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省财政下达的大学生全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总额,下达当年大学生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计划。
(二)承担大学生鉴定的高等院校,按照省上下达的鉴定补贴计划,具体负责享受补贴人员的资格审查。
(三)承担高等院校学生鉴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或报名机构将审核后的享受补贴人员信息按规定内容要求登记造册(同时须录入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平台),并附相关材料,按隶属关系上报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四)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职业资格证书核发权限分别对报名资格条件予以复审。并按规定将补贴人员相关资料录入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考务管理系统(市上的原始审核材料不再上报)。
(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业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报省财政厅审定。
(六)省财政厅审定后,由省财政、人社两厅联合发文,按补贴标准向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拨付补贴资金,并由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向承担职业技能鉴定的机构按规定转拨。
(一)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的职业(工种)(见附件1)。
鉴定补贴范围根据各高等院校历年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实际情况区别对待。今年拟选择部分条件成熟、专业覆盖面大的职业(工种)积极稳妥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试点工作。试点期间拟对参加以下职业(工种)的大学生实施补贴:(一)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的职业(工种)(见附件1)。(二)社会需求量大的通用工种(见附件2)。
组织原则(一)大学生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试点工作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计划申请由高等院校提出,按院校隶属关系分别上报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逐级汇总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部门审定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下达年度大学生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计划。(三)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及相关
(二)符合试点补贴范围的大学生,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为每人150元,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业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报省财政厅审定。
(四)大学生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试点工作,按目前我省既定的组织原则和形式,实行省、市分级管理。
(一)大学生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对象为在我省境内就读高等院校的本科学生、职业技术学院(大专)学生。
(五)认真执行国家和省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规定和流程,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结合院校实践教学安排的实际,制定年度职业技能鉴定计划,并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鉴定补贴申领办法(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省财政下达的大学生全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总额,下达当年大学生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计划。(二)承担大学生鉴定的高等院校,按照省上下达的鉴定补贴计划,具体负责享受补贴人员的资格审查。(三)承担高等院校学生鉴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或报名机构将审核后的享受补贴人员信息按规定内容要求登记造册(同时须录入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平台),并附相关材料,按隶属关系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