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深圳市博伦职业技术学校
四、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开始至2018年4月16日结束
五、申请、报名程序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预报名、后台审核的方式,每位考生可以选报一个专业志愿。通过网上预报名,并经初审通过后,本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和自行打印并经在读初中盖章确认学籍和统考成绩的报名表以及面试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到博伦职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面试,逾期报名无效。具体程序如下:
(一)考生阅读招生章程、招生方案,准备报考所需材料及电子彩照(正面免冠,宽120,高160像素,文件大小在500K以内)。
(二)考生在规定时间段内,登陆学校网站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119.147.44.200)填报申请资料。
(三)如实填写学生信息和“九年级第一学期期末统考”成绩(语数英历史化学物理六科折合后总分),信息不真实导致未被录取责任自负。
(四)学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五)初审通过后的考生可以登录系统打印报名表;同时可以查询打印面试通知单,按面试通知单的要求以及时间、地点按时参加面试,未按时面试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面试及录取资格。
(六)考生面试时必须携下列材料到学校进行资料核验和面试:
深圳市博伦职业技术学校:1、《2018年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表》(必须由所就读中学学籍部门签署意见并审核盖章,附有照片,并由本人和家长签名);
2、有效二代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
3、考生面试通知单
4、初中期间获奖或特长证书等。
六、考核方式
学校对符合自主招生条件的考生进行考核。
考核时间:2018年4月21日(以具体安排为准);
考核地点:深圳市博伦职校新校区(深圳市南山区南博二路28号);
考核项目:统考成绩+面试(含专业技能展示);
成绩构成:
(1)统考成绩;
(2)面试成绩。
面试内容:侧重于考察学生文化基础和综合素质;
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现场问答或专业技能展示的方式。
七、录取规则
学校根据考生的统考成绩和面试成绩排序划定资格线,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名单,并在博伦职校网站招生信息栏公示,上报市招办备案。凡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填报中考志愿,不再参加全市统一中考,也不得退档转录其他学校。被录取考生须体检合格,服从专业调剂。
八、收费标准及有关资助政策
收费标准:根据《深圳市中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实施细则》,凡属于农村(含县镇)学生、深圳市户籍学生提交户籍材料可直接免学费,符合“1+5”文件的其他城市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有关证明可以申请免学费。其余按深圳市物价局核定的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执行,具体如下:一般专业1359元/学期,高消耗专业1534元/学期;住宿费:450元/学期。
享受国家助学金:根据国家规定,深圳市中职学校紧缺专业【我校的珠宝玉石加工与营销、影视影像技术专业和物流服务与管理专业】学生在一、二年级阶段可申请国家助学金2000元/学年·人,其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交困难证明材料可申请国家助学金2000元/学年?人(具体按当年的国家政策执行)。
九、监督机制
1、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择优录取和平稳顺利的原则,由学校党总支支委委员全程参与和监督,同时也欢迎社会、家长、学生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2、初中学校和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推荐和申请工作,推荐和申请材料必须属实,考生所在初中应张榜公布入围我校自主招生学生名单。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该考生被选拔的资格,并通报市招办。
深圳市博伦职业技术学校:美术学(影视摄影方向)-深圳在职学习中心
培养目标:::培养全面发展,掌握电视摄像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具备良好的电视画面造型能力,可胜任各类电视节目制作中摄像工作的实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摄影技术与造型基础、电视制作基础、照明技术、影视摄影画面构成、电视剪辑基础、视听语言、电视摄像创作基础、编剧基础、导演基础等。
美术学:-深圳大学
考试科目:素描、色彩、速写。
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学前艺术教育(师范))和美术类专业:-深圳大学
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6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总分相同,则按术科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2.表演(影视戏剧)、舞蹈编导、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器乐演奏)、音乐表演(流行演唱)、音乐表演(流行器乐演奏)、音乐表演(作曲-时尚音乐编创):
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7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总分相同,则按术科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四、专业介绍
美术学(影视摄影方向)-深圳大学
培养目标:::培养全面发展,掌握电视摄像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具备良好的电视画面造型能力,可胜任各类电视节目制作中摄像工作的实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摄影技术与造型基础、电视制作基础、照明技术、影视摄影画面构成、电视剪辑基础、视听语言、电视摄像创作基础、编剧基础、导演基础等。
音乐学(师范)和美术类专业:-深圳大学
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6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总分相同,则按术科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4.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办法:出档考生,在文化课与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体育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计划数的60%(按四舍五入规则),再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剩余计划;同等条件下,外语分数高者优先。
5.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办法:
