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农、海、低家庭学生,实行免缴政策规定的学费和书簿费。
2.对符合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由各德育处老师造册,与教导处核对学籍后,经分管校长审核签名后再经校长终审核签名,财务室将资助金按月平均发放,转入学生银行卡。(暂不能申领银行储蓄卡学生,按沪教委职(2010)21号文规定方法发放)。
3.对符合享受学校助学金的学生,由政教处老师造册,经分管校长审核签名后再经校长终审核签名,助学金以发放现金的形式由学生签收。
4.对既符合“专业奖励”又符合“帮困助学”条件的学生,采用求高不求低的原则,按高的标准发放。
5.错过申报日期的困难学生,学校经核实情况后,对符合帮困条件的学生,及时发放。
6.对中途退学的学生,教导处及时注销其学籍,同时通知德育处终止其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国家助学金申请的条件1、全员资助政策没有申请条件限制,只要是在本校注册就读的非毕业年级在籍学生,都可以享受国家资助金。2、帮困助学申请的条件为:凡来自农村、海岛、低保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注册就读的在籍学生,每学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具备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一类享受国家助学金对象:在本校注册就读的被市人民政府批准为烈士人员的子女。助学标准:每生每学年免学费(高4000元)、免书簿费(高600元)。助学时间:学制规定年限。

2、助学金的申请程序(1)“帮困助学”实行每学期申报制度。(2)学生申请。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凡符合帮困助学对象的学生(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按要求如实填写《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农村、本市海岛和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向学校办理有关手续如下: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程序1、全员助学金的申请程序享受全员资助政策的在籍学生,本人不需要进行申请,由学校根据学生注册情况统一进行申报。2、助学金的申请程序(1)“帮困助学”实行每学期申报制度。(2)学生申请。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凡符合帮困助学对象的学生(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按要求如实填写《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农村、本市海岛和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1、全员助学金的申请程序享受全员资助政策的在籍学生,本人不需要进行申请,由学校根据学生注册情况统一进行申报。

(三)助学金的审核程序1、申请材料先报班主任核实,班主任通过家访等途径核实学生困难情况,根据学生困难情况提出初步补助金等第意见后,报各部政教处审核。2、各部政教处组织审核,通过上海民政网(www.)核实低保情况,审核其他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3、各部政教处核实、审核后,将汇总表报学校帮困助学领导小组进行终审定,学校帮困助学领导小组将审定结果汇总后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申请程序1.“帮困助学”实行每学期申报制度。在规定的学制期限内,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凡符合帮困助学对象的学生(或监护人),向学校领取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在新学期开学初递交班主任,同时递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农村户口、海岛居民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家庭人员收入证明或其他相关材料等2.对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在籍学生,本人不需要进行申请,由学校根据学生学籍情况统一进

审核程序1.申请材料先由班主任核实,根据不同申请对象,核实不同申请材料,材料核实后报各校区德育处进行审核。2.德育处组织审核,通过上海民政网(www.)核实低保情况,审核其他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3.德育处核实、审核后,由德育处老师将受助对象进行造册,并与教导处核对、确认该生学籍,并将汇总表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进行终审定、备案、归档。

上报程序1.按月通过“全国信息系统”维护受助学生的名单,实际受助学生与系统数据保持一致。按时通过“上海信息资源库”提交受助学生的名单和学期发放报表。2.每学期,按时、准确上报资助专项经费的使用结算报表。

发放程序1.对农、海、低家庭学生,实行免缴政策规定的学费和书簿费。2.对符合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由各德育处老师造册,与教导处核对学籍后,经分管校长审核签名后再经校长终审核签名,财务室将资助金按月平均发放,转入学生银行卡。(暂不能申领银行储蓄卡学生,按沪教委职(2010)21号文规定方法发放)。3.对符合享受学校助学金的学生,由政教处老师造册,经分管校长审核签名后再经校长终审核签名,助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