、办学经验和较强的办学实力,是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省最佳文明单位、省文明校园、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计划培育院校。
学院现有一校区两中心,即青年路校区、临床医学中心和实训与服务中心,占地面积837亩,在校生14000余人,面向全国近20个省市招生。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关于
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43号)精神,进一步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任组长,副院长等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见雅职院[2007]59号文)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院普通高职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面3%以内。
第五条 学院设立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院普通高职专科、普通中专在校生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面10%左右。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对象为我院普通高职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左右)及普通中专在校生中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奖励、资助标准及基本条件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九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十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十一条 学院奖学金的标准为:高职专科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8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元;普通中专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00元。
第十二条 学院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十三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的标准为:高职专科每人每年2000—4000元。普通中专每人每年1500元。
第十四条 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程序
第十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认定机构及工作职责
(1)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其办公室负责汇总各系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提出初步审批意见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2)各系成立以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任组长,系主任(或副主任)任副组长,团总支书记、学生管理干部和辅导员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或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为使评议小组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学生代表人数原则上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布。
第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3档,具体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每学年一次。每学年结束前,学院应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每学年开学时,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负责收集整理。根据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认真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报系认定工作组。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3)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4)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八条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十九条 每年9月15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相关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及《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第二十条 各系经过初审,于10月1日前提出拟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学院,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7日前逐级上报至四川省教育厅。
第二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二十二条 每年9月15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相关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第二十三条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院学生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 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核定情况组织评审并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于11月15日前将学院当年国家助学金落实情况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第五章 奖、助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学院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学生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二十六条 学院按月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系及辅导员要教育、引导学生用好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七条 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各系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十八条 学院计划财务处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年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对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励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办法同时废止。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资助贫困大学生相关政策介绍
为解决好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问题,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下,教育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建立起一种比较完善的资助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奖、贷、助、补、减”五个方面。
一、奖,是指学校设立的各种形式的奖学金,主要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学校自行设立的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提供的无偿资助。申请的基本条件是:
(1)政治合格,道德品质优良;
(2)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四川省贫困大学生奖学金:
“四川省贫困大学生奖学金”是四川省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四川省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包括当年考入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以及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申请的基本条件是:
(1)政治合格,道德品质优良;
(2)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贷,是指由金融机构针对高校学生开展的各种助学贷款。主要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
(一)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大学生凭自己的信用申请贷款,毕业就业后逐步归还贷款的制度。这种制度的基础是学生的个人信用。
贷款适用于经济困难的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在校大学生申请贷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提供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父母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如:下岗证、失业证等);由介绍人和见证人提供的证明;在校期间学习认真,品德优良。
银行不直接受理在校大学生的贷款申请,贷款银行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借款学生须在新学年规定时间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向学校提出贷款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等有关材料。
贷款学生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或受刑事处罚、学校行政处分的,或学习成绩差、无法完成学业的,或出国留学、定居的,贷款银行可以停止发放贷款并清偿贷款本息。
国家助学贷款是大学生跨入社会的第一笔信用记录,国家在积极鼓励大学生使用信用贷款完成学业的同时,也希望大学生增强法制观念,充分认识到背信违约的危害,做诚实守信的模范。
目前,贷款银行可以通过高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高校学生个人信用查询系统、学生居民身份证、银行信用档案和新闻媒体等途径有效地防范贷款风险。贷款学生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除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外,贷款银行还将定期在公开报刊及有关媒体上公布贷款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及违约行为,并依法追究违约贷款学生的法律责任。
(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
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对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发放的商业性贷款。
三、助,是指“广州助学金”、和学院为经济困难的大学生提供的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一)广州助学金:
“广州助学基金”是广州市政府为资助四川省民族地区就读普通高校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大学生设立的一项助学基金。“广州助学基金”一年评选一次,具体评选名额由四川省教育厅于当年划拨,资助标准为每生2000元。
“广州助学基金”受资助人必须符合下列范围条件之一,且不属于成人类学生和该年度毕业生:
(1)从阿坝、甘孜、凉山“三州”和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绵阳市北川县考入普通高校就读的各民族全日制大学生。