(1)拟录取考生的体育专项考试成绩须达到合格(60分)及以上;
(2)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50分;
(3)考生的综合总评成绩将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拟录取考生的综合总评成绩须达到合格(60分)及以上;
(4)综合考虑本校招生项目发展和计划的要求,同时结合招生项目生源情况,按考生的综合总评成绩排序,分项目择优录取考生。同一项目综合排名相同者,先按运动等级再按以往比赛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6.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办法:
(1)体育专项测试成绩须达到合格(60分)及以上。
(2)单考单招:依据体育专项测试,择优录取已参加我校文化课单独考试,且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文化课合格线以上的考生3人。这类单考单招考生可免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总数的20%。
(3)非单考单招:其他考生均须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其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如有A、B线则按A线执行)。
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其高考成绩可申请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有A、B线则按A线执行)的65%以上,这类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总数的30%。
(4)我校将依据招生项目的计划、要求和组织运动队的需求等因素,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符合我校录取要求的高水平运动队,如某项目所有报考考生均未达到我校项目测试低录取标准,则取消该项目招生计划。
(5)拟录取考生须通过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和教育部资格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凡高水平运动队资格未获得所在省级招生办认定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六条香港、台湾地区免试招生办法按国家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规定确定。
第二十七条对政策性加分的处理办法: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原始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为准。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体育教育专业裸眼视力低于4.7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学费与住宿费:
1.学费(不含书费)、住宿费的收费办法和标准按照深圳市物价局批准执行,参见招生专业目录。
2.华侨与港澳台地区学生收费标准与内地学生一致。
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均以深圳市物价局批准数为准。
第八章 奖助学金与勤工俭学
第三十二条奖助学金与勤工俭学:
1.深圳大学华强奖学金:深圳华强集团每年捐资500万设立“深圳大学华强奖学金”,用于奖励高考成绩优异的新生(不含港澳台及华侨、单考单招、定向、预科、内地新疆高中班等特殊类考生)。
(1)华强新生特等奖学金:
用于奖励高考文化课成绩特别突出的以下新生,每人奖励5万元(第一年首次发放2万元,剩余每学年一万元):
高考文化课总分(不含附加分)超过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科类、理科类第一批本科低录取控制分数线λ分及以上的新生(λ的计算方法如下所示)。
λ=(α-β)×γ
α=该省高考满分
β=该省一本低控制分数线
γ=0.4(标准分按0.5)(按四舍五入规则)
(2)华强新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以下新生(不含华强新生特等奖学金获得者),每人1万元:
①高考文化课总分(不含附加分)超过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科类、理科类第一批本科低录取控制分数线λ分及以上的新生(λ的计算方法如下所示)。
λ=(α-β)×γ
α=该省高考满分
β=该省一本低控制分数线
γ=0.27(标准分按0.45)(按四舍五入规则)
②同时符合以下二个条件的美术类、音乐类新生:
A.校考专业成绩(如无校考则按省统考专业成绩)为录取新生中分省分专业高分。
B.高考文化课总分(不含附加分)超过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音乐类第一批本科低录取控制分数线80分(或标准分100分)及以上;如美术类、音乐类本科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分批次则超过美术类、音乐类本科线100分(或标准分120分)及以上。
2.奖助学金:
(1)国家奖助学金:根据国家、省市的政策和文件精神,设立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年。
(2)学校奖学金:
由学校设立。特等奖5000元/人/年,一等奖3000元/人/年,二等奖2000元/人/年,三等奖1000元/人/年。
(3)拔尖创新人才奖学金: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高等研究院理工创新实验班和医学部临床医学专业的拔尖创新人才。一等奖12000元/人/年;二等奖6000元/人/年;三等奖3000元/人/年。
(4)社会奖、助学金:由社会捐赠设立。在校、院两级设有好日子奖学金、杨叔子院士奖学金、永亨银行奖学金等十多项。其中好日子奖学金每年100万元,奖励100人,每人10000元。
(5)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一等奖为5000元/学年,二等奖4000元/学年,三等奖3000元/学年。
3.助学贷款与勤工助学:
(1)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高为6000元/人/年。
设有勤工助学岗位:(2),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26536235
传真:0755-26534482
电子邮箱:zsb@***.cn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zs.***.cn
第三十四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渠道:
联系部门:深圳大学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755-26534925
传真:0755-26534925
电子邮箱:jiwei@***.cn
第十章 深圳大学(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高职本科
第三十五条深圳大学(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高职本科
办学地点: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职院)
第三十六条办学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湖,邮政编码:518055
第三十七条招生院校代码:80003
第三十八条录取批次:第二批A类录取
第三十九条培养方式::高职本科生作为单独培养类别进行管理,在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学习和生活,该项目学生不得申请转入深圳大学其他学院和专业学习,不能在深圳大学校本部修读学分。
