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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7年的理科生,今年高考401分,请问可以读四川电子高专的机电一体化专业吗

技校_网友 更新时间:2022-02-13 14:27:10 解决时间:2018-03-02 08:00

满意答案

可以 我们的调档线就380几分,我就是机电一体化的 这一点我很有把握

  技校网 2018-03-02 08:00

其它答案

技校推荐

2020-01-08 22:42

电子商务-四川经济贸易学校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面向行业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网络营销、网店编辑、客户服务、电子商务创业等,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主要课程:
职业生涯规划:、哲学与人生、语文、音乐、美术、电子商务基础、商品拍摄与图片处理、电子商务客户服务、网络营销实务、网页设计、店铺运营、网站内容编辑、客户关系管理、活动策划与实施、网络推广、电子商务网页制作、网络广告制作、网店装修、网店运营等
职业范围:
职业技能::能熟练使用互联网交易平台处理B2B、B2C、C2C等商务活动交易;能完成网上信息收集、原创、编辑、发布等信息处理工作;能根据需求,操作站内和站外推广媒介,达到网络营销目的;能按照服务规范与流程,服务顾客,提出顾客接受的解决方案。
须获得的证书::电子商务员证;普通话、英语、计算机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技能证书。
就业岗位::面向行业企业,从事网络营销、网络在线交易、网络营销管理、网络市场调查、网络营销策划、网络在线客服、网络客服关系管理、网站编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岗位的人员。
实训实习:
校内实训::网络编辑实训、网络营销综合实训、电子商务创业实训
校外实训基地::成都国际商贸城、京东商城成都分公司、伊藤洋华堂等 实习:专业认知实习,体验实习,顶岗实习

电子商务-四川省交通学校


培养掌握计算机网络:、市场营销、管理、法律和现代物流的基本理论及基础知识,具有利用网络开展商务活动的能力。培养能够从事网络运作、企事业单位网站的网页设计、网站建设和维护、客户关系管理、电子商务项目管理的技能型人才详情

2015年攀枝花商贸电子职业技术学校文秘与财会专业介绍-攀枝花商贸电子职业技术学校


主要课程:: 企业管理、财务会计、财会电算化、市场营销、应用文写作、秘书学、会议与会务、档案管理、演讲与口才、现代礼仪、办公设备使用与维护、计算机应用、办公软件等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从事文秘、会计、计算机操作等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办公室文员、质检员等初、中级技能人才
就业方向:: 高铁运输、企业文员、电脑收银、钒钛园区、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等 操作图片:

2015年攀枝花商贸电子职业技术学校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介绍-攀枝花商贸电子职业技术学校


主要课程:: 电子商务、广告设计、计算机网络技术、办公自动化设备维护、动画设计、财会电算、办公软件应用、计算机组装与维护、网页设计、多媒体技术等
培养目标:: 本专业为计算机产业(公司)、制造业(企业)和国家机关等企事业单位培养从事计算机操作、计算机产品销售以及计算机售前、售后服务等工作的中高级技能人才
就业方向:: 市内外商业物流、成都高新区、天翼手机厂、移动公司、长城国际、计算机生产企业、电子企业、联想集团等 操作图片:

2015年攀枝花商贸电子职业技术学校机电技术应用专业介绍-攀枝花商贸电子职业技术学校


主要课程:: 电工基础、电子技术、电工技能、焊接技术、等离子切割、数控机床、钳工技术、车工技术、PLC控制应用技术、电机控制、电子仪表检 测、汽车电路检修、供电技术、建筑电工等
培养目标:: 本专业为企业培养从事机电设备、自动化设备和生产线的安装、调试运行、维修与检测工作的中高级技术人才
就业方向:: 市内各选矿企业、攀钢二基地、钒钛园区、循环经济开发区、国家电网、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个人开店 操作图片:

2015年攀枝花商贸电子职业技术学校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专业介绍-攀枝花商贸电子职业技术学校


主要课程:: 电工基础、电子技术、电视机、收录机、音响设备、手机维修、制冷技术、小家电维修、焊接技术、钳工技术等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满足企业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过硬的电工、钳工、焊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等中高级技术人才
就业方向:: 市内各大家电商场、格力空调、美的空调、手机厂家、电视机厂家、个人开店 操作图片

