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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中考录取分数线,我考了297,差三分,请问不能建档案吗

昨天刚知道成绩,晚上就开始抽风,差了三分。。。怎么办啊,我只要能建档案,就能在二中上,但上天怎么能这样啊。。。考不上真的就只能去打工了。。。。大家说呢。。。。望大家救救我吧。。。不需粘别的东西。。。

技校_网友 更新时间:2022-02-19 16:45:12 解决时间:2018-08-01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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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校网 2018-08-01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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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6 16:05

考生档案-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条 考生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是普通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由省招办建立,内容包括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高考成绩、志愿、诚信记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信息。纸质档案包括学籍档案和报考材料,其建立、管理及领取办法按照《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纸质档案管理办法》(陕招办〔2012〕7号)执行。 第四章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十一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以考生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负责对其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内容要完整、准确。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专人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学校审查;非在校生的鉴定由其工作单位填写(无工作单位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填写)《2013年陕西省高考报名非在校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并加盖公章;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考生的鉴定由就读学校负责。县(区)招办要指定专人将非在校生和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内容输入网上报名系统。考核表原件留存备查。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其所犯错误事实、处理意见、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后的表现等材料。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第五章 体 检 第十三条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体检,并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各市、县(区)招办要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0〕6号)要求,与当地卫生部门密切配合,严格选择体检医院和选聘体检工作人员,严禁以体检工作站等形式取代体检医院的工作。要对体检工作人员进行认真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要采取措施,完善程序,确保无错检、漏检,严禁弄虚作假。体检结论要由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填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所作的体检结论无效。体检表填写要字迹清楚,数字准确,涂点规范,以保证信息采集准确。体检结论要反馈给考生。 第十四条 各县(区)体检工作结束后,要指定专人对体检表进行认真复查,重点审查考生填写的既往病史是否属实、体检医生填写的项目是否规范,有无错检、漏检,体检结论是否准确。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补检或更正。各市(区)招办要认真做好体检工作总结,按时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省招办。 第十五条 陕西省人民医院为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对体检医院无法确诊的问题做出终裁定。 第六章 考试和评卷 第十六条 文史、艺术(文)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文科综合、外语;理工、体育、艺术(理)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理科综合、外语。外语分为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考生可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第十七条 全国统考于6月7日至8日举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如下: 日 期 时 间科 目6月7日上 午9∶00―11∶30语 文下 午15∶00―17∶00数 学6月8日上 午9∶00―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下 午15∶00―17∶00外语 第十八条 201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数学和英语科目由我省自主命题,其他科目使用教育部统一命制的试题。试卷、答题卡由省招办印制。 第十九条 市、县(区)招办组织考试。考点必须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确有困难的,经市级招办批准,可在县城附近设置考点。每个考场安排30名考生,按单人、单桌、单行编排座位。各科类不满30名考生的尾数考场单独设置,不得混编考场。 第二十条 各市、县(区)要按照标准化考点建设要求,做好视频监控考场使用前的调试、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其在考试期间可以正常、稳定地使用。所有考场、试卷保密室、试卷分发(回收)场所必须纳入视频监控范围之内,并可实现网上巡查,确保试卷保管和考试期间监控时间不中断,监控范围不留死角,监控录像保存完整。所有考点必须安装、使用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确保所有考场在屏蔽范围之内。每个考场安排3名监考员,其中至少1名女监考员,由女监考员负责使用金属探测仪对所有入场考生进行检测,收缴一切可疑无线电信号接收、发射装置及其他违禁物品。 第二十一条 每科考试前,由教育纪检人员负责使用金属探测仪对所有监考和拟进入考场工作人员进行检测,严禁监考和工作人员携带手机及其他无线通讯设备进入考场。每科考试均随机调换监考员,调换办法由各市(区)招办制定。 第二十二条 考试结束后,市(区)招办要在规定时间内将答题卡、备用试卷和备用答题卡以及考场记录表等材料送交省招办高考评卷工作站。 第二十三条 评卷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组织实施,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考试成绩通知考生。考生可登陆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本人各科选择题作答字符串和非选择题各题得分。不查卷。考生可根据省招办规定程序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省招办组织学科专家依程序进行复核,考生凭本人的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陆“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获取复核结果。 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考试题(包括含有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在启封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启封到使用完毕前属国家机密级材料;“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中的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后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题卡在成绩处理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各学科在评卷时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各级招办、各考点、各评卷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在保密期限内,确保试题、答案、评分参考、答卷和评分细则不丢失、不泄露。 第二十五条 报考外语专业及其他要求外语口试专业的考生,除参加统考外,还必须参加外语口试。口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第二十六条 报考体育、艺术类的考生,除参加文化课考试外,还必须参加专业课考试。体育类专业课实行全省统考。艺术类的美术、播音、编导类专业课实行全省统考;音乐、舞蹈、表演类专业课,省内高校实行联考,省外高校由招生院校组织校考。 第七章 填报志愿 第二十七条 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设置为提前批次、单设本科批次、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本科、单设专科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单设本、专科批次为面向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定向招生。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本科、高职(专科)4个批次录取前填报志愿和录取过程中征集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提前批次、单设本专科批次、特殊类型招生、职业教育单独招生不实行平行志愿。其中军队院校、国防生、免费医学定向生和单设面向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定向招生计划未完成时,采取征集志愿补充。 第二十八条 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本科各设4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高职(专科)设6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平行志愿各批次不设置“愿录取到其他院校”的服从调剂表态栏目,院校专业设“愿录取到其他专业”的服从调剂表态栏目。 第二十九条 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志愿设置在院校所在批次志愿栏目之前,设1个院校志愿,仅供已公示并符合条件的考生填报。
