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运营与管理670408-四川体育职业学院
体育保健与康复670409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2019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以及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招生代码都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告为准。
第十二条调档比例按照省招考委确定的投档比例调档。
第十三条投档考生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运动训练专业、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专业、体育运营与管理专业和体育保健与康复五个专业,均按投档考生总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成绩相同,则依次参考考生专业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省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政策性加分后形成的成绩作为投档、录取的成绩依据。
第十五条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其 他
第十六条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体育运营与管理专业2100元/生 学年-四川体育职业学院
体育保健与康复专业21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
4人1间:1000元/生·学年(无独立卫生间),1200元/生·学年(有独立卫生间)。
第十七条奖、贷、助措施:
学院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实施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同时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障每位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八条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寺路8号
邮 编:610043
招生咨询电话:028-85110054 85160384
传 真:028-85110054
电子邮件:sctyxyxy@***;
学校网址:http://www.***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体育-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普通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获得国家三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在市(州)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五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五名者,或省级(含)以上比赛名次者。
(2)文艺
器乐、声乐、舞蹈:获得五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县级比赛名次、或市(州)级及以上荣誉表彰奖励者。
播音主持:获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cm。
(3)高技能
中职在校阶段,职业技能拔尖,并获得地市州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者和省(部)级及以上职业技能比赛名次者。
(4)科技创新
普通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在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发明奖或国家专利证书者,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者。
(5)写作
普通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获得县(区)级(市州级)及以上比赛奖项者,或有作品在全国统一刊号的报刊、图书发表。
3、免试考生
在中职学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考生。
4、退伍军人
按照《兵役法》应征入伍服役的军士、兵,经部队批准退伍,持有退伍证的考生。
(三)网上报名和材料打印装订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上的单独招生系统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1日至3月29日24:00。
2、考生在报名时,从普通类、中职类、特长类中,选择确定一个报考类别,每名考生限报一个类别。
3、普通类考生在报名时,可以填报两个专业志愿。
4、技能类考生只能填报与中职阶段所学专业类别相一致的专业。
5、符合特长类报考条件的考生除高技能考生在报名时只能报考高技能相应专业外,其他考生不受专业限制,可自由选择单招专业。
6、报名信息提交完成后,打印《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报名表》,贴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以及诚信签名。
7、下载打印《考生诚信承诺书》并诚信签名。
8、将《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报名表》、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考生诚信承诺书》按顺序装订在一起。
(四)网上交费
1、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于2015年3月1-31日在网上(单独招生系统)交纳130元报名考试费(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文)。
2、网上报名和网上交费成功的考生方可到学院办理考试手续。
(五)考试手续办理
1、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报名结束后,学院将考生报名信息送省教育考试院核准。
2、核准名单在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到校办理考试手续。
3、免试考生、退伍军人、特长类考生须提前到校,于2015年4月9日15:00在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文渊楼410会议室集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技能等级证书、退伍证或其它材料,须带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并接受招生小组和纪检监察小组的联合审核,合格后方能参加相关考核和享受相关录取政策。
4、所有考生于2015年4月10日到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报到现场,凭《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报名表》、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考生诚信承诺书》装订材料和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领取准考证和报名考试费收费票据。
5、网上报名和网上交费成功但不在核准名单内的考生,可联系学院财务处退费。
6、网上报名和网上交费成功且在核准名单内的考生,即使不到学院办理考试手续,报名考试费也一律不予退还。
四、考核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外,其他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
(一)考核科目及分数
类别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特长测试技能测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总分语文数学英语普通类//3030500中职类/200//500特长类(普高生)1008060/200/3030500特长类(中职生)200///500
(二)考核科目及时间地点安排
类别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特长测试技能测试普通类9:00-11:3013:00-20:00//中职类9:00-11:3013:00-20:00/13:00-20:00特长类(普高生)9:00-11:30/13:00-20:00/特长类(中职生)9:00-11:3013:00-20:0013:00-20:00/
说明:具体考核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中职类的综合素质测试和技能测试安排在一起进行;特长类中的中职生的综合素质测试和特长测试安排在一起进行。
(三)文化考试