2015年攀枝花商贸电子职业技术学校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介绍-攀枝花商贸电子职业技术学校


主干课程:: 服装设计、服装色彩、服装人体素描、服装生产技术管理、服装市场营销、服装结构制图、时装画、服装CAD、服装工艺、服装推板与制板、服装专题设计
培养目标:: 定点为香港晶苑服装集团培养服装定制工、服装裁剪工、服装质检、办公室文员、中高级管理人员
毕业去向:: 昆明螺丝湾国际商城、成都西部商业城,定点外资企业、个人开店

电子商务-四川省档案学校


培养目标::面向商业行业企业,培养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网络营销、网店编辑、客户 服务等工作,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核心课程::电子商务基础、商品拍摄与图片处理、电子商务客户服务、网络营销实务、 网页设计、店铺运营、电子商务物流、文字录入、网站内容编辑、沟通技 巧、商务软文写作、网络推广、电子商务网页制作、网店装修等。
可考证书::电子商务师、网络编辑员、计算机网络管理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等。
就业方向::主要面向城乡商业企业从事网络营销、网店编辑、客户服务等工作或利用 电商平台自主创业。

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电子电工方向)-四川省档案学校


培养目标::培养农业机械使用、维护和营销人员。
核心课程::电子工艺基础、电子技术基础、电工基础、汽车电器设备构造与检修、维修 电工初级、维修电工中级、电工内线与电气安全、电子设计自动化、单片机 技术等。
可考证书::电工证、农机修理工、无人机驾驶证等。
就业方向::从事维修电工、电机维修工、电子装配工、发配电、继电保护、工厂用电、数控维修、家用电器维修、无人机驾驶等工作。

高中起点一年制中专:电子商务、烹饪工艺与营养、酒店管理-四川省商业服务学校

4、 办学理念:关注师生起点,搭建成才阶梯。 5、 办学方向: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主线,坚持面向市场,产教结合。 6、 办学思路: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品牌促发展。 7、 报读方式:可以直接到校报名或电话报名,也可在网上报名或中考填第一志愿报名。 报名地址和电话、网址:成都郫县安靖镇下街33号。 电话:028-67583318 67583319 郑老师: 熊老师: 郑老师: 赵老师: 黎老师:网址:new.***

电子商务 40-四川省商贸学校

备注:直升转录高校为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成都市蜀兴职业中学:●51931 60 校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一段5号 联系电话:028-83333765

电子与信息技术 40-四川省商贸学校

备注:直升转录高校为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51149四川省金堂县职业高级中学 50 校址:金堂县淮口镇洲城大道188号 联系电话:028-84933009

电子技术应用 50-四川省商贸学校

备注:直升转录高校为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成都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51170 40 校址:成都市水碾河路南街60号\双桂路21号 联系电话:028-84446286

电子技术应用 30 1780-四川省商贸学校

备注:直升转录高校为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 ★55034四川省中江县职业中专学校(民办) 50 校址:中江县工业集中发展区迎宾路16号 联系电话:0838-7137598

2017年四川核工业工程学校专业介绍-电子商务-四川核工业工程学校(四川核工业技工学校)


学制::三年制、四年制、五年制 开设校区:广元校区、成都校区
就业方向::学生毕业后主要在机关政府部门、高新技术企业、旅游服务行业、出版行业、商业部门、物流企业、股份公司、中介机构、金融机构从事电子商务技术服务、物流管理、报关业务、营销等工作。 备注:含计算机专业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的学生主要面向通信企业、电子产品企业和信息系统相关领域等相关岗位就业,学生通过学习,应具备电子设备生产操作与设计、通信动力设备技术支持与维护等综合职业能力。
主要专业课程::电路设计实用技术、无线传感器网络、通信电源、制冷与空调、通信终端维修、通信工程制图、现代通信技术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电子产品装配测试实训、通信电源实训、空调实训、电子设计实训、无线传感器网络综合实训等。

