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属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特殊工种的(见附件),按省物价部门制定的鉴定收费标准给予100%补贴。
(二)特殊工种之外的普通工种,按省物价部门制定的鉴定收费标准给予50%补贴。
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全省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深物价〔1998〕107号)执行。
其他劳动者在深圳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可参照上述规定申请技能鉴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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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4 20:36
第六条市劳动保障部门管理职责:(一)编制全市技能培训鉴定方案和补贴资金支出计划。(二)组织技能培训鉴定及其有关宣传工作。(三)受理市属培训机构、技能鉴定机构、员工个人申报,并按市、区劳动保障部门事权划分原则,受理企业申报,经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将审核结果报送财政部门。
第九条来深建设者申请技能培训补贴,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非深圳市常住户籍。(二)在本市就业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三)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卡。(四)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参加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培训机构申请技能培训补贴,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经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批复具有培训职责的,或持有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二)近三年来无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三)按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的培训方案,对来深建设者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第十九条培训机构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的程序如下:(一)填写申报表。通过深圳劳动保障网填报资料,打印《深圳市2009年培训机构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立户表》,经培训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培训机构公章。(二)立户申报。按属地管辖原则,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提交《深圳市2009年培训机构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立户表》、办学许可证(或编办文件)、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培训方案(验原件,留复印件)。(三)组织培训。按照
第七条区财政部门管理职责:(一)负责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资金的管理和调拨。(二)对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企业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程序:(一)填写申报表格。通过深圳劳动保障网,填报企业资料,打印《深圳市2009年企业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立户表》,由法人签字和企业加盖公章。(二)立户申报。按管辖要求,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立户,提交《深圳市2009年企业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立户表》、《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8年企业提取支出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证明》(按劳动保障网上提供的规范格式)、2008年纳税
第十六条技能鉴定补贴标准:(一)属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特殊工种的(见附件),按省物价部门制定的鉴定收费标准给予100%补贴。(二)特殊工种之外的普通工种,按省物价部门制定的鉴定收费标准给予50%补贴。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全省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深物价〔1998〕107号)执行。其他劳动者在深圳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可参照上述规定申请技能鉴定
第三章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三)依照员工技能培训方案组织培训。(四)2008年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被劳动保障部门行政处罚的记录。第十一条培训机构申请技能培训补贴,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经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批复具有培训职责的,或持有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二)近三年来无违反职业培训法
(二)特殊工种之外的普通工种,按省物价部门制定的鉴定收费标准给予50%补贴。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全省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深物价〔1998〕107号)执行。其他劳动者在深圳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可参照上述规定申请技能鉴定补贴。
第十二条来深建设者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如下:(一)获培训合格证的,补贴100元。(二)获专项职业能力证的,补贴200元。(三)获职业资格证的,按级别分类补贴:初级450元、中级600元、高级750元、技师以上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