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报名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来源计划。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实行非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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