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管理-通辽市丑小鸭特殊教育学校
第二十二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
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具有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关心残疾学生,掌握特殊教育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职业道德,完育教学工作,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教师应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实行定岗聘任。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协议,教职工必须履行协议,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引导教师自觉做到:认真备课、
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年初
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或专题小结。学校每年对教职工
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
第二十七条 学校保护教职工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
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
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 教师应具备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
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
有偿家教、不接受请吃、不接受学生家长的礼品、不参与黄、
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
障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依据有关法
规,结合学校考核细则予以行政处分或解聘,如当事人不服,
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交由司
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
都要求建立学生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
家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三十一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
予表彰与奖励。
第三十三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
资助,尽可能不让一个适龄儿童因贫困而失学。
第三十九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接受平等教育、对教者奖惩不公平,有权提出意见。
(2)参与学校管理,评议教师和学校工作。
(3)参与学校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设备和仪器。
(4)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2)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关心班级,友爱同学,形成良好的思想品格和道德情操。
(3)勤奋学习,苦练技能,培养能力,立志。
(4)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5)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光添彩。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四十条 学校依据国家教育部《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等有关法规,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学校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政部门发布的特殊教育学校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活动课程的
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面向全体学生,
因材施教,努力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坚持“普及
与提高并举、学前教育、中等教育同步发展”的方针,使学生
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得到发展,逐步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
会生存,学会健体,学会发展,学会创新。
第四十一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每周开展一次教研活动,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
第四十二条 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1)对全体教师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建立健全教育组织,认真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
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2),加强班级建设,提高班主任、任课教师的教育水平,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培养良好的班风、校风。
通过学科教学:(3)、班级活动、劳动实践等形式对学生进行爱护学校、社区、爱护家庭,进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树立自强不息的精神,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坚持正面教育为主,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利用助残日、孤独症日对学生进行自立、自强教育。
(4)认真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公民道德基本规范》。
(5)营造有浓郁德育氛围的校园景观,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升旗仪式,开展国主义教育。
(6)学校主动与社会配合,建立家长学校,营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
第四十三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办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十四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
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积极组织教科研课题研究,鼓励教师
结合工作实际,做好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做到人人参与课题,
积极推广现代教育技术。
第四十五条 学校统一订购、使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通过的
教材及教辅用书,任何人不得擅自推销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以外
的教辅用书、复习资料和练习册,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四十六条 要面向全体学生,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重
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的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和创新意
识,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第四十七条 依照《体育卫生条例》正常开展学校体育和卫生工
作,加强健康教育,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艺术教育、
社会实践教育和课外劳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帮助、指
导并呼吁社会做好残疾学生的毕业就业工作。
第四十八条 加孤独症语言交往能力训练和弱智生的职业技能训练,
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康心理、健壮体魄和健
全人格,根据学生的残疾类别和程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康复训
练,提高训练质量。
第四十九条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
图书资料,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
第五十条 做好残疾人职业培训、就业、终身教育工作。
第五十一条 定期与慈善总会联系,汇报工作,争取慈善总会的
支持。
第六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五十二条 总务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科研、为师生生活服务的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五十三条 依据《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五十四条 实行财务报帐制,严格发票审批报销签字制度。加
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坚持勤俭节约,
杜绝铺张浪费。
第五十五条 后勤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五十六条 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并接受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七章 校园环境管理
第五十七条 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
的育人环境。
第五十八条 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制订校园建设的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文明校园。
第五十九条 创造健康向上的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学校、应开展丰富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六十条 加强校园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六十一条 切实加强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经
常检查校舍和设施,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报科尔沁区教育局批准实施。章程的修订需由教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同意,并科尔沁区教育局批准。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学校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学校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应予修订。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相抵触,一律
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为准。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丑小鸭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