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需要,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相关学 科领域理论知识与专业技能,并具有创新能力的和设计实践能力,能在高等艺术学校从事环境设 计或教学、研究工作,在艺术环境设计机构从事公共建筑室内设计、居住空间设计、城市环境景观 与社区环境景观设计、园林设计,并具备项目策划与经营管理、教学与科研工作能力的高素质环 境艺术应用型和研究型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在能力结构方面要求学生应具有一定的设计创新思维意识,初步具备综合 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室内外环境设计工程中遇到的科研、教学、设计等方面问题的能力,能 清晰地表达设计思想,熟悉室内外环境设计的程序与方法,能在综合把握环境的功能、空间、材 料、结构、外观、尺度、施工工艺和市场需求诸要素的基础上对环境进行合理的改进性设计和创新 性设计。本专业还要求学生具备较强的空间表现能力,能用草图、图纸、模型、效果图和计算机图 形技术生动、准确地表达设计意图,掌握基本的摄影技能,熟练掌握多种设计软件,熟悉材料及加 工工艺,具备综合运用CAD/CAM/CAE/3DS手段进行室内外环境设计的基本能力。
同时,本专业人才培养规格一般还有以下要求:
1.在素质结构方面,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以及法制意识、诚信意 识、团体合作意识;在文化素质上具有较好的中国传统文化素养、文学艺术修养,并具有现代意 识、人际交往意识;身心健康。
2.在知识结构方面,要求除本专业确定的学科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外,同时具有一定的外 语、计算机及信息技术应用、文献检索、论文写作等方面的工具性知识,以及文学艺术、历史、哲 学、心理学等方面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建筑、环境艺术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专业设计与实践的基本能力;
2.掌握建筑与环境艺术的相关技术以及各类材料的施工工艺;
3.掌握环境艺术设计表达相关技能与方法,包括徒手艺术表现、计算机应用技术、创意能力 与工作方法;
4.具有文化艺术与跨学科知识素养,了解我国环境艺术设计领域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国 内外发展动态;
5.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方法,掌握一门外语,具有一定的设计实施与科研能力;
主干学科:建筑及环境设计方法学、人机工程学、材料学。
核心课程:建筑设计史、建筑设计方法学、室内空间设计、室内外设计效果图表现技法、人机 工程学、制图、建筑模型制作与工艺、建筑及环境设计调研方法、数字化环境设计及建筑环境设计 相关软件等基础、中外工艺美术史、设计学(美学、心理学、公关关系学)、造型基础、构成(平面、 色彩、立体构成)、世界建筑及环境设计发展史等相关课程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按环境设计专业方向,进行从项目策划、设计、施工图纸设计、材料和 施工工艺设计、完成设计报告书等实战课题。
主要专业实验:按环境设计专业方向,进行环境及空间的相关材料性能及施工工艺实验。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学院致力于建设造型、设计、建筑、人文等学科群相互支撑、相互影响的现代形态美术教育学科结构, 在构建新世纪中国特色的美术教育体系中发挥引领作用,以鲜明的中国特色、高水平的教学质量和研究成果, 赢得国际美术教育界的高度赞誉,成为中国高等美术教育领域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的美术院校, 并在国际一流的美术院校中享有重要地位。
中央美术学院的前身是国立北平艺术专科学校,可以追溯至1918年著名教育家蔡元培先生倡导成立的国立北京美术学校, 著名美术教育家郑锦担任第一任校长。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所国立美术教育学府,也是中国现代美术教育的开端。
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按照我校录取规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中央美术学院所有专业文理兼招,在艺术类提前批次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填报我校有校考专业的考生均须按照我校校考与省级统考的科类对应要求(省级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在省级统考本科合格的基础上参加校考。没有参加我校校考、校考不合格考生或省级统考不合格考生(省级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不能参加我校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的考试成绩,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及体检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录取办法
(一)计算相对成绩
所有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须进行统一折算,并按折算后的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科统一划线录取。考生相对成绩 = 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考生所在省本科(文/理)一批线 ×100,相对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二)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艺术、艺术设计、城市艺术设计、文物保护与修复复试合格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控制线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专业名次并列且招生计划不足时,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队录取。
(三)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
1.建筑学、艺术学理论、艺术与设计管理专业考生专业考试合格,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科统一排队,择优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并列且招生计划不足时,按专业成绩排队录取。建筑学专业每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2人;艺术学理论专业每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
2.美术学专业:省级美术与设计类统考合格的报名考生按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科统一排队,择优录取。录取时若文化课相对成绩并列,则分别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美术学专业每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
3.艺术史论专业:符合各省级统考要求的报名考生按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科统一排队,择优录取。录取时若文化课相对成绩并列,则分别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艺术史论专业每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
第二十五条 文化课录取控制线
(一)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艺术、城市艺术设计、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为75分;
(二)艺术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为80分;
(三)建筑学、美术学、艺术史论、艺术学理论、艺术与设计管理专业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普通本科批次线。
第二十六条 录取有关情况说明
(一)按照教育部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故我校录取时使用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为无政策加分成绩。
(二)合并高考批次的省份计算相对成绩时参考线使用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控制线。
(三)海南省相对成绩计算时使用标准分。
(四)若有省市招生政策调整,则考生的相对成绩将按照生源所在省市的招生办法统一标准进行折算,具体折算办法由学校本着择优录取且对同一考区全体考生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
(五)志愿填报涉及院校或专业相关信息由各省编制,须咨询各省教育考试院。
(一)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凡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本省市美术类(或美术设计类)统考,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并通过我校专业考试的考生,才有资格被我校录取。我校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的考试成绩,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及体检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所有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将进行统一折算,并按折算后的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统一划线录取(考生相对成绩 = 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考生所在省本科(文/理)一批线 ×100)。
(二)录取办法:
1.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艺术、艺术设计、城市艺术设计专业合格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分数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各专业实际录取的专业名次由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按专业名次由前到后自然排序产生。按专业排名各专业最后名次并列且招生计划不足时,以文化课相对成绩排队录取。
2.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建筑学、美术学、艺术学理论专业成绩合格考生,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科统一排队,择优录取。其中建筑类专业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2人;美术学、艺术学理论专业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
(三)录取控制线划定办法
1.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艺术、城市艺术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为75分:
2.艺术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为80分;
3.美术学、艺术学理论、建筑学专业录取控制线不低于生源所在地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文化课录取控制线由专业合格考生按相对成绩排序产生。
(四)录取分数线分省情况说明
1.对于艺术类高考满分与普通类高考满分分值不一样的省份,一本参考线折算办法:一本参考线=普通类一本线x艺术类高考满分/普通类高考满分;
2.合并高考批次的省份计算相对成绩折算时一本参考线使用自主招生批次控制线;
3.艺术类考生不分文理的省份,一本参考线使用普通类文科一本线;
4.学校在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
5.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选测科目不限;
6.中央美术学院录取江苏省考生时,各专业对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有不同要求:建筑学、美术学、艺术学理论专业须达到2A4B1合格,其他专业须达到2B4C1合格;
7.海南省计算相对成绩折算时使用标准分;
8.若有省市招生政策调整,则考生的相对成绩将按照生源所在省市的招生办法进行折算,具体折算办法由学校本着择优录取且对同一考区全体考生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按教育部招生文件《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48条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我校作为无分省计划招生院校,计算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时不计入加分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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