考生电子档案-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6.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7.省级招办应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制订本地区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考生信息采集的内容,要适应高校录取时对考生综合评价的要求。 8.省级招办须建立完整的信息确认管理流程和办法,组织信息采集部门(单位)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本省(区、市)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9.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省级招办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0.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1.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省级招委会会同当地卫计行政部门制订体检工作的组织办法,由县级以上招生考试机构和卫计部门组织实施。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省级招委会应在本省(区、市)指定一所终检医院,并负责协调终检医院对有关方面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终裁定。 12.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五、考试 13.教育部授权教育部考试中心、省级招委会或高校承担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 14.全国统考(含分省命题,下同)、省级统考试题的命制和答案及评分参考的制订,分别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省级招委会负责。教育部授权有关高校自行命题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各级考试机构要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有关办法另行通知。 15.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下同)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省级统考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16.各级招委会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本地区省级招办,省级招办接到报告后须立即分别报告本地区省级招委会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17.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18.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考试时间表由教育部发布。 省级统考和高校的招生考试时间,分别由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确定并发布。 19.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级招委会批准。 20.民族自治地区用本民族语文授课的高校或专业(类)招生,由省级招委会自行命题,组织考试。 接受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外语科除外)时,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考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高等学校,在参加全国统考时,汉语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另行命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试题中的汉语部分可翻译为本民族文字,用所考科目的语言文字答题;其他各科可翻译成本民族文字,用本民族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有关省(区)在考汉语文的同时,也可以考少数民族语文,并负责命题(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报教育部备案)。汉语文和少数民族语文的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但汉语文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水平,方能录取。 21.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答卷的评阅由各省级招委会统一组织,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答卷的评阅由各高校组织。有关省(区、市)和高校可根据命题机构提供的答案及评分参考,结合本地区、本校考生答题实际情况,制订评分细则。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各省(区、市)应加强评卷基地建设,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进行计算机网上评卷的省(区、市)要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 考试结束后,各省(区、市)须按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考试信息。 22.长期在非户籍所在省(区、市)工作、学习的人员,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考生可向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提出申请借考。经同意后,可在考生工作或学习所在地的省(区、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处理。 六、招生章程 23.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24.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高校的招生章程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校须于4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须于4月10日前完成对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25.: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参加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招生的高校,要按试点省(市)要求提前确定招生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等,提前向社会公布。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26.高校应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章程中有关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报送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省级招办负责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七、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27.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可按有关计划编制工作要求以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编制本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各高校须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按有关计划管理办法编制、调整、执行招生来源计划。 28.高校应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 29.高校经向其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可面向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安排少量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高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严禁虚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省(区、市)招生。 30.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凡有预留计划的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教育部备案。同时,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向社会公开。 31.高校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及“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后,应当按时报送其主管部门。 3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本省(区、市)所属高校编制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教育部。省(区、市)属高校拟安排的跨省招生计划,应由高校所隶属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与有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安排。 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负责审核、汇总本部门(单位)所属高校编制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教育部。 33.教育部负责汇总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及教育部直属各高校报送的招生来源计划,备案后,统一分送各有关省级招办。 34.各省级招办依据教育部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与各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并负责及时、规范、准确、统一地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计划信息。 35.除按计划管理办法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由各省(区、市)负责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有关省(区、市)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八、录取 36.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委会组织实施。 37.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省级招办应全面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省级招办要保证相互通信联络的畅通。 38.各省级招委会要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的实际,合理安排高校录取批次。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经高校与有关省级招办协商一致,可以将同一高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全部招生计划,在同一省(区、市)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并执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学费标准。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应与本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高校被安排的录取批次与上一年度有变化的,省级招办应事先与高校协商一致后,再向社会公布。 39.各省级招委会根据高校在本省(区、市)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40.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要结合本省(区、市)和本校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投档录取规则,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省级招办应向社会公布投档规则,在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况。高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省级招办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41.高校和省级招办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级招办负责监督在本地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42.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生源所在省(区、市)所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级招办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级招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43.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高校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44.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称号、奖励、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1)省级优秀学生;(2)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3)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4)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5)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6)获得省级招委会确定的统测项目范围内的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5分。 