第四十条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高职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达到高职本科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并颁发深圳大学高职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四十一条奖助学金等其他未尽事宜以《深圳大学(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联合招收培养)高职本科生2015年招生简章》为准。关于招生录取政策事宜由深圳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学生日常管理相关的教学、学籍等事宜由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深圳大学于2015年3月3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深圳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深圳大学授权深圳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设计学类、美术学和动画专业:-深圳大学
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6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总分相同,则按术科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㈢新生奖学金:
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美术类、音乐类新生:
①校考专业成绩(如无校考则按省统考专业成绩)为录取新生中分省(分区域)分专业高分(排名)。
②高考文化课总分(不含附加分)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第一批本科低录取控制分数线85%及以上。
四、专业介绍
设计学类、美术类和动画专业:-深圳大学
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6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总分相同,则按术科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4.体育教育(师范)专业录取办法:出档考生,在文化课与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体育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计划数的60%(按四舍五入规则),再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剩余计划;同等条件下,外语分数高者优先。
5.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办法:
(1)拟录取考生的体育专项考试成绩须达到合格(60分)及以上(按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2)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180分。对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3)考生的综合总评成绩将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拟录取考生的综合总评成绩须达到合格(60分)及以上(按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4)实行学校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5)综合考虑本校招生项目发展和计划的要求,同时结合招生项目生源情况,按考生的综合总评成绩排序,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考生。同一项目综合排名相同者,先按运动等级再按以往比赛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6.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办法:
(1)体育专项测试成绩须达到合格(60分)及以上(按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2)单考单招:依据体育专项测试,择优录取已参加我校文化课单独考试,且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文化课合格线以上的考生6人。这类考生体育专项成绩需达到80分(含)以上(按四舍五入保留整数)。这类考生(须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审核通过)可免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3)非单考单招:其他考生(含参加文化课单独考试但未获得单考单招录取资格的考生)均须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其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如有A、B线则按A线执行)。
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其高考成绩可申请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有A、B线则按A线执行)的65%以上,这类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取消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份),参考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4)我校将依据招生项目的计划、要求和组织运动队的需求等因素,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并分别参照男、女考生成绩排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符合我校录取要求的高水平运动员,男、女考生名次相同时,择优录取女生。如某项目所有报考考生均未达到我校项目测试低录取标准,则取消该项目招生计划。
(5)我校进行的考试成绩不代替各省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并测试合格,符合条件者方能作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终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审核公布为准。凡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未获得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定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6)拟录取考生须通过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和教育部资格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
第二十六条 香港、台湾地区免试招生办法按国家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规定确定。