定向就业:、少数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华侨大学预科、四川大学预科志愿,分别设置在院校所在批次志愿栏目之后,顺序为:①志愿,②少数民族班志愿,③少数民族预科志愿,④华侨大学预科志愿,⑤四川大学预科志愿,其中、少数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各设2个院校志愿,华侨大学预科、四川大学预科各设1个院校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填报该批次志愿时可选择填报。 以上志愿填写在规定以外的栏目无效。 第三十条 提前批次、单设本专科批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行梯度志愿模式。其中,体育类设有“愿录取到其他院校”的服从调剂表态栏目。 第三十一条 填报志愿在考生分数、位次和录取分数线公布之后,采取网上填报方式。 省招办公布考生文化课分数、所在科类(文史类包含艺术〔文〕,理工类包含艺术〔理〕和体育)位次以及各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考生位次按照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排列,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排列,总分与单科分数全部相同的,属并列位次。 对去年已被录取、但以各种理由主动放弃到录取院校就读、又参加今年高考的考生,排列在同一总分的后位次。 考生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填报志愿。其中提前批次、单设本科批次、一批本科、二批本科、高职单独招生志愿在6月25日12∶00至6月28日24∶00填报;三批本科、单设专科批次、高职(专科)志愿在二批本科录取结束后填报。 第三十二条 考生根据自己的报考科类,按照《报?招生考试特刊》、《普通高校在陕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汇编》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学校和专业名称、代号、录取批次以及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填报志愿。 第三十三条 体育、艺术类专业志愿设置在提前批次,其中本科志愿填报在“提前录取本科”栏内,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在“提前录取专科”栏内。所有体育、艺术类考生在“提前录取本科”和“提前录取专科”栏内不得兼报文史或理工类志愿,否则所填报志愿无效。除提前批次外,其他批次可填写兼报志愿,艺术(文)考生可兼报文史类志愿,体育、艺术(理)考生可兼报理工类志愿。 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能兼报其他科类志愿。 第三十四条 面向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定向招生的单设本、专科批次志愿,必须是经县(区)招办资格审查并公示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省招办将在录取结束后,对被录取考生再行公示,如有举报且经查实存在资格造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录取资格,同时追究县(区)资格审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录取过程中征集志愿。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本科、高职(专科)各征集一次志愿。每批次正式投档录取后,省招办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征集志愿信息,同时将此信息发送到各市、县(区)招办。未被录取且符合征集志愿投档条件的考生可以上网填报征集志愿。市、县(区)招办要为考生及时了解、查询征集志愿信息提供服务。 第三十六条 考生填报志愿前必须认真阅读网上填报志愿的说明和要求,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志愿信息准确、有效。志愿确认后不可更改。逾期不予补报。因考生志愿填报失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八章 录 取 第三十七条 录取新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实施。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分别按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本科和高职(专科)划定。体育、艺术类本、专科文化课及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单独划定。 第三十八条 普通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普通高校必须通过网络完成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必须确保与省招办通讯联络畅通。 第三十九条 提前批次的文史、理工类录取,本硕连读生执行一批本科线;免费师范生执行招生院校正常录取所在批次线。国防生执行其所报专业在普通本科所列批次的分数线,即被招生院校列在一批本科的专业,执行一批本科线;列在二批本科的专业,执行二批本科线;国防生所报专业在陕无普通本科专业招生计划的,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文件规定执行。军队、公安院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和公安部文件规定执行;提前批次的文史、理工类专科专业录取,执行三批本科低控制分数线(包括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前教育专业的免费师范生专科录取)。根据教育部和总政治部政干发〔2008〕19号文件规定,向军队院校投档时“应当区分男、女生和指挥类、非指挥类”。 第四十条 免费医学定向生在提前录取批次单独设置志愿,执行二批本科线,在提前批次所有文史、理工类录取结束后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按照农村生源、定向单位所在县生源的顺序优先录取。考生被录取为免费医学定向生后,获得录取通知书前,必须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就业的乡镇卫生院所在县(区)卫生局签署定向就业协议。 第四十一条 提前批次的文史、理工类投档比例,由招生院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军队院校、国防生录取生源不足时,采取征集志愿的办法进行补充。 第四十二条 面向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定向招生的本科录取,在提前批本科结束后、一批本科开始前进行投档;专科录取在三批本科结束后、高职(专科)开始前进行投档。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正常录取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线。考生被录取后不迁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不转学,不转专业,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对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的定向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第四十三条 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本科、高职(专科)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 1.投档原则 (1)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分科类将所有考生按照投档分数(文化课分数加政策照顾分数)从高到低排列,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位次。按照从高到低的次序和每个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检索,检索到的院校投档尚未满额,则档案投向该院校。如果考生所填志愿均无法投出,则该生只能参加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录取。院校投档比例内末位并列位次考生全部投档。 (2)一次投档。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投档。已投档考生因身体条件、所报专业等不符合院校录取要求而被退档时,其电子档案将无法再投向其他院校。报考人数不足或报考满额但因院校退档而造成的计划缺额,采取征集志愿办法进行补充。其中,报考人数不足而造成的计划缺额,征集志愿投档分数不得低于院校所在批次低控制分数线;报考满额但因院校退档造成缺额,征集志愿投档分数、位次不得低于该院校正式投档时的低分数、位次。高职(专科)批次征集志愿时是否限制位次,根据录取实际情况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2.投档程序 (1)模拟投档。正式投档前进行三次模拟投档。 第一次模拟投档:院校招生计划与投档数量的比例原则上设置为:一批本科、二批本科省内高校1∶1.05,省外高校1∶1.1;三批本科、高职(专科)院校均为1∶1。 第二次模拟投档:院校根据第一次模拟投档生源情况,确定是否调整投档比例和增加计划,省招办同意后进行第二次模拟投档,并将投档后形成的投档比例反馈各院校。 第三次模拟投档:院校对省招办第二次模拟投档比例进行确认或提出调整意见,省招办同意后进行第三次模拟投档,形成各院校正式投档比例和投档人数。正式投档比例和投档人数确定后不再调整。 模拟投档过程中,给院校提供投档比例、投档人数、高分数、低分数、考生所报专业和愿否服从专业调剂等信息。 投档比例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投档人数按照进一法取整计算。 院校如增加计划顺延录取,必须于正式投档前将所增加计划调整到位。正式投档之后院校如提出增加计划的要求,则所增加计划只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2)正式投档。省招办根据第三次模拟投档确定的各院校投档比例和投档人数进行正式投档。 省招办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相应批次各招生院校投档人数、低分数及其位次、考生档案终投放情况,并通过短信方式告知考生录取结果。 (3)征集志愿。在正式投档录取结束后,省招办公布征集志愿信息,包括:院校名称、专业名称和计划缺额数,院校征集志愿投档低分数、位次。 征集志愿不进行模拟投档,按照院校计划缺额数1∶1投档。 3.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 (1)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录取:省招办根据院校第一次模拟投档分数线,按照降分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全部投档。院校必须在投档后6小时工作时间内使用预留计划录取结束。
定向就业:(2)、少数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华侨大学预科、四川大学预科录取:省招办根据院校正式投档分数线,按照降分政策分别投档。投档顺序为、少数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华侨大学预科、四川大学预科的第1志愿,投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1。投档未满额的院校再投第2志愿。已填报、民族班、预科志愿的考生可以填报该批次的征集志愿,但被上述院校录取后不再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第四十四条 普通高校应按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新生。普通高校所制定录取规则与教育部或我省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和我省规定为准。 第四十五条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分数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专业由招生学校决定,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省招办向学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省招办规定程序,按时完成电子档案下载、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对超过规定时间未完成录取工作任务的普通高校,省招办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将考生电子档案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并书面通知学校,同时报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第四十七条 未经教育部批准,普通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限制报考非外语专业考生的统考外语语种。 第四十八条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普通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考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本条款今年后一次执行。从2014年起,按照2011年陕西省人民政府第76次专项会议纪要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1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1.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第五十二条 烈士子女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2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考生档案-陕西中医学院