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烈士子女。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46.,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7.同时符合第44条、第45条、第46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省级招办投档时只能取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投档附加分。 各省(区、市)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项目一般不得超出第44条、第45条、第46条规定的范围,若确需增加超出规定范围的政策性照顾项目,须经本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核准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有关省(区、市)自行增加的超出规定范围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仅适用于向本省(区、市)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同时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包括第44条、第45条、第46条规定的分值)累加。 凡符合第44条、第45条、第46条有关情形和有关省(区、市)自行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48.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9.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应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级招办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定向就业招生可采取单设志愿、单独投档,或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对有志愿的考生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等办法在批次内进行投档录取。对高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采取补充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50.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调整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高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高校生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有关省级招办和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高校未完成的生源计划,须在生源计划所在地公开征集录取。 省级招办要根据高校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经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核实确认后,于同批次投档前投放,并在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数顺序进行投档。省级招办不得为争取调整计划数随意放宽录取政策或降低分数要求。 51.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2.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级招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对民办高校已录取考生还需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须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3日之内将录取考生名册和民办高校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寄给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经有关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民办高校还须附加有关省级招办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53.各省(区、市)录取工作应于7月上旬开始,其中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在7月10日至15日之间开始,20日之前完成;全部(各批次)录取工作应在8月20日之前结束。 54.省级招办负责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已录取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的组建及递送有关高校的办法。 55.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56.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级招办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省级招办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传报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57.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于4月10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阳光高考”平台。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应于4月20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4月30日前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 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各省级招办须在9月1日之前按规定向教育部上报各高校在本省(区、市)录取的所有考生(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录取的考生等)的有关招生录取数据库,录取数据报送工作要全面、准确、规范、及时。各省级招办上报的数据将作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主要依据。 58.各省级招办对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或换录;对新生报到后未完成国家下达的生源计划的省(区、市)内有关高校,经学校申请、省级招委会同意,有关省级招办可在本省(区、市)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进行专科层次的补录,并及时将补录考生的录取考生名册寄送有关高校。少数确需跨省补录的专科层次高校,须向其主管部门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通过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实施补录。有关省级招办在高职(专科)补录工作开始前,须将补录工作方案、参加补录的高校名单及拟补录人数报教育部备案。补录工作结束后3日之内,须将补录考生录取数据库上报教育部。 59.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有关省级招办和高校应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九、信息公开公示 60.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等学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6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等学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级招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6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办、有关高等学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十、招生管理职责 63.教育部负责各类高校的招生及全国统考工作,其职责是: (1)指导全国高校招生工作; (2)制订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3)确定高校招生考试种类,审核各省(区、市)高校招生考试科目设置方案,以及有关招生改革方案; (4)授权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省级招委会和高校组织考试命题工作; (5)指导有关部门(单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将汇总备案的招生来源计划统一分送各省级招委会; (6)履行公开和监督高校公开招生信息相关职责; (7)指导、检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工作; (8)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的科学研究,培训有关人员,开展宣传工作; (9)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 (10)组织或督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64.省(区、市)、市(地区、盟、州)、县(市、区、旗)人民政府分别成立本级招委会,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招委会(或教育部)的双重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招生工作。 招委会主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委员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高校的负责人兼任。 招生办公室是招委会的常设机构,代表招委会行使职权,处理招生日常工作。各级招生办公室应确定必要的编制,配备专职干部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 市(地区、盟、州)、县(市、区、旗)招委会的职责由各省级招委会做出相应的规定。 65.省级招委会的职责: (1)执行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接受教育部委托组织统考试题的命制工作; (3)汇总高校在本省(区、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有关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以及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4)指导、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本校招生章程; (5)履行公开和监督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关职责,对本地区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及所属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 (6)负责组织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考试、评卷、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录取以及其他有关工作; (7)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工作、宣传工作和培训工作; (8)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 (9)受行政部门委托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本地区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10)负责对违规考生进行处理; (11)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 66.高校应成立由校长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高校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受权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10)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十一、招生经费 67.各省(区、市)招生经费,应由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 高校的招生经费,在本校事业费列支。 68.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及实施网上录取、考生信息采集、高校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等工作的情况确定。 十二、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69.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70.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等学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可向所报考高等学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等学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级招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十三、附则 71.经批准的部分高校单独考试招生、保送生及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全国统考的考务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考务管理规定执行。 72.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73.为军队培养的国防生按有关要求执行。 74.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主管部门,可依据本规定制订补充办法或实施细则,并报教育部备案。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运用电子信息技术,从事电子产品的设计、开发、安装、调试、检测、维护工作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就业方向:【】本专业是一个宽口径专业,就业面广,主要面向发展前景广阔的微电子与信息产品制造业,从事电子设备和信息系统设计、应用开发以及技术管理等工作。