普通类(含特长类中的普高生)、中职类(含特长类中的中职生)的文化考试试题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和制卷(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三科合卷,闭卷笔试。我院负责组织考试及评卷。
(四)综合素质测试
主要考查考生的表达能力:、心理素质、思辨能力、礼仪、职业倾向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基本素质。采用现场考核、答问、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中职类的综合素质测试和技能测试安排在一起进行。
(五)特长测试
主要测试考生在报名时所填报的特长项目,采取现场测试、答问等方式进行。科技创新考生进行专利现场展示演示,或提供科技创新证明材料并进行答辩。
(六)技能测试
主要测试考生在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应该掌握的核心专业技能,采用现场实际操作考核、答问等方式进行。
(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为30分,直接采用四川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经学院向省教育厅申请后,由省教育厅直接提供),按比例折算后得到考生的实际成绩。
(八)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总分为30分,直接采用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平台的评价等级(经学院向省教育厅申请后,由省教育厅直接提供),优秀、良好、合格分别折算为30分、25分、20分。
五、成绩评定
(一)文化考试成绩须经过折算后再计入总成绩,普通类(含特长类中的普高生)的折算比例分别为语文100%、数学80%、英语60%,中职类(含特长类中的中职生))的折算比例分别为语文100%、数学50%、英语50%。
(二)所有考生均不能享受任何加分。
(三)考生只能在学院网站上通过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查询本人成绩,考生成绩不另行公布。
六、录取
(一)考生的报名资格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学院根据考生考试后成绩的总体情况,结合计划公布情况,划定普通类控制线,技能类按类别分别划定控制线,特长类按类别分别划定控制线。
(三)在中职学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免试录取申请,经学院核实无误后,笔试、技能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全免,在总计划的1%范围内直接优先录取到相关专业。
(四)退伍军人考生达到所报专业控制线的,在总计划的1%范围内直接优先录取到所报考专业。
(五)在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类别、专业志愿和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满的专业在自由考生中按第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仍未录满的专业在自由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
(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学院按照实际参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七)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同分情况,则先依据文化考试成绩总和的高低;若文化考试成绩总和相同,则依据文化考试中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八)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将退档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传真到学院招办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
(九)对因公示考生放弃录取而产生的缺额进行网上志愿征集和补录。参加学院单独招生考试总分成绩在各类别控制线上的落榜考生,可于规定时间内在招生信息网上重新填报志愿信息。学院根据征集信息结合空余计划情况,由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各专业录取人数和录取名单。
(十)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日程安排
(一)2015年3月1日至3月29日24:00,考生在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上的单独招生系统报名。
(二)2015年3月30日至4月1日,学院将考生基础信息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
(三)2015年4月2日,学院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的考生名单。
(四)2015年4月9日15:00前,免试考生、退伍军人、特长类考生到学院文渊楼410会议室提交报名表、加盖发证机关鲜章后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提前接受资格审查。
(五)2015年4月10日,在公布的核准名单内且网上交费成功的考生到学院报到现场领取准考证和交费收据并熟悉考场。
(六)2015年4月11日,考生在学院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七)2015年4月15日,考生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八)2015年4月16-17日,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到学院监审处(联系电话:0825-2290379)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九)2015年4月18日,学院在招生就业网站上公布录取控制线。
(十)2015年4月19日-25日,学院在招生就业网站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十一)2015年4月26-27日,对因公示考生放弃录取而产生的缺额进行网上志愿征集和补录。
(十二)2015年4月28日,学院将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相关事宜
(一)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向学校提供相关材料,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三)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一视同仁;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不得转入其它学校。
(五)考生进校后,在符合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关于专业调整规定的情况下,经考生申请,在学院专业调整办法及范围内进行专业调整。
九、郑重申明
(一)除本章程中公布的收费项目外,我院在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中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二)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
(三)本章程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本章程如有调整,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公布的为准。
十、本章程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体育-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1)普通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或在市级、州级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或在省级(含)以上比赛获得名次者。
(2)田径项目仅限个人单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铅球、跳高、跳远、三级跳远。单项成绩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者(须有成绩证明)。
3、文艺
器乐:参加2018年度艺术高考者,或获得五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县(区)级比赛名次、或市(州)级及以上荣誉表彰奖励者。乐器种类仅限:竹笛、琵琶、古筝、二胡、扬琴、单簧管、双簧管、长笛、萨克斯、小号、长号、圆号、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钢琴。