考生电子档案由省招办汇总建立,包括考生基本信息、照片、统考成绩、报考志愿等内容。 考生纸介质档案由各生源学校建立,包括《资审表》、学籍档案(含《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单》复印件、入学原始资料、学年鉴定、学年成绩表、专业调整公函等)。生源学校应对本校考生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退役士兵纸介质档案由各市(区)招办建立,包括《资审表》、应征入伍通知书、退役证复印件、高职毕业证复印件和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认证表等。 八、录取 (一)新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办组织实施,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即在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各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省招办根据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提出的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同时,各招生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监督职能,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要求,对退役士兵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录取。招生计划按不低于退役士兵报考人数30%的比例单列。录取时,退役士兵文化课统考成绩增加20分后达到报考专业低控制分数线的全部录取。 (三)普通高职在校生不享受照顾政策。 (四)专升本招生录取统一使用考生电子档案,招生学校录取时在网上下载。招生学校按省招办审批后的录取新生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直接邮寄考生本人。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从生源学校或市(区)招办领取纸介质档案,入学报到时交录取学校。 九、学籍注册 (一)经省招办审批录取的新生,入学报到时,必须交验普通高职毕业证原件。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办备案。 十、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各市(区)招办、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政策,规范程序,落实责任。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把考生资格审查关,认真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狠抓安全保密,杜绝不正之风,确保2016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专业与高职专业报考对应关系】 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专业与高职专业报考对应关系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计划,2016年全省31所本科院校、9所联办高职院校共安排招生专业76个。招生专业总量较2015年减少了6个,其中财政学、中医学等15个专业取消招生,广告学、汽车服务工程、物联网工程等9个专业新增计划招生。全省2016年普通高职专业共计352个。 为了大限度地为高职毕业生提供专升本机会,满足大家提升学历的需求,省招办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专业与高职专业报考对应关系》,将我省2016年普通高职352个专业全部对应到76个本科招生专业当中。 各院校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考试管理中心处联系,联系电话:85221762、85221782(传真)。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3日 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专业与高职专业报考对应关系 高职代码高职名称本科代码1本科名称1本科代码2本科名称2本科代码3本科名称3本科代码4本科名称4630101临床医学78护理学(医)73药学(理)76中药学(医)  630102口腔医学78护理学(医)73药学(理)76中药学(医)  630103中医学78护理学(医)73药学(理)76中药学(医)  630108针灸推拿78护理学(医)73药学(理)76中药学(医)  630201护理78护理学(医)      630202助产78护理学(医)      630401医学检验技术78护理学(医)73药学(理)76中药学(医)  630403医学影像技术78护理学(医)73药学(理)76中药学(医)  630404眼视光技术78护理学(医)73药学(理)76中药学(医)  630405康复治疗技术78护理学(医)73药学(理)76中药学(医)  630406口腔医学技术78护理学(医)73药学(理)76中药学(医)  630407医学营养78护理学(医)73药学(理)76中药学(医)  630408医疗美容技术78护理学(医)73药学(理)76中药学(医)  630409呼吸治疗技术78护理学(医)73药学(理)76中药学(医)  