单独招生专业: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通信系统运行管理、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保险、会计(中外合作办学)。-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五、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已参加2016年四川省普通高考统一报名,取得考生号的学生。 (三)身体健康,体检结果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鉴于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特性,建议色盲、色弱的考生慎报。 六、收费标准与缴费 (一)收费标准:报名考试费每生130元。 (二)缴费:1、现场报名者,现场缴纳报名考试费; 2、网上报名者,通过银行转账缴纳报名考试费; 3、凡已缴费且在核准名单内的考生,报名考试费一律不退还; 4、请务必注明缴费考生姓名并保存好缴费凭证。 5、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龙舟路支行; 账户: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账号:。 七、考核办法 (一)文化考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 1.考试形式:笔试、闭卷。 2.考试时间:150分钟。 3.考试内容: 普通高中类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考试,总分300分(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普高类试题。 中职类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考试,总分300分(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中职类试题。 (二)综合测试 1、面试 普通高中类考生参加,分专业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采用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专业潜质、沟通能力和个人特长等。面试成绩满分200分。 2、技能考试 中职类考生参加。 中职信息技术一类、二类考生考核《计算机应用基础》,考核时长120分钟,总分200分。考试大纲参照学院公布的中职信息技术一类、二类考生《计算机应用基础考试大纲》 中职财经商贸类考生考核《礼仪与市场营销》,考核时长共计75分钟(专业知识考试笔试45分钟,现场技能展示30分钟)。总分200分(专业知识50分,技能展示150分)。考试大纲参照学院公布的中职财经商贸类考生《财经商贸类职业技能考试大纲》 八、录取规则 (一)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各县(市、区)招办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普高类考生成绩为文化考试成绩加面试成绩之和,中职类考生成绩为文化成绩加技能考试成绩之和。学院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成绩等情况划定各专业低录取控制线。 (三)在低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类别、专业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满的专业在自由考生中按第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仍未录满的专业在自由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 (四)若出现参考人数与招生专业计划、类别不平衡时,学院按照实际参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各专业计划及类别。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五)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下,首先依据文化考试成绩总分的高低排序录取;若文化考试成绩总分相同,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照英语、语文、数学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予以录取,其余专业则按照文化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依次比较单科考试成绩予以录取。 (六)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应在公示期间将退档书面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传真到学校招办办理相关手续。 (七)因考生放弃录取而产生的缺额,学院在已参加本年度单独招生考试且成绩在各专业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学院根据计划缺额情况,由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各专业终录取人数和录取名单。 (八)考生不享受加分照顾政策。 (九)在校期间获得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向学院提出免试申请,并在学院报名截止前提交《四川省2016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学院认定符合条件者,免试进入本次招生相关专业学习,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十)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其他相关规定 (一)凡被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 (二)凡被学院录取的考生,享受普通高考统招新生同等待遇。 (三)凡被学院录取到单招专业的考生,不得申请转入其它学校和转入学院其它专业。 十、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经学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按照教育部颁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十一、监督部门:学院成立招生录取信访监察小组,负责单独招生的纪检、监察工作,及时查处录取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规事件。监督电话:028-84672585(胡老师)。 十二、申明 (一)除本章程中公布的收费项目外,在单独招生工作中学院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二)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 (三)本方案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公布为准。 十三、学院单独招生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培养目标::本专业是适应《***》和实现向制造强国发展的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电子信息产业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基本知识和专门技能,能够从事通信电源设备安装维护、电子产品开发与调测、电子产品售前售后技术支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主要课程::电子技术、电工实训、电子设计实训、EDA技术、电子CAD设计、程序设计、程序设计实训、单片机技术、单片机实训、嵌入式系统原理及应用、AltiumDesigner与PCB设计、通信电源、通信电源实训、无线传感器网络、电子产品装配测试实训等。
就业方向::主要面向电子信息行业、通信运营商和信息通信服务商等企业的相关岗位就业,典型岗位有通信电源维护、嵌入式系统开发、电子信息产品测试、电子产品技术支持等。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培养目标::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掌握现代通信技术的基本知识的、具有适应通信设备生产制造、应用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高级技术人才。
核心课程及主要实践环节::电路分析、模拟电子技术、数字电子技术、通信电子线路、数字通信原理、光纤通信、通信电源技术、计算机通信网络技术、多媒体通信技术、电子测量技术、高级语言程序设计、数据库原理等专业理论、专业实训、综合实训、毕业设计等。
就业面向::电子与信息类企业生产部门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电子信息设备的生产制造、调试、维护及简单设计、开发人员,电子与信息产品的销售部门与供应部门的供销人员、维护人员或售后服务人员。

