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社会文化市场需要的具有良好文化素养和一定专业基础知识,掌握戏剧与影视人物造型的基本理论,具有较强的人物造型操作技术和设计能力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专业课
1、艺术概论
基本内容:概括、简明地讲述艺术的基础理论,阐述艺术实践和艺术理论之间的基本问题。
基本要求:使学生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从理论上认识艺术的本质、特性及有关规律,从宏观上把握美的特点和规律,树立健康向上的审美理想,培养学生运用科学的美学观分析和解决艺术实践当中所遇到的问题,激发对艺术学习的历史责任感,使学生的创作更有自觉性、更有思想性、更有艺术的创新性,为学生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
2、素描
基本内容:使用铅笔、碳笔进行石膏、肖像、人体的绘画。
基本要求:绘画基础,培养造型能力,探索造型规律、培养专业绘制习惯。
3、色彩
基本内容:使用画笔、颜料进行静物、肖像、人体的绘画。
基本要求:使学生对色相、纯度(也称彩度、饱和度)、明度有所把握,探索色彩规律、培养专业绘制习惯。
4、中国画
基本内容:使用毛笔、软笔,用墨和丹青在宣纸上作画。
基本要求:对中国特有的绘画艺术有所理解,探索中国画艺术规律、培养专业绘制习惯。
5、化妆造型设计基础
基本内容:初步掌握化妆技术、技法。
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基本化妆要求。
6、造型设计效果图
基本内容:人物造型设计效果图绘制。
基本要求:掌握人物造型设计的效果图绘制方法和效果。
7、Photoshop软件
基本内容:掌握Photoshop软件的使用方法。
基本要求:利用Photoshop软件进行人物造型设计图片的修饰。
8、传统戏曲化妆技法
基本内容:掌握传统戏曲人物化妆的各项技法。
基本要求:能够独立完成传统戏曲人物化妆。
9、古代发式设计与制作
基本内容:掌握古代人物发式设计与制作。
基本要求:了解古代人物发式,掌握其制作流程和效果。
10、戏剧化妆造型设计
基本内容:掌握戏剧人物化妆的各项技法。
基本要求:能够独立完成戏剧人物化妆。
11、影视化妆造型设计
基本内容:掌握影视人物化妆的各项技法。
基本要求:能够独立完成影视人物化妆。 专业知识、能力及素质
1、掌握戏剧影视人物造型的基础理论知识;
2、数量掌握戏剧影视人物造型的操作技术;
3、具有准确理解并体现戏剧影视人物造型设计的能力;
4、具有一定的戏剧与影视人物造型的设计能力。 主要职业岗位
本专业主要面向的职业为专业艺术院团、各演艺公司、艺术院校及群众文化等领域,从事舞台化妆等工作。
◎创办于1952年, 其历史可追溯到1938年。
◎西北地区第一所省属公办艺术类高职院校。
◎全国唯一一所秦腔人才学历教育的高校。
◎中国秦腔教育联盟理事长单位。
◎全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
◎设有戏曲学院、影视传媒学院、舞蹈学院、音乐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学前教育学院、基础教学部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等8个教学单位。
◎设有21个高职专业,1个五年一贯制专业和6个中专专业。
◎现有全日制在校生4500多人,面向20余个省市招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考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本条款执行至2013年。从2014年起,按照2011年陕西省人民政府第76次专项会议纪要规定执行。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1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1.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烈士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4.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考生如果符合上述多项照顾规定,只能取其分值最大的一项。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1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和文化课考试,在文化课和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普通类专业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规则,认可省考试院投档成绩和位次。
第十三条 陕西省播音编导类专业考生,在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 陕西省生源,我院使用陕西省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甘肃省生源,我院认可兰州文理学院表演专业(秦腔、陇剧)校考成绩。其他外省生源,我院认可生源省份考试院执行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
第十五条 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政策照顾加分考生以及有其他特长的考生。
第十六条 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或顺序靠前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满足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按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艺术类专业只能在艺术类同类专业间调剂。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录取时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以英语为主。
第十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对录取办法另有具体要求的,则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具体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录取新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实施。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分别按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本科和高职(专科)划定。体育、艺术类本、专科文化课及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单独划定。考试全部结束后,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学院将根据德、智、体发展的要求全面考核。对专业合格、达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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