考生档案-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考生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是招生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由省招办建立。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志愿、诚信记录等信息。纸质档案包括学籍档案和报考材料,其建立、管理及领取办法按照《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纸质档案管理办法》(陕招办〔2012〕7号)执行。 填报志愿具体时间及办法另行安排。 七、录取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与普通高校招生全省统一录取同时进行,按照本科(职教师资)、高职(专科)顺序分段录取。各招生院校必须按照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新生。 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院校确定,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省招办负责向院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八、落实责任,严肃纪律 各市、县(区)招办,各招生院校和有关部门,要建立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试、录取、新生档案领取、入学资格审查等项工作的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考生报名信息安全,防止考生身份证、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个人隐私信息泄漏。 对在高职单招工作中违纪、作弊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档案-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考生电子档案包括考生基本信息、照片、统考成绩、报考志愿等内容,由省招办汇总后建立。 在校考生纸介质档案包括《资审表》、学籍档案(含《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单》复印件、入学原始资料、学年鉴定、学年成绩表、专业调整公函等),由各生源学校建立。生源学校对本校考生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退役士兵纸介质档案包括《资审表》、应征入伍通知书、退役证复印件、高职毕业证复印件和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认证表等,由各市(区)招办建立。 八、录取 (一)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办组织实施。录取新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即在考试成绩达到各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省招办根据国家招生政策进行监督。 (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要求,对退役士兵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录取。招生计划按不低于退役士兵报考人数30%的比例单列。录取时,退役士兵文化课统考成绩增加20分后达到报考专业低控制分数线的全部录取。 (三)普通高职在校生不享受照顾政策。 (四)专升本招生录取统一使用考生电子档案,招生学校录取时在网上下载。招生学校按省招办审批后的录取新生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直接邮寄考生本人。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从生源学校或市(区)招办领取纸介质档案,入学报到时交录取学校。 九、学籍注册 (一)经省招办审批录取的新生,入学报到时,必须交验普通高职毕业证原件。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办备案。 十、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各市(区)招办、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要严格执行政策,规范程序,落实责任。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把考生资格审查关,认真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狠抓安全保密,杜绝不正之风,确保2014年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生档案-咸阳师范学院