微电子技术-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面向微电子产品制造业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需要,掌握微电子技术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集成电路设计和制造、封装、测试、采购与销售能力的高技能微电子技术人才。
核心课程及主要实践环节::电路分析、模拟电子技术、数字电子技术、高频电路、C语言、电子测量及仪表、传感器与检测技术、单片机原理及应用、电子产品结构工艺、电子CAD、集成电路制造工艺、半导体器件物理、IC设计基础。电工技术实训、微电子封装材料与工艺实训、计算机数字控制技术实训、单片机应用实训、集成电路EDA设计技术实践、高频电子线路实训、ASIC设计实训、岗位实习、强化实习。
就业面向::面向微电子产品制造业生产、服务、管理需要,在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生产等企业,从事元器件、集成电路的设计、生产、封装、测试等技术工作.

电子商务-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培养目标::培养面向电子商务领域,掌握先进的营销管理技术与现代商务运作流程,具有电子商务专业职业岗位(群)所需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能从事以计算机网络为主要手段的电子贸易、商务运营、网站建设等工作的高技术应用型人才。
核心课程::电子商务概论、管理学概论、市场营销、网络营销、基础会计、商业会计、电子商务案例分析、物流基础、网页设计技术、电子商务数据库技术、***动态网站设计等。
就业面向::企业事业单位从事网络运营、市场营销、商务谈判、物流公司、连锁超市经营管理、商务网站设计建设、网站维护管理等。

2018年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一、培养目标、专业特色、主干课程
培养目标: 本专业是适应《中国制造2025》和实现向制造强国发展的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电子信息产业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基本知识和专门技能,能够从事通信电源设备安装维护、电子产品开发与调测、电子产品售前售后技术支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专业特色: 办学历史悠久,师资力量雄厚,坚持“面向邮电,服务社会;立足西南,辐射全国”的办学定位,使学生学习、就业、升学多途径提升自身。
主干课程: 电子技术、电工实训、电子设计实训、EDA技术、电子CAD设计、程序设计、程序设计实训、单片机技术、单片机实训、嵌入式系统原理及应用、AltiumDesigner与PCB设计、通信电源、通信电源实训、无线传感器网络、电子产品装配测试实训等。 二、办学实力及成果 师资力量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目前已经形成一支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职教学团队。现有专任专业教师10名,其中副高级及以上职称4名,中级职称5名,研究生及以上学位8名。
实训环境: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经过自建、校企共建等方式,现已形成了校内实验实训室与校外实训基地互为补充的仿真+全真的实训环境体系。其中校内实验实训室,已拥有电工技术实验实训室、电子技术实验实训室、电子信息实验实训室、空调实验实训室、通信电源实验实训室、物联网实验室等与企业技术同步的实验实训室。 三、2018年招生计划 招生地区四川河北山西甘肃青海招生人数432233 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请以各省后实际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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