第二十七条 对政策性加分的处理办法: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原始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为准。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体育教育(师范)专业裸眼视力低于4.7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学费与住宿费:
1.学费(不含书费):按学分制收费,由课程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组成,每学年平均学费如下:
(1)新闻学、广告学、传播学、网络与新媒体、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约7000元/学年。
(2)设计学类(含艺术设计学、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表演(影视戏剧方向)、舞蹈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学(师范)、美术学专业:约9000元/学年。
(3)工商管理(培养目标为高尔夫管理)专业:约12500元/学年。
(4)临床医学专业:约6000元/学年,第一学年可享受全额学费奖学金,从第二学年开始可申请拔尖创新人才奖学金。
(5)其他专业:约5500元/学年。
2.住宿费:800-1500元/学年。
3.华侨与港澳台地区学生收费标准与内地学生一致。
以上收费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均以广东省、深圳市物价局新核定批准数为准。
第八章 奖助学金与勤工俭学
第三十二条奖助学金与勤工俭学:
1.深圳大学华强奖学金:深圳华强集团每年捐资500万设立“深圳大学华强奖学金”,用于奖励高考成绩优异的新生(不含港澳台及华侨、单考单招、定向、预科、内地新疆高中班等特殊类考生)。
(1)华强新生特等奖学金:
用于奖励高考文化课成绩特别突出的以下新生,每人奖励5万元,第一年首次发放2万元,剩余每学年一万元(学生在校期间如有考试成绩不及格,或因违反校纪受到纪律处分的,将取消其下一学年及以后的奖学金):
①广东省外:高考文化课总分(不含附加分)超过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理工类第一批本科低录取控制分数线λ分及以上的新生(λ的计算方法如下所示)。
λ=(α-β)×γ
α=该省高考满分
β=该省一本低控制分数线
理工:γ=0.4;文史:γ=0.37。(标准分按0.5,按四舍五入规则)
②广东省:高考文化课理工类排位在4000以内(含4000)、文史类排位在1600以内(含1600)的新生。
(2)华强新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以下新生(不含华强新生特等奖学金获得者),每人奖励1万元,第一学期发放5000元,剩余5000元在第二学期发放(学生在校期间如有考试成绩不及格,或因违反校纪受到纪律处分的,将取消其第二学期的奖学金):
①广东省外:高考文化课总分(不含附加分)超过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理工类第一批本科低录取控制分数线λ分及以上的新生(λ的计算方法如下所示)。
λ=(α-β)×γ
α=该省高考满分
β=该省一本低控制分数线
理工:γ=0.32;文史:γ=0.29。(标准分按0.45,按四舍五入规则)
②广东省:高考文化课理工类排位在9000以内(含9000)、文史类排位在2500以内(含2500)的新生。
③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美术类、音乐类和体育教育(师范)专业新生:
A.校考专业成绩(如无校考则按省统考专业成绩)为录取新生中分省(分区域)分专业高分(排名)。
B.高考文化课总分(不含附加分)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或理工类第一批本科低录取控制分数线85%及以上。
2.奖助学金:
(1)国家奖助学金:根据国家、省市的政策和文件精神,设立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学年。
(2)学校奖学金:
由学校设立。特等奖5000元/人/学年,一等奖3000元/人/学年,二等奖2000元/人/学年,三等奖1000元/人/学年。
(3)拔尖创新人才奖学金: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高等研究院理工创新实验班和医学部临床医学专业的拔尖创新人才。大一新生获全额学费奖金(6000元/人/学年);大二及以上年级:一等奖12000元/人/学年;二等奖6000元/人/学年;三等奖3000元/人/学年。
(4)社会奖、助学金:由社会捐赠设立。在校、院两级设有好日子奖学金、华强新生奖学金、腾讯奖助学金、永旺奖学金等几十项。其中好日子奖学金每年100万元,奖励100人,每人10000元。
3.助学贷款与勤工助学:
(1)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高为8000元/人/学年。
设有勤工助学岗位:(2),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
第九章 特别说明
第三十三条因新建学生宿舍尚未完工,现有学生宿舍床位不足,广东二本录取的深圳生源在第一学年需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第三十四条医学院、材料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和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将于第一学年陆续搬入西丽校区。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26536235
传真:0755-26534482
电子邮箱:zsb@***.cn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zs.***.cn
第三十六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渠道:
联系部门:深圳大学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755-26534925
传真:0755-26534925
电子邮箱:jiwei@***.cn
第十一章 深圳大学(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高职本科
第三十七条 深圳大学(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高职本科
办学地点: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职院)
第三十八条 办学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湖,邮政编码:518055
第三十九条 招生院校代码:80003
第四十条 录取批次:第二批本科
第四十一条 培养方式:高职本科生作为单独培养类别进行管理,在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学习和生活,该项目学生不得申请转入深圳大学其他学院和专业学习,不能在深圳大学修读学分。
第四十二条 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高职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达到高职本科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并颁发深圳大学高职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四十三条 奖助学金等其他未尽事宜以《深圳大学(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联合招收培养)高职本科生2016年招生简章》为准。关于招生录取政策事宜由深圳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学生日常管理相关的教学、学籍等事宜由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由深圳大学于2016年3月21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深圳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深圳大学授权深圳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播音与主持艺术、设计学类、美术学和动画专业:-深圳大学