考生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是招生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由省招办建立。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志愿、诚信记录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等信息。纸质档案包括学籍档案和报考材料,其建立、管理及领取办法按照《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纸质档案管理办法》(陕招办〔2012〕7号)执行。 填报志愿具体时间及办法另行安排。 七、录取 录取工作与普通高校招生全省统一录取同时进行,按照本科、专科顺序分段录取。各本科招生院校按照本校高职单招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新生。录取时,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方可参加相应本科院校及专业的录取,省招办按照文化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向低分投档,文化课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较高的考生;专科录取按照文化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院校确定,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省招办负责向院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八、落实责任,严肃纪律 各市、县(区)招办,各招生院校和有关部门,要建立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试、录取、新生档案领取、入学资格审查等项工作的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考生报名信息安全,防止考生身份证、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个人隐私信息泄漏。对在高职单招工作中违纪、作弊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档案-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考生电子档案由省招办汇总建立,包括考生基本信息、照片、统考成绩、报考志愿等内容。 考生纸介质档案由各生源学校建立,包括《资审表》、学籍档案(含《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单》复印件、入学原始资料、学年鉴定、学年成绩表、专业调整公函等)。生源学校应对本校考生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退役士兵纸介质档案由各市(区)招办建立,包括《资审表》、应征入伍通知书和退役证复印件、户籍复印件、学籍证明或高职毕业证复印件、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认证表等。 九、录取 (一)新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办组织实施,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专业投档中,学校投档低分有同分考生则全部投档,超投部分由学校向省教育厅申请追加计划后全部录取。正式投档结束后,对尚未完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集志愿。 在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各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省招办根据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提出的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同时,各招生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监督职能,监督政策执行,确保公平公正。 (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要求,对退役士兵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录取。招生计划按不低于退役士兵报考人数30%的比例单列,单列计划专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该专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下20分;同一专业报考人数不足4人的,不单列计划,录取时文化课统考成绩增加20分按平行志愿投档,文化课统考成绩增加20分后仍未达到报考专业低控制分数线的不予投档。 (三)普通高职在校生不享受照顾政策。 (四)专升本招生实行局域网录取,统一使用考生电子档案,招生学校录取时在网上下载。招生学校按省招办审批后的录取新生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直接邮寄考生本人。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从生源学校或市(区)招办领取纸介质档案,入学报到时交录取学校。 十、新生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必须交验普通高职毕业证原件。招生学校要严格学籍注册管理,认真做好新生资格复查工作,严防冒名顶替。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办备案。 十一、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各市(区)招办、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政策,规范程序,落实责任。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把考生资格审查关,认真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狠抓安全保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2019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技校网友

