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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9 22:14
(二)特殊工种之外的普通工种,按省物价部门制定的鉴定收费标准给予50%补贴。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全省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深物价〔1998〕107号)执行。其他劳动者在深圳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可参照上述规定申请技能鉴定补贴。
(三)组织培训。按照经审核的培训方案组织免费培训,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八)2007年以后,经市政府职能部门、市总工会、市总商会三方认定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分值为1分。
(三)公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有关资料,在深圳劳动保障网上公示符合补贴条件的名单。
第二十一条招收地震重灾区员工的企业、被政府部门认定的困难企业优先享受培训补贴。
(四)预算总控。根据国家及深圳市下达的技能培训计划和经费预算安排,实行总额管理,超支不补。
第四条技能培训补贴的原则:(一)公平享受。符合补贴条件的员工均可享受一次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二)分类管理。根据技能培训的成本及层次,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员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优先进行个人申请;技能培训补贴按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顺序依次发放。(三)量化考核。根据有关评分标准,对各单位组织的各类技能培训进行量化考核,实行高分先补原则。(四)预算总控。根据国家及深圳市下
第十九条培训机构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的程序如下:(一)填写申报表。通过深圳劳动保障网填报资料,打印《深圳市2009年培训机构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立户表》,经培训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培训机构公章。(二)立户申报。按属地管辖原则,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提交《深圳市2009年培训机构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立户表》、办学许可证(或编办文件)、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培训方案(验原件,留复印件)。(三)组织培训。按照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深圳市2009年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技能培训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社〔2008〕5号)同时废止。附件: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工种目录附件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工种目录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3月发布的《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6号)所列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工种(职业)目录
第二十五条培训鉴定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应接受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