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意事项(一)接收对象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完成集训前实行全程筛选淘汰;与接收单位签订接收协议后,在入警培训过程中本人强烈要求终止协议的,总队将在收取违约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撤销其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在分配到工作单位后至下达首次任职命令期间,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报请上级批准后,亦按上述规定处理。(二)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名或未参加统一考试和各类测试者均不列为接收

接收程序及时限接收工作包括以下程序(时间安排如有变动,以网站即时通知为准):(一)宣传动员与报名(2014年10月至11月25日)。(二)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即笔试,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2015年2月上旬)。(三)政治审查(2015年3月至4月底)。(四)草签就业协议(2015年5月至7月上旬)。(五)档案复审(2015年7月底至8月初)。

接收条件和范围(一)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2015年6月毕业)。以国家“985”、“211”工程院校和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所属重点高校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等学校及公安专科学校毕业生。下列毕业生一律谢绝报名:广播、大学、职工大学、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

(八)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接收: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大学毕业生;2、德、智、体、能、绩综合测评成绩在本校本专业前十名的;3、在学术、科研、创作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4、参加过省部级或全国性各种比赛并获奖的;5.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

5.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

(二)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名或未参加统一考试和各类测试者均不列为接收对象;

(三)享受现役干部公费医疗待遇和军人职业保险、住房分配或住房补贴等。

(六)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带薪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探亲、治病疗养。

(一)http://www.是广东海警授权接收地方大学生报名信息的唯一网站。

(一)登陆网站后如有技术问题请与网站管理员联系(联系方式见网页)。