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上海体育大学
招生简章。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上海体育大学
的招生实行文化考试和
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命题制卷,体育专项考试
执行国
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
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
评分标准》。采取
单独提前招生,录取名单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和国家体育总局备案。
一
、
招生
专业
与
计划
数
上海体育大学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上海体育大学
培养目标::本专业以传承和发展民族传统体育,培育和弘扬民族文化精神为己任,培养德智体美全民发展,具有民族传统体育教学、训练、科研基本知识与实践和创新技能的,从事武术、传统体育养生及民族民间体育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民族传统体育理论与实践、中国武术史、中国文化概论、传统体育养生学、专项理论与技术、运动生理学、运动解剖学、运动生物力学、教育学、体育教学设计、体能训练理论与方法、运动训练学概论、运动心理学。
授予学位:教育学学士
主要就业去向::各级武术院(馆)运动队、各级体育机构、武术研究机构、体校、大中小学校、社区服务中心、体育健身俱乐部、国家公务员(公、检、法、)、部队。
上海体育大学表演(武术表演方向)-上海体育大学
培养目标::系统掌握影视、戏剧、武术表演与创作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兼具武术表演的创意、设计、实践能力,以及对武术表演艺术理论研究的能力、知识更新的能力及创新能力。能够在动作类影视、舞台演艺、网络动漫游戏动作设计、体育艺术教学等工作中从事表演、动作创意、动作指导、教学与组织等方面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艺术概论、表演基础理论、动作设计、动作专项理论与实践、武术理论基础、表演专项实践、形体基础训练、台词基础训练、影视动作特技等。
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主要就业去向::影视制作公司、专业表演团体、网游与动漫制作公司、各类学校从事校园文化活动及艺术教育工作等。
2015年上海体育学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上海体育大学
招生录取原则
上海体育学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录取原则,依据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印发《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4]190号)要求,经上海市教委审核批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公布如下:
一、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50分。
二、文化考试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上海体育学院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30%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分项目择优录取。
三、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所设项目的招生人数根据考生人数、考生综合成绩等确定。
四、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拟录取考生中如有考试违规违纪、资格造假等情况,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2016年上海体育学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上海体育大学
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招生简章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做好2016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体科字〔2015〕163号),制定2016年上海体育学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招生简章。
上海体育学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系国家计划内的全日制本科专业,学制四年,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收费标准:学费500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
一、免试条件
(一)符合2016年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号;
(二)办理正式招收手续、工资关系在体育系统运动队且工资实行运动员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职业运动员不受此条件限制);
(三)运动成绩优异,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曾获指定项目比赛全国前三名、亚洲前六名、世界前八名(指定赛事详见附件);
2、获得足球、篮球、排球、田径和武术项目运动健将称号;
3、获得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二、申报材料
(一)《2016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原件一份);
(二)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复印件一份);
(三)符合免试资格的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四)符合免试资格的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
(五)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复印纸规格A4纸。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免试入学的运动员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要求执行);
(二)申请免试入学的运动员应填写《2016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需携带所有申报材料,于3月7日至3月14日至我校招生办公室办理同意招生的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三)征得招生院校同意后,于2016年3月20日前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对优秀运动员的身份、政治表现、运动成绩、文化程度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核,非职业未办理正式招收手续的运动员不在免试招收范围;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负责接收优秀运动员申报材料,于2016年3月31日前报送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逾期不予办理(不接受运动员个人申报);
(五)经体育基金管理中心初审后,将相关材料发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进行复核,通过审核的推荐名单将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在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和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上进行公示,并上报教育部;
(六)经教育部批准后,由相关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和高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学校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清源环路650号 邮政编码:200438
招生办咨询电话:021-51253145 投诉监督电话:021-51253040
招生网址:http://bkzs.***.cn 电子邮箱:zb@***.cn
附件下载:
2016年上海体育学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招生简章
2017年上海体育学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上海体育大学
招生录取原则
上海体育学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录取原则,根据《体育总局科教司、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印发<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6〕193号)要求,经上海市教委审核批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公布如下:
1.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2.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195分。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60分。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均达到我校低录取控制线基础上,我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未完生计划再录取第二志愿。
3.所设项目的招生人数根据考生人数、考生综合分等确定。
4.考生若已被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5.对足球项目的非守门员与守门员、手球项目的非守门员与守门员、排球项目的非自由人与自由人、田径项目的田赛与径赛分类进行招生。
6.考生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进行处理。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介绍-上海体育大学
专业简介: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始办于1952年上海体育学院建院之初,先后汇聚了“南拳王”周士彬、“北拳王”张立德、著名武术家王之平之女王菊蓉、“神拳大龙”蔡龙云、王培锟、邱丕相等全国著名武术家和知名教授,为国家培养了诸多高层次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人才。
本专业是上海市第三期教育高地建设项目(2008年)、国家级精品课程(2007年)、国家级教学团队(2009年)、“十二五”本科教学工程市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012年),获5项省级教学成果奖,属国家级特色专业(2007年)。课程“中国武术史”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2007年)、教师队伍被评为国家级教学团队(2009年)。武术学院已成为全国学校体育联盟(中华武术)牵头单位(2013年)、教育部本专业教材编写的召集单位。
本专业是以培养中小学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师资为主、教练员以及社会体育工作者和公务员(警察)等为辅的本科专业,学生修满必要的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将获得教育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本专业以传承和发展民族传统体育、弘扬民族文化为己任,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体育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有着较强的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理论与技能及专业教育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尚武崇德,主要从事以武术为主干的民族传统体育教学、训练、健身指导等方面工作,以及服务社会的应用性较强的专门人才。
核心课程::民族传统体育概论、中国武术导论、中国武术史、专项教学训练理论与实践(武术套路)、专项教学训练理论与实践(武术技击)、专项教学训练理论与实践(武术养生方向)。
授予学位:教育学学士
主要就业去向::以中小学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师资为主,教练员、社会体育工作者和公务员(警察)等为辅。
2018年上海体育学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上海体育大学
招生录取原则
上海体育学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录取原则,根据《体育总局科教司、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印发<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7〕137号)的要求,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公布如下:
1.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180分。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40分。田径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70分。游泳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90分。
2.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3.在达到我校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我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
4.我校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分项目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招生计划已在第一志愿录取完成,不再进行第二志愿录取。
5.所设项目的招生人数根据考生人数、考生综合分等确定。
6.足球、手球项目非守门员与守门员,排球项目非自由人与自由人,我校根据考生实际情况按比例分别进行招生。田径项目按田赛、径赛、全能三类分别进行招生。
7.考生若已被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8.考生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