2011-05-22 05:28

找一个能降分录取建档的学校 你就能上学了 现在很多学生都是用这样的方式上高中的 顺利!

技校网友

2011-05-22 05:28

你打二中老师的电话问问吧。看看有没有协调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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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阳中考考了297能上高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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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社会,有钱很多事都可以办成的!你当然可以上高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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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陕西咸阳兴平的初三考生,今年中考估分在410左右,不含体育成绩,请问能考上高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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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塞~我老家的同学啊我今年也是中考的你410上高中一定没问题的虽然有的高中录取分数线蛮高,但分数线低的也大有学校在啊不用担心,再说啦,你的410还没加体育呢,我找了下去年的分数线情况,今年因为分数还没出来,我们考生都在等,这个分数线也不好说西安市2009年中考分数线:城郊六区(碑林区、新城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符合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基本条件的新生建档分数线为410分。四县

  • 中专学校

    我是陕西咸阳兴平的初三考生,今年中考估分在410左右(不含体育成绩)请问能考上高中吗

    8楼

    哇塞~我老家的同学啊我今年也是中考的你410上高中一定没问题的虽然有的高中录取分数线蛮高,但分数线低的也大有学校在啊不用担心,再说啦,你的410还没加体育呢,我找了下去年的分数线情况,今年因为分数还没出来,我们考生都在等,这个分数线也不好说西安市2009年中考分数线:城郊六区(碑林区、新城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符合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基本条件的新生建档分数线为410分。四县三区(周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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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陕西专升本我考了240分,请问报考咸阳师范的化学专业有希望录取吗

    9楼

    绝对能,你超线60分,只有三个学校录取,咸阳师范录50,你100%通过。考的不错!

  • 中专学校

    咸阳中考录取分数线,我考了297,差三分,请问不能建档案吗

    10楼

    可能不行,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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