(2)从绵阳市平武县,攀枝花市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乐山市金口河区,以及雅安市石棉县考入普通高校就读的少数民族全日制大学生。
(二) 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分为校内岗位和校外岗位两种。校内岗位由学院提供,校外岗位由学生处负责联系落实。
四、补和减
补,是指困难补助。
减,是指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区别情况减收学费。我院新生父母为下岗失业人员者凭证一次性减收学费300元。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
二OO五年六月
长江之畔,国窖之乡。化工学府,桃李芬芳。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原泸州化工专科学校)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学院始建于1953年,办学历史源远流长,是西南地区唯一的历史最悠久、影响最大的化工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1998年成为四川省首批高职办学试点学校,2007年在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级称号。2012年6月被确定为四川省“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
我校位于泸州第二医教园区,周边环境优美,交通方便,是一个读书学习的好地方。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四川省岷江、青衣江、大渡河三江汇流处的历史文化名城——乐山市,学院于2002年4月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含医药卫生、财经旅游、机械电子、新能源学科的一所综合性全日制公立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是四川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教育部——中兴通讯ICT行业创新基地”、“国家西部旅游专门人才培养基地”、“四川省首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是全国办学模式研究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四川省哲学学会副会长单位,四川省计算机学会副理事长单位,四川省电子学会副理事长单位,四川省计算机学会高职高专分会理事长单位。
学院对品学兼优学生建立了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院级奖学金(分为1000元、500元、300元三个奖励档次)以及单项奖学金和院长特别奖学金,全面奖励品学兼优学生。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多种途径进行资助。一是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人均3000元/人·年,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三个资助档次)和广州助学金(2000元/人·年)。二是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三是对特困生通过绿色通道、勤工俭学、临时性生活补贴等多种渠道给予资助。同时,凡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按国家政策可享受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应征入伍的在校学生和毕业生以及退伍复员大学生按国家政策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
学生修业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的普通高职大专毕业证书,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实行学院推荐、双向选择和自主择业的原则。订单式培养毕业生直接进入订单培养企业就业。
学院为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四川省双高院校,是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职业院校师资培训基地,建有国家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国家生产性实训基地等。现有教师812人,其中教授33人、副教授148人,博士45人、硕士328人,国省级人才称号6人。实训设备总值16184.32万元,生均设备值1.197万元,学院建有6个专业大类校内实验实训技术中心,145个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能开展54个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占地829亩,设有12个二级学院1个培训学院,包括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电子信息与人工智能学院(华为ICT学院)、智能制造学院(中德西门子技术学院)、现代农业学院(乡村振兴学院、四川茶学院、村官学院)、经济贸易管理学院(中国两山学院长江分院)、五粮液技术与食品工程学院(四川白酒学院)、新材料与化工能源学院、汽车与轨道交通学院、建筑与环境工程学院、文创与旅游学院(四川竹学院)、人文社会学院、素质教育学院,学院与宜宾市人社局和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同举办的宜宾技术技能人才培训中心,共50余个大专招生专业,在校学生1.3万余人。学院建有6个专业大类校内实验实训技术中心,145个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能开展54个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
1、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划定的调档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分数级差要求。
2、提档比例:我院投档比例控制在1:1.2以内。
3、非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不满额的情况下,我院愿意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加试及科目成绩要求:我院各专业均无专业加试要求和相关科目成绩特殊要求。
5、艺术专业考试及录取:2014年艺术考生直接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报考,我院认定各省统一组织或其他院校在生源省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在四川省艺术类新生录取时在专业、文考成绩上线后按专业成绩投档。
6、录取结果公布: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在我院网站查询。
7、凡在我校规定报到的时间截止后20天内,未到校报到或未请假的学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8、我院单独招生的录取原则按《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办法》执行。
9、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加分投档。投档后,我院按照考生加分后总分进行录退。
学校紧盯省市重大产业,构建专业集群。立足"中国制造2025",紧贴四川成都"5+5+1"现代产业体系,推进专业链与产业链融合,开设轨道交通、智能制造与汽车、信息工程、财经商贸、建筑工程等5大专业集群37个专业,在校全日制高职学生1.5万人。
学校着力创新人才培养,实施多元育人。整合政行企校多方资源,牵头领办成都市轨道交通、现代物流、汽车、建筑、财经商贸等5个专业职教集团。与成都铁路局、中国中车、中兴通讯等知名企业合作共建现代轨道交通应用技术实践中心、现代装备制造技术实训中心、中兴通讯ICT人才培养基地等校内实践实训中心,育训结合,工学交替,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订单式"培养,实现“招生即招工”。近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7%以上,其中80%在成都地区就业创业。
电话:028-64458874、64458898、64458852、13550151825
传真:028-64458874
网址:http://www.cdivtc.com/
咨询QQ群:450512649、452888970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创立于1956年,因水而起,依堰而兴。建校以来,学院在水利部的亲切关怀和四川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恪守“禹脉传承,厚德励志”校训,牢记建校使命,坚持为国育才,培养了以清华大学博士生导师王兴奎教授等为代表的近七万名技术骨干和管理中坚力量,为我国,特别是四川水利水电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院现有占地854.3亩,建有羊马、都江堰、清江和双合四个校区,建筑面积26万余平方米,藏书量73余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1亿元,资产总值近8亿元,现有在校全日制学生11000余人,开办专业涵盖水利、水电、水产、建筑、测绘、地质、资源环境等行业,其中,省级精品专业1个、省级示范性专业5个、水利部示范专业8个、省级重点专业3个。学院建有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实训基地2个、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2个,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8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3门,参加国家级教学资源库建设4项,是全国水利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四川省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学院专任教师中有副高级以上职称170人,其中,国务院政府津贴获得者、四川省青年学术带头人、全国水利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全国水利职教名师、全国水利职教新星、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8人。
收费标准
收费执行文件: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按审批标准文科管理类专业预收学费3600元/学年,理科专业(含文理兼收)预收学费4100元/学年,IT专业预收学费5500元/学年,软件专业预收学费6600元/学年(不含北大青鸟IT专业认证费用,其认证费按签约方标准执行)。
1、崇州主校区(四川省崇州市羊马新城永和大道6号)
邮政编码:611231
咨询电话:18384170680,18384170681,028-68611971
传真:028-68611777
2、都江堰校区(四川省都江堰市古堰景区侧水校路88号)
邮政编码:611830
咨询电话:028-87283415
3、郫县校区-农业类(四川省郫县杜鹃路18号)
邮政编码:611730
咨询电话:028-87882405,86557436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坐落在文化底蕴深厚、高教资源丰富的川东北中心城市、三国文化发祥地、朱德元帅、著名民主人士张澜和罗瑞卿大将的故里——南充市,是2007年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2013年四川省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四川省文明单位、四川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单位、南充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万余人。
学院每年评优表彰的学生均在15%以上,奖励、资助学生比例达50%,奖励、资助总金额近1000万元。学院主要的奖助学政策有:
1.对学习优秀、操行良好的学生每年评选表彰“三好”、“优干”、“优团”等;
2.每年评定“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院及利奥、镇泰、迪信通、乐语等企业奖学金”(400-2000元/人)。2013年分别奖励8人、196人和670人;
3.每年评定“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人)、“广州助学金”(2000元/人)、“学院及利奥、镇泰、迪信通、乐语等企业助学金”(400-2000元/人)。2013年分别资助2706人、24人和680人 ;
4.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困难补助金;
5.家庭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6.其他合作企业还在部分专业设置了奖助学金。