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6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总分相同,则按术科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㈢新生奖学金:(待定,详见明年5月公布的深圳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四、专业介绍
播音与主持艺术、设计学类和美术学专业:-深圳大学
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6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总分相同,则按术科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3.体育教育(师范)专业录取办法:出档考生,在文化课与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体育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计划数的60%(按四舍五入规则),再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剩余计划;同等条件下,外语分数高者优先。
4.运动训练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办法以本科招生网新公布为准。
第二十六条 面向华侨与港澳台地区招生办法按国家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规定确定。
第二十七条 对政策性加分的处理办法: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原始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为准。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体育教育(师范)专业裸眼视力低于4.7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学费与住宿费:
1.学费(不含书费)按学分制收费,由课程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组成,每学期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的课程总学分计算。各专业每学年平均收费情况详见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住宿费为800-1500元/学年。(以深圳市物价部门批准数为准)
2.华侨与港澳台地区学生收费标准与内地学生一致。
第八章 奖助学金与勤工俭学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学校奖助学金政策(详见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
1.成绩优秀的新生,入学后可获得相应等级新生奖学金。
2.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助学金。
3.助学贷款与勤工助学:
(1)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高为8000元/人/学年。
设有勤工助学岗位:(2),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
第九章 特别说明
第三十四条 教学地点
1.医学部、材料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和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教学地点为西丽校区。
2. 其他专业教学地点为后海校区。
第三十五条 广东省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本科批次录取的专业。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26536235
传真:0755-26534482
电子邮箱:zsb@***.cn
学校网址:http://www.***.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zs.***.cn
第三十七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渠道:
联系部门:深圳大学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755-26534925
传真:0755-26534925
电子邮箱:jiwei@***.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深圳大学于2018年3月22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深圳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深圳大学授权深圳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播音与主持艺术、设计学类和美术学专业:-深圳大学
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6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总分相同,则按术科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四、专业介绍
美术批评-深圳大学
10.美术的传播
(二)中国美术史
1.史前美术
2.先秦美术
3.秦汉美术
4.魏晋南北朝美术
5.隋唐美术
6.五代宋元美术
7.明清美术
8.近代美术
(三)外国美术史
1.原始社会的美术
2.古代埃及,希腊,罗马美术
3.欧洲中世纪的美术
4.文艺复兴时期欧洲美术
5.17,18世纪的欧洲美术
6.19世纪的法国美术
7.19,20世纪欧美诸国美术
8.20世纪西方现代主义美术
三、考试基本题型
主要题型可能有::简答题,论述题等
美术学-深圳大学
专业前景:为社会培养素质好、基础好、上手快、转型快,具有独立研究和创作能力、具有人文素养和创新思维,并能胜任中小学美术教师工作,美术创作及学校、出版机构、机关和企业工作的业务骨干和创业创新人才。
培养特色::始终秉承理论与实践结合,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在坚持严谨扎实的基本功训练的同时,注重开发学生的自觉意识和创造潜能,鼓励个性化的艺术风格并能够适应当代艺术发展趋势。
专业方向:国画、油画、版画、雕塑。
主要专业课程::素描、色彩、中国美术史、外国美术史、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书法、篆刻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军事训练、专业实习、读书报告、艺术考察等。
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专业受限:不招色盲。
毕业深造::法国里昂艺术学院、比利时安特卫普皇家美术学院、英国剑桥艺术学院、俄罗斯列宾美术学院、日本武藏野艺术学院、大阪艺术大学、广州美术学院、华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澳门科技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西藏大学、深圳大学艺术设计学院等。
就业去向::中小学校、大中专艺术院校、培训机构、企事业文化单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