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湖北财税职业学院 |
|---|---|---|
| 高职排名 | 426 | 771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25 | 147158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20 | 0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20 | 0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75 | 0 | 2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60 | 0 | 2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46 | 0 | 2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00 | 146811 | 20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200 | 146811 | 20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77 | 103177 | 20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19 | 131251 | 20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一所公立高等专科学校,是江苏省,也是淮海经济区第一所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始建于1984年,校名为江苏省徐州幼儿师范学校,2005年10月经省政府批准更名为徐州幼儿高等师范学校,2011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位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坐拥洞山、碧螺两个校区,占地427.8亩,建筑面积171589.94平方米。各式建筑依山而建,错落有致,绿树掩映,花木葱茏,环境优雅,风景如画,是一所生态、园林式学校。学校图书馆藏书40.83万余册,期刊387种,电子图书280GB。学校拥有多功能演播厅、音乐厅、多功能报告厅。学校建有标准化的体育场,完善的体育设施设备,有乒乓球馆、体操房、健身房、瑜伽室、室内跑道等。校内有学前教育、音乐教育、舞蹈教育、美术教育、外语教育等34类实训基地,校外有实习实训基地100个。
助学方面:
(1)按国家有关规定,凭录取通知书和本人学籍证明,在生源所在地申请“江苏省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6000元/人/年)
(2)视家庭经济状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特困生发放补助,解决生活困难。
(3)校内设立多个勤工助学岗位,鼓励特困生自食其力。
(4)按有关规定,特为贫困学生设立助学金:国家助学金金额平均3000元/人/年。
第五条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统一组织,择优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体检标准的规定。
第七条 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招生计划仍有空余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
第八条 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
1.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要求
我校兼招类专业对历史和物理均可作选测科目;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
2.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要求
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3.对考生综合素质的要求
道德品质、公民素质、交流与合作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无D级,单项达到A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录取办法
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以高考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平行志愿和专业间“分数优先”的方式顺序录取。如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已经录满,则根据填报志愿的顺序,录取其它志愿专业。
若投档总分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先比较选测科目一,再比较选测科目二,等级高者优先录取;若等级仍相同,则依据报考专业,外语类专业依次比较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选理工科专业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选文史科专业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第九条 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
1.考生填报要求:7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超过3门。考生综合素质的要求同普通类专业。
2.音乐、美术、体育类的专业成绩使用省统考分;录取原则是“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3.音乐类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见普通类)。
4.美术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见普通类)。
5.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见普通类)。
第十条 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
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按照普通类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二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
1.考生填报要求:7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超过3门。考生综合素质的要求同普通类专业。
2.音乐、美术、体育类的专业成绩使用省统考分;录取原则是“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3.音乐类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见普通类)。
4.美术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见普通类)。
5.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分数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按专业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见普通类)。
湖北财税职业学院是经 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专科毕业文凭。同时具备普通中专和职业培训办学资格。学院坐落在九省通衢的武汉市武昌区,东临 107国道,西依长江,南临白沙洲大桥,北望黄鹤楼,距武昌火车站约2公里,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十分便利。 学院校园环境优美,办学经验丰富,管理制度完善,师资力量雄厚,教科研能力强,现代教学设施齐全:有教学办公综合楼、单元式学生公寓楼、多功能教学实训中心、装备先进的实验室和与宽带网连接的校园局域网,校园调频电台、计算机房、语音室、多媒体教室、会计、税收模拟实验室、学生健身房、图书馆等设施;是教育部确认的“全国计算机技术应用等级考试培训基地”,是湖北省人事厅确认的公务员培训基地。 学院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办人民满意学校为宗旨,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 走“校企合作”的办学路子, 把学生综合素质、操作技能的培养放在首位,确立了“服务就业、品牌兴校、精教学、严管理”的办学理念,实行了“多证沟通”(毕业证书和多种职业资格证书)制。学院十分重视毕业生实习与就业推荐工作,依托学院特有的遍布全国的企事业信息网络,与湖北省就业管理局就业服务中心、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湖北省人才交流中心和多家具有实力的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合资公司等单位建立了广泛实质性的人才供应合作关系,有多家稳定的实习和就业基地。合格毕业生至少有 3次以上的推荐就业机会,就业面向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涉税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毕业生愿意继续深造的可以由学校统一组织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专升本”考试,到省内20多所知名本科院校学习;学院还可以为希望出国深造的毕业生提供机会和方便。 经湖北省教育厅批准, 学院按“适应市场需要,明确就业目标,强化技能施教 ” 的原则 ,设立了工商管理系、财税系、会计系、信息工程系、涉外经济系、公共基础部、继续教育部等八个系部,开设了 14个专业和4个培训方向。
1.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作为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2.学院专科录取批次为第四批高职高专;艺术类录取批次为专科提前批。采取网上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新生专业的确定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
3.学院执行国家体检的有关规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