四川省内420分左右的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公办专科院校名单: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内420分左右的现代物流管理公办专科学校

四川省内390分左右的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公办专科院校名单: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内390分左右的现代物流管理公办专科学校及专业(202

四川省内370分左右的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公办专科院校名单: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四川省内370分左右的现代物流管理公办专科学校及专业(2021)学校类型年份专业名称最低分批次最低位

四川省内350分左右的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公办专科院校名单: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内350分左右的现代物流管理公办专科学校及专业(2021)学校类型年份专业名称最低分批次最低位次四川职

四川省内340分左右的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公办专科院校名单: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内340分左右的现代物流管理公办专科学校及专业(2021)学校类型年份专业名称最低分批次最低位次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理科

四川省内330分左右的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公办专科院校名单: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雅安职业技术学院、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南充职业技术学院、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内330分左右的现代物流管理公办专科学校及专业(2021)学校类型年份专业名称最

四川省内310分左右的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公办专科院校名单: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内310分左右的现代物流管理公办专科学校及专业(2021)学校类型年份专业名

四川省内220分左右的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公办专科院校名单: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内220分左右的现代物流管理公办专科学校及专业(2021)学校类型年份专业名称最低分批次最低位次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理科2021现代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四川省内210分左右的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公办专科院校名单: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内210分左右的现代物流管理公办专科学校及专业(2021)学校类型年份专业名称最低分批次最低位次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理科2021现代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四川省内320分左右的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公办专科院校名单:雅安职业技术学院、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内320分左右的现代物流管理公办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