声乐:参加2018年度艺术高考者,或获得声乐考级五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县(区)级比赛名次、或市(州)级以上荣誉表彰或奖励者。有科学发声方法和较好演唱功底。吐字清楚,音准节奏正确,有良好的乐感和演唱气质,音色明亮、圆润、音质纯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唱法仅限:美声、民族。
舞蹈:参加2018年度艺术高考者,或获得中国舞五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县(区)级比赛名次、或市(州)级以上荣誉表彰或奖励者。舞种仅限:中国古典舞、民族民间舞、现代舞、国际标准舞。
四、报名、审核
1、2018年3月3日8:00至3月15日18:00,考生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进行报名,选择填报“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报名结束后不能更改报考学校。
2、2018年3月19日8:00—3月25日18:00,报考“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登录学院门户网站(www.***)“2018年单独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专业志愿,并网上缴纳单独招生报名考试费130元/人(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缴费成功完成报名,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3、考生在报名时,普通类和中职类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4、特长类考生可选择填报两个专业,特长类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在“特长类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可选报专业表”中选择填报,第二志愿专业在“中职类、普通类单招专业”中选择填报。
5、考生在缴纳报名费前可更改专业志愿,完成缴费后,填报的专业志愿不得更改。
6、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出《考生登记表》,由所在学校审核、签字盖章。
7、2018年3月30日(周五)9:00—17:30,考生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学院德阳校区,参加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8、通过审核的考生需签订《考生承诺书》和《诚信考试承诺书》;报名录取组收《考生登记表》和《考生承诺书》。
五、考核
1、3月30日(周五)15:00至17:30,考生持《2018年单独招生准考证》熟悉考场。
考试地址:德阳市嘉陵江西路4号,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德阳校区)
2、考试
2018年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总分
类别文化考试(分)综合测试(分)语文数学外语技能测试素质测试特长测试中职类//普通类/100/特长类//100
2018年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日 期时 间科 目2018年3月31日(星期六)9:00—11:30文化考试2018年3月31日(星期六)13:00—18:00综合测试
注:1、综合测试包括:技能测试、素质测试、特长测试
2、综合测试结束时间可根据报考人数、工作进度进行顺延。
(1)文化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试题分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考试科目均为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三科分卷,总分300分。
(2)综合测试由学校命题并组织,总分100分。
普通高中考生素质测试,采用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和职业倾向等基本素质。(详情见素质测试大纲)
中职类考生技能测试,采用现场操作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详情见技能测试大纲)
特长类考生特长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所填报特长项目的相应内容。
3、考生成绩查询
2018年4月2日在学院门户网站开通“考生成绩查询系统”,考生成绩不另行公布。
4、考生复核成绩
对成绩有疑问要求复核的考生,应于2018年4月3日15:00前到学院报名录取组,凭《2018年单独招生准考证》登记办理复核成绩申请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5、免试入学
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向学院提出免试申请。学院经考核认定符合条件者,免试录入相关专业,并呈主管部门报教育部备案。
六、录取
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1、2018年4月4日,报名录取组根据考生的成绩,遵循“分类划线,分类录取”的原则,分别划定普通类、中职类、特长类低控制线。并在各类计划中顺序录取。
2、考生必须全部参加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1)中职类
划定文化考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低控制线。按照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2)普通类
划定文化考试成绩、素质测试成绩低控制线。按照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3)特长类
分别划定特长类考生中普通考生和中职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低控制线,统一划定特长测试成绩低控制线。按照特长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4)特长成绩优异的考生,按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未达到特长成绩优异、符合基本录取条件的考生,按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录取。
3、2018年4月5—11日,报名录取组将各专业录取低分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门户网站上公示。
4、2018年4月7—8日17:30,愿意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携带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学院办理放弃录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
5、2018年4月13日12:00前,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6、被学院单招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考生被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
七、特别约定
1、单招录取学生“不申请转专业,也不转入其它学校”。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特别申明
1、除本方案中公布的收费项目外,我院在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中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2、我院单独招生宣传、录取等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及个人;我院没有以任何形式举办单独招生考前培训班,没有组织编印单独招生的考试复习资料。
九、其他事宜
1、本方案报四川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本方案如有调整,以四川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公布的为准。
2、本方案由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就业指导处:1、:0838-2651788,2651228,2652947(传真)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1、2018年单独招生时间安排表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时间安排表
特长类(艺术、体育)-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文化成绩(语文+外语)不低于50分且特长成绩不低于80分
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单招领导小组
二0一八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